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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先趕緊舉一個例子說明你不可這樣閃躲(雖然我不知你有意或無意): : 所以你原先還持「佛陀與僧團可以吃淨肉、對佛陀與僧團而言肉是清淨的、不算造業-- : 只有師子將軍以消費者身份買不淨肉造業」-- : 可是等到你叭啦叭啦自彈自唱好幾頁以後,你大概自己也昏頭了而很順暢地寫說所謂權威 : 的俱舍論指出殺生後的各類使用(包含吃)都不可以--じょっと まって !等等! : 動動腦來思辨: : 所以?佛陀與僧團到底可不可以「吃」師子將軍從市場買回被殺生的肉? : 可以ですか? : 不可以ですか? : 你立場跳來跳去就是例如這樣。所以ana網友、pizza網友等才都慢慢看出來了。 : (以下開始說明) 早說嘛~~~ 這個問題很簡單。斷生命後起業造者主要還是看誰先接受那個殺生結果。毫無 疑問,買的人或客人都是直接殺生者所為的對象,所以殺生後起業自然是這些人所承擔。 有需求才有供給。此構成直接因果關係,所以當然有業。 師子將軍吩咐人買肉,自然是他對肉有需求,所以他就是殺生主的客人,當然就可能有殺 生後起業。不過因為他的動機是要供養佛,這個善業太大,所以,這個業的優先順序會非 常後面。 而且他又已証初果,還是直接聽佛說法悟的。要知道聽佛說法,連殺人如麻的盎掘摩羅都 能証阿羅漢。所以,說到底還是福報與佛陀攝受力極強的原故。與是不是吃淨肉無關。 但是供養佛陀肉食,是師子將軍臨時起意所發動的行為,並非佛陀指定需要肉,師子將軍 依佛陀需求買給他,並無供給,需求的關係。所以,自然較無罪業,尤其聖僧,更是清淨 。但是動物的生靈還是可能會有報復心,凡夫僧可能還是會受影響,聖僧就還好,甚至會 覺得沾光都很難說。 至於比丘乞食,也是一樣,本來就無需要一定要肉的動機,所以,只要不固定在某處乞食 ,就能避免需求供給的關係成立,當然,若供養的肉來自於家裏本來就有或買好的肉,而 不是特地為了僧團所買來供養的,那是最純的淨肉。 若是聽食,原則也是相同,只要不常期給固定某些居士供養,那麼,吃肉也還算是沒問題 ,如果是常期給固定居士供養,僧眾吃肉還漠然,那不僅僧眾有貪著肉味,期待肉食的嫌 疑,而且會造成居士為了供養僧團而長期買肉,形成供給需求鏈的關係。 這個時候,不通知居士不要放肉改吃素恐就會有殺生後起業的現象。總而言之,還是心的 作用為主導。(貪)心(殺)心相連最為可怕。 其實這個與如何放生不會形成商人刻意抓動物來讓人放的極度扭曲原意反而造成殺業的狀 況很像。所以,不論乞食地點,供養的居士,都不能長期固定。否則吃肉會有問題。 不過,以上所述不是我要強調的重點,我所說的有業,當然還是以在家居士為對象。也就 是吃買來的不嚴格的三淨肉是有業的。 : ※ 引述《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之銘言: : : 分兩個主題: 三淨肉的諍議分析以及帕奧禪師法語討論 : : (一)三淨肉的諍議分析: : : 首先,我們得先釐清幾個問題: : : 第一:三淨肉主要是為誰說的: : : 緣起: : : 增支部8集12經/獅子經(莊春江譯) : : " : 以上你引了我原初那段,恕刪。 : : 我們再看巴利律藏[赤銅鍱部] : : 第六 藥犍度 三一 (一四) : : " : : 時,私呵將軍于佛為上首比丘眾,親手供養殊妙嚼食、噉食,令飽滿至。示謝。見世尊食 : : 已,洗鉢與手,坐于一面。坐于一面時,世尊為私呵將軍說法、教示……使之慶喜,從座 : : 起而離去。