[導讀] 意、識、心 一直是 佛教中 關鍵的名詞。舍利弗阿毘曇(論),對於 意、識、心
的見解,明顯與佛說不同,若您的觀念中有 "心 = 意 = 識" 的概念,那您肯定
受到 部派 扭曲佛說的思想影響。 該論不僅認為「意」、「意入」、「意根」、
「意界意識身」、「意識界」 都是相同,也都定義是 屬於 識陰。 也提到
「云何心?若心、意、識、 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佛陀對 "識" 有明確定義為 "六識",眼識、耳識、...、意識,其中以 意根 與
法境 為緣,而生 "意識"。
[以下本文]
融合識、意、心的部派新義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的論義,對「識」的定義,除了古老經法共說原有的「六識」
之外,另再增加「意入、意根、心、意、識、七識界」的新定義。
見《相應阿含》41 經、《相應部》『蘊相應』56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
(註:底下是佛陀的定義)
《相應阿含》41 經:「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
是名為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
(註:底下是論的見解)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云何識陰?意入是名識陰。云何識陰?意根是名識陰。云何
識陰? 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識陰。云何識陰? 若識過去、未來、現在
,內外、麤細、卑勝、遠近,是名識陰。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
身。」
《舍利弗阿毘曇》的新定義,又是如何解說及定義「意」、「意入」、「意根」、「心」
與「七識界」?見《舍利弗阿毘曇》卷一、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云何意入?意根是名意入。云何意入?識陰是名意入。云何
意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意入。
云何意入?若識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卑勝、遠近,是名意入。」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云何七識界?眼識界,耳、鼻、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
。云何眼識界?若識眼根生色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眼識界。云何耳、鼻
、舌、身識界?若識身根生觸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身識界。云何意界?
意知法、思惟法,若初心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意界。云何意識界?
若識相似不離彼境界,及餘相似心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意識界,是名七識界。
」
根據《舍利弗阿毘曇》的新定義,不僅認為「意」、「意入」、「意根」、「意界」、「
意識身」、「意識界」都是相同,也都定義是屬於識陰。
此外,《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除了六識身,又提出「心、意、識」與
「七識界」,「七識界」是眼識界……意識界等六識界,再加上「意界」,而「意界」
與「意識界」又都是「意入」、「意」。
總結來說,《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只是「六識身」與「心」,而任何有關
「意」的一切都等同「心」。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除了經說原有的「六識(身)」,其他「意、意入、意根
、意界,意識身、意識界」也是屬於識陰,並且等同「心」。特別要注意,
在古老經說的五陰、六處、十八界中,不曾提到的「心」,在《舍利弗阿毘曇
》的論義中被提出,並且被賦予等同識陰的定義。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甚麼是心?
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十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三:「云何心?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舍利弗阿毘曇》對「心」的定義,是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
但是《舍利弗阿毘曇》也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予以定義為 識陰。
此外,《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除了六識身,又提出「心、意、識」與「七識
界」,「七識界」是眼識界……意識界等六識界,再加上「意界」,而「意界」與「意識
界」又都是「意入」、「意」。總結來說,《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只是「六
識身」與「心」,而任何有關「意」的一切都等同「心」。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除了經說原有的「六識(身)」,其他「意、意入
、意根、意界,意識身、意識界」也是屬於識陰,並且等同「心」。
特別要注意,在古老經說的五陰、六處、十八界中,不曾提到的「心」,在《舍利弗
阿毘曇》的論義中被提出,並且被賦予等同識陰的定義。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甚麼是心? 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十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三:「云何心?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舍利弗阿毘曇》對「心」的定義,是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
但是《舍利弗阿毘曇》也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予以定義為識陰。
如此可知,《舍利弗阿毘曇》針對「識陰」的新定義,真正的目的是將「意根、意識、意
識界」與任何有關「意」的說法,一律歸為原指「六識身」的「識陰」,並且揉雜入「心
」的觀點,提出「意=識=心」的定義轉換。
分別說部的真正目的,應當是為了替「現在行緣未來識」與「識入胎」、「識緣名色」的
部派義解,鋪陳可以自圓其說的教法定義。
(未完續待)
[出處] 正法之光雜誌 42期 p30~ 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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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世間所作,皆依於地而得建立,
如是一切善法,皆依內六入處而得建立。」 雜阿含901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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