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規範
原有板規:
一、討論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某議題產生重大爭論
2.明顯未聽過的學術論述
3.挑戰佛法的基本精神(ex:因果存在性。)
4.其它(ex:惡意。)
修正成:
一、討論有下述情形之一者:
1.某議題產生「重大爭論」。(ex:雙方回文已失去控制。)
2.指稱出「具體」的機構、行為或舉止。
(ex:***已經開悟、得證、成菩薩或佛;★★機構燒毀***的書...等等之類。)
3.其它。(ex: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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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比較具體的描述,並縮小板主的心證權力(大概只剩第3點有靠心證而已)。
舉例並無針對性,只是以本板發生過的事情,來舉例更適合。
有問題可提出討論。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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