時,世尊由此因緣說法,告諸比丘曰:「諸比丘!知為己殺之肉不得食,食者 : : 墮惡作。諸比丘!許三種清淨魚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為己所殺〕。」" : : 再來看十誦律: : : 十誦律卷第二十六(第四誦之六)[說一切有部] : : " : : 佛以是因緣集僧,集僧已告諸比丘:「三種不淨肉不應噉。何等三?若見、若聞、若疑。 : : 云何見?自見是生為我奪命,如是見。云何聞?可信人邊,聞是生故為汝殺,如是聞。云 : : 何疑?有因緣故生疑,是處無屠兒無自死,是主人惡,能故為我奪命,如是疑。是三種不 : ~~~~~~~~~~~~~~~~~~~~~~~~~~~~~~~~~~~~~~~~~~~~~~~~ : 如果不是主人自己殺、而是從肉販處買回(先前已經經由屠夫殺死)的死肉、或是 : 自然死亡的肉,就沒事。如果不是這樣,才是主人造惡。 : 所以十誦律的真意,並沒有認為師子將軍「買」肉造了不善業。 : 你說出家人「受供」可算淨肉,但消費者「買」肉不算--這是你自己兄弟個人獨創的意思 : ,不是十誦律的意思。 應該這麼說,供佛的善業太大了,而且師子將軍並無直接殺生供佛,又是初果聖人,只有 細品貪瞋業。再來,就算比丘吃為己殺的不淨肉,也只有最小的突吉羅罪,所以,善業遠 大於可忽略的不善業。 但是一般人沒証果的買肉就不同囉。若又貪染,次數一次的累積,那這不善業會很可觀。 而且,佛或許根本沒有要在家眾吃三淨肉(有証據的),所以自然允許在家眾買肉。 : : 淨肉不應噉。三種淨肉聽噉。」" : : 以及四分律: : : 四分律卷第四十二(三分之六)[曇無德部(法藏部)] : : " : : 佛為方便說法開化,令得歡喜。為說法已,從坐起而去。還僧伽藍中,以此因緣集比丘僧 : : 告言:「自今已去,若故為殺者不應食。是中故為殺者,若故見、故聞、故疑,有如此三 : : 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 : : 乃至五分律 : : 五分律卷第二十二(彌沙塞)[化地部] : :    : : " : : 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 : : 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 : : 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 : : 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 以上你貼出的經律只是講「大原則」。你常常貼了很多「大原則」但後續靠你的過度推論 : 硬將淨肉拉入這些大原則裡說這些大原則斥責了淨肉。 : 請留意:這是你兄弟個人獨獲創見的意思,不是經律真實的意思! : : 還有摩訶僧祗律 : : 摩訶僧祇律卷第三十二[大眾部] : : " : : 為殺者,為比丘殺。為比丘殺者,一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 : : 、優婆夷盡不得食。如是乃至為優婆夷殺,一切比丘不得食,乃至優婆夷亦不得食。為有 : : 三事:見、聞、疑。見者,現前眼見為殺,不聽食,是名見。聞者,耳自聞、或從他聞為 : : 殺,不聽食。若前人是不可信,故欲擾亂比丘者,不應受語;當從可信人邊取定,是名聞 : : 。疑者,比丘至檀越家常見羊,後往正見頭脚在地,見已心即生疑,應問:「前所見羊為 : : 在何處?」若言:「已為阿闍梨殺。」者,不應食。若言:「尊者!