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qqq: 板主身份回答:此次判決原因已於公告中列明3點(跟cass大大 02/18 21:59
→ yaqqq: 攻擊本人之言論無關)。不過仍適用懺悔條款,不過懺悔對象為 02/18 22:00
→ yaqqq: 虛雲法師。(如果Cass大大願意的話,可假釋減刑1/2。) 02/18 22:01
推 yaqqq: 私人身份:虛雲法師的作為,我相信連南傳弟子應該也是欽佩 02/18 22:03
→ yaqqq: 的才對。就於「學佛」的角度,對於有修有證的人說出不該說 02/18 22:05
→ yaqqq: 的話,業果有多嚴重,大家應該都知道。如果amidha大、yogi 02/18 22:06
→ yaqqq: 大、hvariables大大同意且願意的話,希望能勸他考慮一下懺 02/18 22:08
→ yaqqq: 悔條款,畢竟這業果不是一般人能承擔的。(我是不知道南傳對 02/18 22:09
→ yaqqq: 懺悔的看法,如果沒有用的話,就當我耍白痴吧!)因為Cass大 02/18 22:10
→ yaqqq: 大比較視你們三位為善知識。 02/18 22:10
推 happytiger: 正確與否另論 02/18 22:11
→ WEINUO: 有特別去查找了弘西居士的資料~再找年譜的編輯者 02/18 22:12
推 yaqqq: 最後,他對於我的言論,我一直都是笑笑的,除非影響到板上 02/18 22:13
→ yaqqq: 秩序,我才會處理。我倒是應該要懺悔可能平常酸他酸的太嚴 02/18 22:13
→ yaqqq: 重了,才導致他這次做出如此激動之反應,並牽涉到虛雲法師 02/18 22:15
→ WEINUO: 年譜分三期編成,前二期是示寂成,前三版皆為虛雲和尚鑑過 02/18 22:17
→ yaqqq: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02/18 22:17
推 yogi: 我是覺得板主水桶的理由如果是態度的話那我能接受欸,但是 02/18 22:52
→ yogi: 用一個「論證錯誤」的理由就很牽強了。 02/18 22:52
推 yogi: Cass引用的那個虛雲說具行證阿羅漢的文章我有印象,是在隔 02/18 23:01
→ yogi: 壁板看過板友提起,但那時我在忙著戰別的東西就想說隨便啦, 02/18 23:01
→ yogi: 北傳有北傳的定義,雖然不合於經典對阿羅漢的定義但我也懶得 02/18 23:01
→ yogi: 理。當然板主提出虛雲年譜來反駁這篇文章,但這篇文章畢竟 02/18 23:02
→ yogi: 不是什麼中夭新聞寫的,還算是佛教界小有名氣的網站刊登的 02/18 23:02
→ yogi: 文章。如果Cass引用的文章說法與你提出的文獻內容不和,那就 02/18 23:02
→ yogi: 是可以討論可以戰的地方,你可以說他戰的言詞越線了來處罰他 02/18 23:02
→ yogi: ,但是用「言論錯誤」這樣的理由我以為在討論性質的板是不宜 02/18 23:02
→ yogi: 當作處罰的理由的。 02/18 23:02
※ 編輯: amidha (36.224.187.54), 02/18/2017 23:18:36
推 yaqqq: 私人身份討論(如果以板主的話,我會提醒,未提醒均為私人) 02/18 23:39
→ yaqqq: 其實如果只有言論錯誤,並不會用板規處理,所以我才有說三 02/18 23:40
→ yaqqq: 點原因少任何一點,都不會引起我的注意。相反的,我對於態 02/18 23:41
→ yaqqq: 度反而比較無所謂,只要不要影響板上秩序就好了,如果可以 02/18 23:42
→ yaqqq: 帶來很棒的文章,態度不太好我也不會介意的(當然以不影響板 02/18 23:43
→ yaqqq: 上秩序為限),就像社會上有些天才的態度就是這樣,難改變~ 02/18 23:44
→ horcetian: 版主指出引用的文章有誤,然後回文,這都OK。但回文中 02/19 18:05
→ horcetian: 要版友刪文並沒有強制力吧???照版主今天的作法,以 02/19 18:06
→ horcetian: 後只要有人(A)覺得另一人(B)的引用有問題,就可以強制 02/19 18:06
→ horcetian: 請版主刪文或水桶嗎?要就要一視同仁,未來有人引用的 02/19 18:07
→ horcetian: 內容被認為錯誤且影響力過甚,那就可以請版主刪文並水 02/19 18:08
→ horcetian: 桶。否則回去看原文,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問題,當然文 02/19 18:08
→ horcetian: 章有引導大家覺得北傳覺得阿羅漢是什麼樣的意味,但一 02/19 18:09
→ horcetian: 開頭C大大是寫似乎啊。哪有第三點確定的言論? 02/19 18:09
→ horcetian: 您這樣的作為只會讓部份的人覺得您擴大了自己的權力。 02/19 18:10
→ horcetian: 用板規從未規定的部分,且在未公告您自己定義的規則前 02/19 18:11
→ horcetian: 用該規則刪文並水桶。或許他在其他文的回文字眼容易讓 02/19 18:12
→ horcetian: 人心生不悅,但在引用這件事還有更誇張的"影響力"上, 02/19 18:12
→ horcetian: 要桶人必敝人覺得站不住腳。這樣的行為跟前陳總統的 02/19 18:13
推 Kermei: C大引用的知名網頁,都不是隨便路人註冊後可上去亂發表的 02/19 18:13
→ horcetian: 影響力說判決有何不同? 02/19 18:13
→ Kermei: 網站也有基本公信力,就算某事跡有不同說法,版主扣網友『 02/19 18:15
→ Kermei: 散布謠言』的帽子,試想若是我們引用網頁卻被罰,能服氣嗎 02/19 18:17
→ horcetian: 針對敝人提的問題,我想版主版友的身分都可以強制要他 02/19 18:18
→ horcetian: 人刪文,那也請您撥冗回答一下,謝謝。 02/19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