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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C大所問的文,才發現涉及版規事務;針對這次版規風波,先說三點感想。 ◎第一是佛學上有很多後人增添的傳言,流傳久遠以後就會變成眾人以為的事實。 譬如這次傳聞虛雲老和尚對具行禪人證地的說法,或許長久以後大家會信以為真! 歷史上已有這種案例,譬如禪宗二祖慧可見初祖達摩而斷臂求法的傳聞事蹟, 但其實根本沒有發生過慧可斷臂求法的事,那不過是後人以訛傳訛的誇大傳言! 唐朝時有許多自殘身軀來供佛的錯誤行為,傳聞不知是否與此種風氣有關? 現今所見之〈具行禪人修行略傳〉是作家馮馮寫在《空虛的雲》這本小說中的故事。 http://www.bfnn.org/book/books/0096.htm 《空虛的雲》是講述虛雲和尚一生的小說,而這篇故事情節是馮馮根據史料而編造的。 http://slheng.com/cloud11.html http://slheng.com/cloud22.html 馮馮根據的史料是來自《虛雲和尚年譜》 http://book.bfnn.org/books2/1184.htm 在民國十三年甲子八十五歲的年譜記載,其中錄有兩篇關於具行禪人的記載: 一篇是虛雲和尚的〈具行禪人行業自化記〉, 另一篇是弘西居士的〈附題具行大師行業自化記〉。 虛雲和尚的〈具行禪人行業自化記〉與其後在年譜中民國四十四年乙未師一百一十六歲 的〔附錄〕方便開示‧乙未閏三月十四日的相關講話:   我以前在雲南雞足山。剃度具行出家的事。說給大家聽聽。具行未出家時。吸煙   喝酒。嗜好很多。一家八口。都在祝聖寺當小工。後來全家出家。他的嗜好全都   斷除了。雖然不識一字。但很用功課誦。普門品等不數年全能背誦。終日種菜不   休息。夜裏拜佛拜經。不貪睡眠。在大眾會下。別人歡喜他。他不理會。厭惡他   。他也不理會。常替人縫衣服。縫一針。念一句南無觀世音菩薩。針針不空過。   後朝四大名山。閱八年。再回雲南。是時我正在興建雲棲寺。他還是行苦行。常   住大小事都肯幹。什麼苦都願意吃。大眾都歡喜他。臨命終時。將衣服什物變賣   了。打齋供眾。然後向大眾告辭。一切料理好了。在四月時收了油菜子。他將幾   把禾稈。於雲南省雲棲下院勝因寺後園。自焚化去。及被人發覺。他已往生去了   。其身上衣服鉤環。雖皆成灰。還如平常一樣沒有掉落。端坐火灰中。仍然手執   木魚引磬。見者都歡喜羨歎。他每天忙個不休息。並沒有忘記修行。所以生死去   來。這樣自由。動用中修行。比靜中修行。還易得力。 都沒提及任何具行禪人與阿羅漢的相關!提及相關阿羅漢的,是弘西居士寫的 〈附題具行大師行業自化記〉,是以贊嘆問句而言:  『其已破我執,證人空之大阿羅漢歟?抑證無生法忍之法身大士歟?』 這句話並非虛雲和尚的意見,而是弘西居士自己推想的贊嘆之詞!然後在馮馮的小說中, 〈具行禪人修行略傳〉就編造加工而寫成了以下虛雲和尚贊嘆的誇大情節:   「具行!」虛雲跪下合掌而拜說:「恭喜你了!你已經修成破我執,得證大阿羅   漢果!以你瑞相法身示世,證無生法忍之圓滿檀波羅蜜!請受虛雲三拜!」虛雲   以師尊身分,對徒弟具行下拜!眾人當然也跟著叩拜了! 所以,虛雲印證具行為阿羅漢,只是小說中的編造情節,並無任何事實記載。 真實事蹟中,虛雲從未提過具行與阿羅漢的任何關係,而提及可能的是弘西居士。 ◎第二是現今因為有著資訊科技的幫助,要查找資料非常方便,是古人無從想像! 成篇累牘的浩瀚文字資料,現今大多不到1G的檔案就能儲存,四庫全書不過一DVD。 而且搜尋軟體科技可以在大量資料中找尋標記並定位出相關資料所在。 網上資料可以用Google搜尋,而網頁或文本的資料也可以用瀏覽器搜尋。 在瀏覽器的網頁,按Ctrl-F就可以喚出搜尋視窗來填入搜尋字詞。 譬如《虛雲和尚年譜》的網頁,只要用「具行」作為搜尋字詞,就可以定位出相關內容。 這些功能非常方便,謹以在此分享一些個人利用科技的簡要心得。 我現今可以個人進行研究,也是託了網際網路大量開放資料與搜尋引擎的助益。 ◎第三是關於網上對話,畢竟我們討論佛法,平心靜氣為佳;何況佛陀也說要柔軟語。 我也曾經在網上搜尋道教資料,未及細察,結果竟將電玩中的修仙設定,以為是道法。 本來道教內丹最高境界是「煉虛合道」,臺灣某家電玩設定出更高的「煉道歸元」。 我搜尋到資料,未及細察,以為是台灣道界還開創出更高層次的修行境界! 後來檢查網上資料才發現引用源頭竟來自電玩設定,而趕緊向道家人士抱歉並修正! 此次風波乃是涉及到問我問題,我也可算當事人,所以我想提議大家和氣為上。 可否C大同意向版主道歉,而版主也可緩過此次C大水桶呢? --  東海岐居 淑世明道 狂知狷行 浪遊混跡  潛心覺靈 顛思覆想 因成緣熟 了塵離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87.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87424575.A.3A7.html ※ 編輯: amidha (36.224.187.54), 02/18/2017 21:30:05
yaqqq: 板主身份回答:此次判決原因已於公告中列明3點(跟cass大大 02/18 21:59
yaqqq: 攻擊本人之言論無關)。不過仍適用懺悔條款,不過懺悔對象為 02/18 22:00
yaqqq: 虛雲法師。(如果Cass大大願意的話,可假釋減刑1/2。) 02/18 22:01
yaqqq: 私人身份:虛雲法師的作為,我相信連南傳弟子應該也是欽佩 02/18 22:03