我為祠天故殺,食不 : : 盡。」與得食,是名疑。如是一切眾生,若見、若聞,疑亦如是,是名為殺。" : : 從這五大部律來看,前三者都是以比丘為主。後兩者,開始出現在家的角色。並且有不同 : : 的說法。 : 亦然。你貼這部份「『不淨』肉不可以吃」的律典,無關於支撐你的「『淨』肉不宜吃」 : 的立場。真不知你浪費篇幅貼這些幹嘛。 麻煩你從頭看起。你的敵意怎麼那麼強啊~~~ : : 另外,在南傳中部耆婆經中也有相關內容: : : 中部55經/耆婆經(屋主品[6])(莊春江譯) : : " : : 「耆婆!凡那些這麼說:『他們為沙門喬達摩殺生類,當那位沙門喬達摩知道時,他被個 : : 別邀請而吃緣[此]行為的肉。』者,那些不是我的所說之說,而且他們以不存在、虛偽、 : : 不實而毀謗我。耆婆!我說以三種情況不吃肉:被看見、被聽聞、被疑慮,耆婆!我說以 : : 這三種情況不吃肉;耆婆!我說以三種情況吃肉:不被看見、不被聽聞、不被疑慮,耆婆 : : !我說以這三種情況吃肉。 " : : 這中間沒有提到任何四眾弟子。只是耆婆問佛的看法。所以,應該可以視為佛對於四眾弟 : : 子的教誡。要注意的是,這部經只有南傳赤銅鍱部有。而提到在家眾也要吃三淨肉的,還 : ~~~~~~~~~~~~~~~~~~ : 你的思維是不是有盲點? 沒有盲點,因為每部律都有提到淨肉。而且淨肉有共的部分與些許不太相同部分。出家眾 一定只能吃淨肉,因為受供的關係。那在家眾呢? 至少兩個部派沒有要吃淨肉的規定。 有一個南傳人還在問說,五戒或八戒要吃三淨肉嗎? 其實戒本真的都沒有寫要吃三淨肉。 只要不殺生就好。其實南傳耆婆經有寫,可是沒有指名誰要吃,說是出家眾也可以。說是 出家在家都要守,也可以。看怎麼解釋。 你會認為這樣子是因為你把三淨肉都定義成你以為的那個定義。但是,你那個定義並不能 証明你常提的例子是淨肉(師子將軍買的肉對於將軍是不是淨肉的案例)。 例如,不見,不聞,不疑殺,你能反駁肉販是為買者殺的嗎? 全經律都找不到証據証明買 的肉是淨肉。 : 佛如果「沒有禁止」(加上還有諸多吃淨肉的例證),那麼在佛法佛律上,吃淨肉就是如 : 法如律。你自行創造一個「佛到底有沒有『要』在家眾也要吃三淨肉」的檢驗命題幹嘛? : 以便等你研究半天想證明出佛「沒有鼓勵、鼓吹」 : (但,阿姜查尊者不是說了,佛本來就沒有鼓勵吃素或鼓勵吃肉)吃三淨肉-- : 依照難道你腦中可能的非黑即白二分法思維,你就想說那就是佛不允許吃淨肉喔?...... : 你自顧自解釋你自創的無關宏旨的命題,是缺乏釐清爭點的意義的。 但也是你自己想像的,我從沒說出家眾不能吃淨肉。只是不同意買的肉是嚴格的淨肉。 : : 有大眾部以及化地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沒有提這個部分。 : : 但是有提到在家眾要吃三淨肉的,卻意外的在戒律上沒有一個特定的內容,這個等會兒會 : : 提到。接下來,要講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 : 第二: 三淨肉定義到底是什麼? : : 一般而言,都是說,不見為我殺,不自聞或他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但是這個定義,說 : : 得最清楚的。只有十誦律與四分律。各位法友,這又是一個天大的巧合。我們來看看這些 : : 內容: : : 十誦律說: "是中有屠兒家有自死者,是主人善,不故為我奪命。" : ~~~~~~~~~~~~~~~~~~~~~~~~~~~~~~~~~~~~~~~~~~~~ : 所以,你引這部份大原則,到底跟「吃『淨肉』造不善業」的你的兄弟個人獨獲之創見, : 有什麼干係? 