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qqq (^^)
看板Buddha
標題[公告] 本板為:在學術基礎上,自由探討。
時間Wed Mar 1 06:09:09 2017
重申一遍:
佛法板是以「學術」為基礎,自由的來探討佛法。
佛教板是以「接近戒律」為基礎,來探討佛法。
1.言論態度上:
本人只專注在有無亮起紅燈。
黃燈區嚴格採取不告不理原則。(若你覺得被挑釁,請自行檢舉。)
2.本板的論述自由,是建立在學術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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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本人參選的政見:
方向:
以學術方面,自由的來探討佛法。
管理原則:
採用最低限度管理方式。
佛法板:只要有「資料佐證」都可以來討論,不斷定誰為正道外道。
ex:南傳佛教是管自己不管他人死活的?
漢傳佛教的大乘是不是編造出來的?
藏傳佛教根本是宮廟文化結合佛教?
本人一直未忘初衷,只是高估了一些人的學術能力。
連最基礎的資料來源都不會看,這真是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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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術精神,本人一直認為應該涵養在自己本身,
但這想法,似乎是想太多了。
因此依此次爭議,在學術方面新增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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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某議題產生重大爭論
2.明顯未聽過的學術論述
3.挑戰佛法的基本精神(ex:因果存在性。)
4.其它(ex:惡意。)
將發公告要求「附上資料佐證,並謹慎審查。」
且遵守以下規定:
1.引用文獻內文,若違反板規,視為po文者違規。
2.請附上看到的來源,方便討論者查找,不然視為不想討論。
3.內文來源中,有關作者、書籍或網站背景有疑問時,板主有權請po文者解釋。
4.其它。
PS:例外條款
po文者本身為:
1.比丘(尼)、沙彌(尼)。
2.相關學術界上權威人士。
3.其它。(請經板主認定)
不需遵守以上規範,可隨時發言。
違反上述規定者,板主將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水桶或退文。
◎資料佐證:
文獻引用,不管取自何種媒體,ex:新聞、報章、網站或書籍,
最基本的就是看作者。(可以知道哪個人、團體或機關發表的。)
若無作者,請多方查證,或是根本不要用。
因為涉及板主心證程度,或是被找到明確來源而打臉,非你我所願。
(詳細的可以查詢文獻引用格式。愈重要的事,請愈要求自己,本人也會愈要求。)
且了解一下發表的場合或對象(ex:小說就不要po出來獻醜了)。
也不要自證自說(ex:妙禪成佛,引用自家師兄姐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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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遇到再補充。
~~ 我應該不會收到佛經能不能引用的蠢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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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04.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88319752.A.336.html
※ 編輯: yaqqq (61.223.104.240), 03/01/2017 06:19:24
→ noonee: 為啥有例外條款啊? 因為是權威人士嗎? 03/01 06:17
→ noonee: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應該請例外人士告知身份? 03/01 06:17
→ yaqqq: 是的,請告知身份。 03/01 06:22
※ 編輯: yaqqq (61.223.104.240), 03/01/2017 06:29:14
噓 stockeye: 所以只要是特殊身分,就不受管制? 03/01 10:19
→ stockeye: 沒聽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 03/01 10:19
→ stockeye: 第三條更誇張,什麼是其他,版主認定? 03/01 10:20
→ rabbit1974: 不是同門師兄弟在打屁哈拉,只有分歧與爭執才會引發 03/01 11:41
→ rabbit1974: 討論,最後一定越來越靠近桶子。 03/01 11:41
推 neomozism: 我認為板主如果要介入討論,頂多是判斷某個人的某個論 03/02 01:41
→ neomozism: 點經過對方要求證據後,無法提出,所以論點不成立 03/02 01:42
→ neomozism: 至於由板主本人去要求證據,我認為不恰當,因為對辯方 03/02 01:44
→ neomozism: 有質詢證據的義務,用質詢去切斷論證的鏈結,如果被質 03/02 01:46
→ neomozism: 詢卻提不出證據,論點就不成立。板主不應越俎代庖 03/02 01:51
→ neomozism: 而另外設立權威人士的例外條款,可能陷入權威的謬誤, 03/02 01:52
→ neomozism: 依吾人經驗法則,權威人士亦常有偏頗言論,何以權威人 03/02 01:55
→ neomozism: 士的無據之言受到保障呢? 03/02 01:56
推 jksen: 同樓上想法。 03/02 18:23
推 yogi: 同意上面。有某些號稱宗教專家學者的言論其實真的滿引戰的 03/02 18:35
→ yogi: 啊 03/02 18:35
→ yaqqq: 例外人士會列入考慮刪除~ 03/02 18:37
→ RungTai: ↑阿那不就是在例外中又有例外 (例外)^2 XD 03/02 20:05
→ RungTai: 繼續推演: 到時又有 [例外中的例外]的擁護者 來為他爭取 03/02 20:10
→ RungTai: 然後版主再宣布其為{[(例外)中的例外]的例外}=(例外)^3 03/02 20:12
→ RungTai: ... 依此類推 直至 (例外)^n 峰峰相連到天邊 03/0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