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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我聞一時」中已說,今當更說。佛說六識:眼識及眼識相應法,共緣色,不緣屋舍 、城郭種種諸名。耳、鼻、舌、身識,亦如是。意識及意識相應法,知眼、知色、知眼識 ,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識。是識所緣法,皆空無我,生滅故,不自在故。無為法中亦不 計我,苦樂不受故。是中若強有我法,應當有第七識識我;而今不爾,以是故知無我。 首先末學對此論文之前的理解好像有誤,先於此懺悔。 更正一下末學所聽聞一派的說法 1. 此論文並沒有否認唯識學所說的第七識 此論文說有「知眼、知色、知眼識,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識」。也就是有眼、色、眼識 。耳、聲、耳識 ... 、法、意識。而「意」就是末學所知唯識學的第七識。 2. 此論文所否定的,是「有我的第七個識」 此論文末學理解,大概翻譯是:十八界(包含「意」,唯識中的第七識)沒有我,無為法 (唯識中阿賴耶識)也沒有我(因為不受苦樂),所以如果要有我,應該要有個第七個識 ,而那個識有我,但事實上沒有,所以知道無我 簡單來說,這段論文採用的是初轉法輪阿含期的命名規則,唯識學中的第七識不叫「識」 ,叫做「意」,不歸類在識蘊中改歸類在六根中。唯識中的第八識阿賴耶識在這裡也不叫 「識」,叫做「苦樂不受」不與苦樂受相應的「無為法」。 既然第七、第八識都在這裡都叫別的名字,那識根據此「初轉法輪命名規則」只有六個 (另外兩個不叫識),自然不會有「有我的第七個識」:如果有,則加上另取他名的第七 八識,眾生就共有個識了(前六 + 有我的第七個識 + 意(唯識中第七識) + 無為法 (唯識中第八識)。 故 A大所言:此論文否定唯識第七識者,末學以為不一定。有可能龍樹菩薩根據的命名規 則與唯識不同:如唯識中的第七識 -- 意 -- 在初轉法輪期被歸類在根中。而不是沒有唯 識的第七識 況且,唯識中的第七識,也是無我的,也不是龍樹菩薩所破斥的「有識我的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59.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74470977.A.170.html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9/21/2016 23:34:14
rifurdoma: 大智度論該段落以下有大篇幅關於果報與無我的問答,十 09/22 02:43
rifurdoma: 分精彩 09/22 02:43
amidha: 眼、色、眼識 是指 眼根、色塵、眼識,根塵相觸而生識。 09/22 18:00
amidha: 所以 意、法、意識 是指 意根、法塵、意識。 09/22 18:01
pizzafan: [知見立知 即無明本 知見無見~] 這段太少被人關聯想起了 09/24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