這還是你把淨肉用寬鬆定義所造成的誤解。嚴格定義是完全不主動作意,全是受供養的。 買肉而吃肉有作意,屬殺生後起。 : : 所以,這個主人一定不是屠夫或肉販,肉一定是善主人買來,而且是要供養出家眾的。注 : : 意! 這已經經過一道轉送的過程了。屠夫當然不是為出家眾殺的。所以對出家眾來說淨肉 : ~~~~~~~~~~~~~~~~~~~~ : : 必然成立。但是對主人就有爭議了,也就是說買來的肉是不是淨肉是有爭議的。待會會有 : ~~~~~~~~ : 所以!帕奧禪林的僧人吃這種佛聽噉的淨肉,不就沒問題啦!? 我沒說有問題啊~~~ : hva大、我、台灣帕奧禪林、帕奧禪師「本尊」都沒有說這種淨肉不能吃,不是嗎? : 所以帕奧禪師原先擔心的「不淨肉」的「安全」層面,不就是不相干的另一回事了?-- : 這也是我早就解釋帕奧禪師的真實意旨過的--然後你叭啦叭啦說什麼帕奧「本尊」力挺吃 : 素,好似呼應你的「吃淨肉依然造不善業」的邪見-- : 怪了、現在你立場又切換到這情況下淨肉成立--那跟我前文解讀的帕奧就根本沒兩樣了。 : 你到底怎麼了? 沒有怎麼啦,我一直都沒有變。是你一直沒看懂我的文章。我是指買的肉是寬鬆的淨肉。 還是會造業。供養的肉我沒有意見。 : 然後你「繼續」再下方寫一寫,又寫到帕奧意思其實「不是」如我前文解讀的.......。 : 你到底怎麼回事?難道是你做實驗之餘「兼職」研究人文類的佛理,以至於不習慣人文 : 領域中人很常見也很習慣的長篇閱讀與緊密概念推導,使你寫到後面自己都忘記前面你 : 自己的邏輯模式,而跳來跳去? : : 可能的答案。另外, : : 四分律也說: "若不見家中有頭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 : : 斷眾生命。" : : 這表示這個供養者不是屠夫,是持十善者從外處得到的。所以,也是表明這是針對受供的 : : 出家人所言。對出家眾來說,是淨肉無虞。但是對主人來說,也有爭議。待會揭曉。 : 所以,你上方自彈自唱的部份,並不成立。佛理跟什麼「主人v.受供者」之類你自創的 : 「有造業v.沒造業」的「分類」也無關。 : : 這很重要,我們繼續看以下的分析: : : 同樣的,也是這兩部律的內容: : : 十誦律說: : : " : : 我聽噉如是三種淨肉。癡人!若大祠,所謂象祠、馬祠、人祠、和闍毘耶祠、三若波陀祠 : : 、隨意祠,若諸世會殺生處祠,如是大祠世會中,不聽沙門釋子噉肉。何以故?是大祠世 : ~~~~~~~~ ~~~~ ~~~~~~~~~~~~~~~~ : : 會,皆為客故。」" : ~~~~~~ : 比喻:因為辦普渡的「爐主」「為了」供養這些當客人去應供的出家人的緣故-- : 不就跟那些緬甸殺魚的村民一樣!所以佛、阿姜查尊者、帕奧禪師、hva大、我,也就當然 : 不會說這些肉是淨肉。 : 所以:1.我們跟佛的立場完全一致。 : 所以:2.你歪解得很「順」,但細究之下哪是你很怪異的閱讀能力所自行理解的那樣? 我們要看重點。重點是皆為客故。跟什麼爐主不爐主的無關。學習戒律要學精神,不是學 形式。既然客是不固定的。就得考慮到任何相似的活動是不是應該要小心。 : 術業有專攻,你對人文語言邏輯與詮釋學,最好涉獵一下,這樣你解讀文字才不會怪異。 : 下方我會再詳細解釋你引的這部份的律典意思。 : : 這表示一切有涉及宰殺動物的世間如祭祀等集體活動中所提供的肉,出家眾都不應吃,顯 : : 然表示這種肉不是淨肉。最重要是它有講原因: 皆為客故。 : 你在模糊(關於「脈絡」的)焦點。你好像完全不管「環境背景」。 : 你「詮釋」經文脈絡的能力好像一直不強? 貶低人的招數還是少用吧~~ : 解說: : 在「祭祀場所(祠)」,When「爐主」在祭祀典禮程序中,為了修福,去「供養(各宗教 : 的,包含佛教或婆羅門教或其他這個那個教的)出家人(都歡迎來吃,總之佈施嘛的這種 : 心態)」殺豬宰羊、殺雞宰鴨,然後製作排骨飯、雞排飯等等。 : 你要「多用點詮釋能力」去思辨--佛陀毋寧是替搞不清楚區別的弟子們區辨出: : 「喂喂,各位弟子,想想這些祭祀地方的雞排飯、排骨飯是怎麼來的?『爐主』跟千年後 : 帕奧禪師擔心的那些沒有正見的村民一樣,為了供養出家人這個『念頭』『因而』去殺生 : !結果你們還高興地去應供嗎?」 : 舍利弗、目揵連、大迦葉...等等,就能知道這些爐主佈施的是不淨肉。 : 但其他剛剃度的僧人修行還不夠,搞不好有些人真的搞不清楚。 : 所以佛必須開示說「不允許知見還不正確的部份沙門釋子去湊這個熱鬧而吃了不淨肉」。 你這個真是你自己想的,根本不是重點。我要看是看重點,皆為客故,這是此段的重 點。所以才是不淨(為客殺故),才會被罵癡人。 : : 這表示,不一定為特定個人或團體,若是為未知的,不定的客人所殺而提供的肉也是不淨 : ?????? !!!!!!!!!!!!!!!!!!!!!!!!!!!!!!!!!!!!!!!!!!!!!! : : 肉。 : !! : 那是你的自彈自唱。佛「沒有這麼『表示』」。你所謂「這表示」是你「自己的表示」。 : 思辨:就你知道這「兄弟個人獨獲的創見」、阿姜查尊者回答信徒詢問的時候不知道! : 所以阿姜查尊者竟然不開示你的創見、阿姜查尊者的知見不如你? 我這完全合乎邏輯推理喔,你要反駁,就說那裏不合邏輯。 而且,我再說一次,學戒律要看精神,不是只學戒條。任何類似的活動都必須要嚴正以看 。否則不知究竟是死守戒條,還是藉故逃避現實。 廟會當然是為客。 那婚喪喜慶是不是為客? 美食品嚐大會是不是為客? 這些律藏都沒有 寫哦~~ 但是你可以吃嗎? 而肉販也是一樣。殺生怎麼不是為客呢? 邏輯上完全說得通。 律藏沒寫不能買肉是因為出家眾本來就不能買東西。 更何況,修行本來就要保守以對,寧願小心點,也不要大意失荊州。就好比有人被告知哪 個城市失火了。他認為無關緊要。不一會兒,又告知是某個區失火。他也覺得還好。再一 下子,又知道是某一條路失火。此時,他還是老神在在。一直等到有人跟他說是某個社區 失火時,旁邊的人都勸他趕快回家,他還在用邏輯力辯失火的不是他家的巷子。我相信很 多人都會覺得這個人怎麼那麼大意。同理,對於戒律的精神與意函,也要同等重視與深入 。千萬不要當那個大意的人。 : 再看:佛陀吃完(就算你說對佛而言是淨肉、但對師子將軍你說不是淨肉啊)也竟然不去 : 「機會教育」、適時「教誨」師子將軍--千年後ilv網友的兄弟個人獨獲創見: : 「這不是淨肉喔!你證初果後要繼續精進,下次不要再造ilv網友兄弟個人獨獲創見指出的 : 從市場買肉的不善業喔」! 初果本來就還會造業,只是細品而已,不會下三惡道。買肉是有業,因為他是客。 : 佛陀竟然嘉勉師子將軍,然後佛陀就這麼走了.............。 : 然後你說依照佛理師子將軍的買肉其實仍屬不善業。佛陀受人供養卻不教誨他? 我就跟你說在家眾本來就會造業,更何況買肉是小業,這還用懷疑嗎? 佛陀不會對在家人 多苛責的。就連最後佛入滅前吃了在家眾供養的東西而生病要涅槃,他也沒罵他。 一般人買肉都是自受用或貪美味,這當然有較大的殺生後起。而初果的貪欲已經降低很多 ,對於肉的執著已經比凡夫要輕很多。再者,先不用說供養佛陀,這一念供養佛陀的善, 就比那個細的殺生後起業大太多了。佛不稱讚,難道要罵嗎? 佛當然是會著眼大處而暫忽 略小處。所以,你這個質疑是沒有意義的。 : 怪了咧!如果不是佛陀錯--那當然是你錯。 : 否則,假如你是對的,那麼連不認為吃淨肉造不善業(帕奧禪師亦然!)的阿姜查尊者 : 也一起錯了。 關鍵在你一直把我認為的淨肉造業,當成是僧團乞食與聽食都造業。這真是你誤解。 我沒這麼說我說買的肉造業。因為有想,行,想吃肉,或有貪欲。是直接承受殺生後起 的人。雜阿含不是說嗎? 起心動念,都是罪業。 另外要特別注意一件事,十誦律說: "如是大祠世會中,不聽沙門釋子噉肉。"這句話非常 重要,因為,連你也知道,這種肉是為客殺的,不是淨肉。但是居然只有出家眾不能吃。 在家眾沒說不能吃。 可見佛制止出家眾吃的原因是因為吃這種肉會直接影響修行,而在家眾,並不是以修行為 主業,各有志向,所以不制止他們吃不淨肉。只要不犯嚴格殺生定義即可。 注意! 吃不淨肉,有業。在家人可吃,表示佛本就認為在家人沒辦法不造業,就算犯殺生 後起也算了,標凖放的比較寬。因此,師子將軍有否造業還需要再問嗎? 再來,依十誦律的淨肉標凖,在家人根本不用吃淨肉不是嗎? 也更可以間接証明買的肉是 淨肉於理無據。事實上,不管各部派的經律論,都找不到買的肉是淨肉的証據。 只能說,佛允許在家眾買肉。但是沒有証據証明是淨肉。只有反証。所以,肉販所提供的 肉,要屬不淨肉的可能性極高。 : : 只是佛陀特別標示出家眾不能吃,可能是因為對僧人修行有直接的障礙,對不見得想要當 : : 生成就各有爾志的在家眾,就不那麼嚴格的規定了。 : : 這個內容直接衝擊到買的肉是不是淨肉,若依這個標凖來看。也是為客的肉販所提供的肉 : : 要屬不淨肉的可能性極高。 : : 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為何律中不提買的肉不能吃? 因為,出家眾根本不能持金銀,不 : : 能買任何的肉。所以才沒提。再來看四分律: 這句話你忽視了。 還有一點很重要。為何律中不提買的肉不能吃? 因為,出家眾根本不能持金銀,不能買任 何的肉。所以才沒提。 : : 四分律說: : : "如是三種淨肉應食。若作大祀處肉不應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是故不 : ~~~~~~~ : : 應食。若食如法治。」" : 如上所述,(中國、印度都一樣)「祭祀場所」的血食,是不淨肉。 : : 雖然簡短,但是有說到重點: 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來了就給,所以擺明是為了根本 : : 不認識的不定客所凖備的肉不能吃。吃了如法治,所以不是淨肉。 : ~~~~~~~~~~~~~~~~~~~~~~~~~~~~~~ : 如上所述,你亂解:把祭祀場所爐主(或民俗信仰方面的宮廟主持人也一樣)跟緬甸村民 : 一樣的不正見殺生供僧的脈絡,去過度推論牽拖到市場的消費者身上,以便讓你得出將消 : 費市場也予以否定的結論。 : 請注意: : 那只是「你」否定消費市場上淨肉的購買。不是經律有否定消費市場上淨肉的購買行為。 : 經與律是佛說。「論」不是--論是僧人所寫。必須不牴觸巴利經律的部份,才有參考性。 先生,不抵觸哦。說一切有部是大部。而且大毗婆沙論是很多阿羅漢的共著,非常有參考 性。你常提的十誦律就是說一切有部的律。而且,我再說一次,這種事寧可保守看待,以 為自家的經律沒寫,所以沒事,粉飾太平是駝鳥心態, 對修行沒任何好處。更何況你與 hv大常提的五分律,十誦律,僧祗律,根有律,都是別的部派的部律。你們連自家的赤銅 鍱律都少提。怎麼提別家的律打別人OK,別人提其它部派的經律論回應你就說沒有參考性 。這種雙重標凖應該有嗎? 這裏可不是只有你南傳人而已。 