yaqqq: 的才對。就於「學佛」的角度,對於有修有證的人說出不該說 02/18 22:05
yaqqq: 的話,業果有多嚴重,大家應該都知道。如果amidha大、yogi 02/18 22:06
yaqqq: 大、hvariables大大同意且願意的話,希望能勸他考慮一下懺 02/18 22:08
yaqqq: 悔條款,畢竟這業果不是一般人能承擔的。(我是不知道南傳對 02/18 22:09
yaqqq: 懺悔的看法,如果沒有用的話,就當我耍白痴吧!)因為Cass大 02/18 22:10
yaqqq: 大比較視你們三位為善知識。 02/18 22:10
happytiger: 正確與否另論 02/18 22:11
WEINUO: 有特別去查找了弘西居士的資料~再找年譜的編輯者 02/18 22:12
yaqqq: 最後,他對於我的言論,我一直都是笑笑的,除非影響到板上 02/18 22:13
yaqqq: 秩序,我才會處理。我倒是應該要懺悔可能平常酸他酸的太嚴 02/18 22:13
yaqqq: 重了,才導致他這次做出如此激動之反應,並牽涉到虛雲法師 02/18 22:15
WEINUO: 年譜分三期編成,前二期是示寂成,前三版皆為虛雲和尚鑑過 02/18 22:17
yaqqq: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02/18 22:17
yogi: 我是覺得板主水桶的理由如果是態度的話那我能接受欸,但是 02/18 22:52
yogi: 用一個「論證錯誤」的理由就很牽強了。 02/18 22:52
yogi: Cass引用的那個虛雲說具行證阿羅漢的文章我有印象,是在隔 02/18 23:01
yogi: 壁板看過板友提起,但那時我在忙著戰別的東西就想說隨便啦, 02/18 23:01
yogi: 北傳有北傳的定義,雖然不合於經典對阿羅漢的定義但我也懶得 02/18 23:01
yogi: 理。當然板主提出虛雲年譜來反駁這篇文章,但這篇文章畢竟 02/18 23:02
yogi: 不是什麼中夭新聞寫的,還算是佛教界小有名氣的網站刊登的 02/18 23:02
yogi: 文章。如果Cass引用的文章說法與你提出的文獻內容不和,那就 02/18 23:02
yogi: 是可以討論可以戰的地方,你可以說他戰的言詞越線了來處罰他 02/18 23:02
yogi: ,但是用「言論錯誤」這樣的理由我以為在討論性質的板是不宜 02/18 23:02
yogi: 當作處罰的理由的。 02/18 23:02
※ 編輯: amidha (36.224.187.54), 02/18/2017 23:18:36
yaqqq: 私人身份討論(如果以板主的話,我會提醒,未提醒均為私人) 02/18 23:39
yaqqq: 其實如果只有言論錯誤,並不會用板規處理,所以我才有說三 02/18 23:40
yaqqq: 點原因少任何一點,都不會引起我的注意。相反的,我對於態 02/18 23:41
yaqqq: 度反而比較無所謂,只要不要影響板上秩序就好了,如果可以 02/18 23:42
yaqqq: 帶來很棒的文章,態度不太好我也不會介意的(當然以不影響板 02/18 23:43
yaqqq: 上秩序為限),就像社會上有些天才的態度就是這樣,難改變~ 02/18 23:44
horcetian: 版主指出引用的文章有誤,然後回文,這都OK。但回文中 02/19 18:05
horcetian: 要版友刪文並沒有強制力吧???照版主今天的作法,以 02/19 18:06
horcetian: 後只要有人(A)覺得另一人(B)的引用有問題,就可以強制 02/19 18:06
horcetian: 請版主刪文或水桶嗎?要就要一視同仁,未來有人引用的 02/19 18:07
horcetian: 內容被認為錯誤且影響力過甚,那就可以請版主刪文並水 02/19 18:08
horcetian: 桶。否則回去看原文,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問題,當然文 02/19 18:08
horcetian: 章有引導大家覺得北傳覺得阿羅漢是什麼樣的意味,但一 02/19 18:09
horcetian: 開頭C大大是寫似乎啊。哪有第三點確定的言論? 02/19 18:09
horcetian: 您這樣的作為只會讓部份的人覺得您擴大了自己的權力。 02/19 18:10
horcetian: 用板規從未規定的部分,且在未公告您自己定義的規則前 02/19 18:11
horcetian: 用該規則刪文並水桶。或許他在其他文的回文字眼容易讓 02/19 18:12
horcetian: 人心生不悅,但在引用這件事還有更誇張的"影響力"上, 02/19 18:12
horcetian: 要桶人必敝人覺得站不住腳。這樣的行為跟前陳總統的 02/19 18:13
Kermei: C大引用的知名網頁,都不是隨便路人註冊後可上去亂發表的 02/19 18:13
horcetian: 影響力說判決有何不同? 02/19 18:13
Kermei: 網站也有基本公信力,就算某事跡有不同說法,版主扣網友『 02/19 18:15
Kermei: 散布謠言』的帽子,試想若是我們引用網頁卻被罰,能服氣嗎 02/19 18:17
horcetian: 針對敝人提的問題,我想版主版友的身分都可以強制要他 02/19 18:18
horcetian: 人刪文,那也請您撥冗回答一下,謝謝。 02/19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