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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規範 原有板規: 一、討論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某議題產生重大爭論 2.明顯未聽過的學術論述 3.挑戰佛法的基本精神(ex:因果存在性。) 4.其它(ex:惡意。) 修正成: 一、討論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某議題產生「重大爭論」。(ex:雙方回文已失去控制。) 2.指稱出「具體」的機構、行為或舉止。 (ex:***已經開悟、得證、成菩薩或佛;★★機構燒毀***的書...等等之類。) 3.其它。(ex:惡意。) ---------- 改成比較具體的描述,並縮小板主的心證權力(大概只剩第3點有靠心證而已)。 舉例並無針對性,只是以本板發生過的事情,來舉例更適合。 有問題可提出討論。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4.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32152878.A.8C3.html ※ 編輯: yaqqq (1.170.4.206), 07/21/2018 14: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