而且你們家的赤銅鍱律與巴利三藏也沒有証明買的肉是淨肉的証據。 : 你要「依俱舍論」是你的事(而且你「依」了以後立場還前後自我矛盾,真是令人拍案叫 : 絕),我們認為俱舍論其中某部份違逆「經律」的凡夫作者的見解的部份,不應採。 哪裏有矛盾? 是你一直誤解。俱舍論與大毗婆沙論在此處的看法完全一樣。 而且大毗婆沙論還說,殺生後起業也是殺業。 : 特此說明。 : : 接下來,我們要看與十誦律同部派的說一切有部所造的大毗婆沙論與俱舍論所說的內容: :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一十三 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之二 : : " : : 若以殺心正斷他命。爾時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剎那無表。是斷生命根本。從是以後即於是 : : 處。所有剝皮斷截支肉。或賣或食。所起不善身語表無表業。是斷生命後起。" :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一十八 業蘊第四中害生納息第三之一 : : "謂殺生加行亦名殺生。殺生後起亦名加行。" : :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六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 : " : : 此剎那後殺無表業隨轉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若稱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 : : 業剎那。如是亦名殺生後起。" : : 這表示說一切有部最具權威的論典與俱舍論,都認為殺生後的一切賣,剝,斬,煮,食等 : ~~~~~~~~~~~~~~~~~~~~~~~~~~~~~~!!!!!!~~~~~~~~~~~~~~~~~~~~~~!! : : 行為都有殺生加行的殺生後起業,也是殺生。這也同時呼應了十誦律以及法藏部四分律的 : ~~~~~~~~~~~~~~~~~~~~~~~~~~~~~~!!!!!!!! : 請教一下:佛陀與僧團「吃」的那些肉的「集合」,Those meats是或不是 made from : 動物殺生「後」?請回答! 是,不過已經經過轉讓供養佛,此善業極大,而且也非佛陀授意。所以,應已無殺生後起 業。 : 「依照俱舍論」--佛陀與僧團(如果你邏輯一致的話)「也是殺生」? : 你到底在寫什麼?你現在立場又跳到殺生後的食用行為,屬於「殺生--不淨肉」。 : 你要帶著我們兜圈子兜到什麼時候? : 所以我本文一開始就以上述情況,指出你邏輯顛三倒四到其他大乘網友都有其中思辨敏銳 : 的部份人看出來了,只有你一直自我感覺良好。 : 以下恕刪。你老是自彈自唱下去,我逐段「批閱」得很累。你上方這一大堆就已經夠清楚 : 顯示你對淨肉的「不夠慈悲、造不善業」的知見是正見或邪見了。你的「辯護」如上所述 : 並不成立。 可能我寫的不好吧,你一直看不太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36.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16370942.A.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