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3471: 不覺得是無故對人耶,...
他就奇怪上述某次你判決Cass違規的認定上,Cass哪算無故對人、引戰。
而且我很公平:你去你想酸說不(法學大概也包含在內)學術的八卦版,po說Cass「食言
啦、自以為得計啦、欠缺方法論思維啦」,我跟你辯論會辯論、但我可不會無聊去檢舉、
然後這些用語可不會被正常人判斷為該被水桶的人身攻擊用語..。我很公平、你去八卦版
那麼寫我,沒關係。只是如果證實這麼寫根本不算人身攻擊,你要不要為你之前的奇葩認
定的標準,承認說你標準本來就過嚴、然後這種過嚴標準可以用來特地整Cass?--反而:
其他人就算攻擊別人母親,原來竟然只要「是引用星爺梗」就能只判警告而已--你這
種遇Cass則嚴、遇其他人則寬的不公正作風,在告知大家「用星爺梗」詆毀別人母親
不需水桶!欽敬!
不然條文固然可以寫得很寬「只要不是極端惡劣」的用語--然後「標準」是寫了其他網友
「欠缺方法論思維」也算極端惡劣,所以照桶不誤?
2.小結:請你比照板規中自己說的「中華民國法律、法院」云云標準不要用濫權自訂標準
,例如「欠缺方法論思維」叫引戰,簡直令人驚愕。下回你舉不出哪個法院判決判說你認
為違規的用語違規,懇請你最好別高唱你有依照法理做公正審判。
ps.你頂多推託說各上級支持你呢--問題是,你們不只真實身份不是法律人<--你要打臉我
,只須說你是法律系畢業,我就住嘴。問題是你是嗎?大家一看你回答那些質疑你的網友
的觀念就知答案,-->甚且,搞不好某些管理者們一樣都是連基本的法律學分都沒修,然後
「官大學問大」「判水桶、駁回申訴、駁回再申訴」,我沒有官位(所以也被酸沒有學問
、假學術)又能怎麼辦?
: (在這裡也跟想維持良好討論的其他板友說聲抱歉,別人的事就不要介入了。)
維持良好討論的標準--大家可以公鑒:例如不可以寫出暗酸別人是婊子的用語,不是嗎?
如果世上有會寫出暗酸我是婊子的人(自己以魚餌想引戰、然後自刪此句魚餌),他有沒
有如他聲稱的在良好討論?
: 在此先提出來告知一聲,之後有時間會開始修改板規。
然後,你說試行版規條款有不可以開地圖砲。可是有點不懂。例如:有人寫過:
=========板主發文中,請小心注意!=========
因為你回板主的文,不管犯了什麼錯誤,
板主都會被說成釣魚引戰,驚嚇指數十分!
( ′﹀‵)/︴ <>< <>< <><
!!!(;゚o゚)o/ ̄ ̄ ̄ ̄ ̄ ̄ ̄~ >゚))))彡
=========================================
你先前被民信版主、某基督版板友、以及版上幾位你一開始也聲稱他們是好人、結果他們
沒被你說服、而仍然質疑你以後,你反手又稱他們造謠啦云云的網友們,他們可不是你去
年原先說的「某兩位」搗蛋板友而已。結果上述簽名檔是否有把說你釣魚引戰者一律以地
圖砲無差別狂酸狂攻擊?眾網友們自己平心靜氣看看上述簽名檔內容以後想。
3.所以,是否「開地圖砲」云云請勿輕易當成又扣某些人帽子的水桶條款。審查標準請依
上方所示某位「沒有開地圖砲喔」的某人簽名檔內容來判定某些被檢舉的內容其實「沒有
違規開地圖砲」,以免有可能某位「反彌陀菩薩」又被不依法院實務標準來亂整,OK~~
4.
此外,板規有個其他網友建議過很實際可操作以免版主善用了此事實:基於小組長很忙不
一定每天上站、常常很慢收申訴案(我所知某s板友的某次申訴,小組長在他po了申訴文
快一個月才有空收案),只會說「你不滿去上訴啊上訴啊」結果是搞不好都出桶了小組長
都還沒收案,豈不是搞笑?為了避免此種搞笑狀況的出現,因此對於辯論文章之間(至於
廣告行銷文、空白文..等等違規的簡易裁判,另當別論)有誰認為發生涉嫌構成什麼「人
身攻擊」云爾情事的話,管理上因應的審判程序規定,就是:
(1).原告應採顯明原則(請大家公鑒:哪個法院判決,原告是躲在暗處當藏鏡人的,版主
找出來給大家嘗鮮哪個判決書是這樣,OK?)「自認為」控訴被告違規是控訴得天公地道
的「公義人士們」倒是想提哪些讓人聽不下去的推諉藉口,來正當化當個藏鏡人?
(2).版主判決禁言被告前,審理過程中基於公開審理原則,要讓被告有在版上公開答辯的
機會--這都是比照正常訴訟程序,辯論終結後地方法院法官自然有權宣判,但總該讓被告
「在地方法院初審程序時」就能答辯(不是叫對方「去高等法院上訴時再給機會答辯」)
。所以--
你不應悶不吭聲直接桶(不管你桶得有理或沒理,對方第一時間只能認了--可能是這樣所
以你才不裸退、絕對必需卡著版主位,不然只要其他人用你玩我的招數還施彼身招呼你、
你就知道被濫權整是什麼滋味)好歹你此後審理上,應先公告、公佈檢舉違規的控訴狀內
容(或乾脆控方公開發文檢舉,版主推文覆議說「受理此控訴」)--控訴狀應包含公佈:
a.控方id、b.被告id、c.控方檢舉涉嫌違規的內容、d.控訴該內容何以違規的「控方理由
」--然後(版主宣判前)先給被告在版上回文答辯的機會!這是程序正義的落實。然後
版主聽審「斟酌兩造之全辯論意旨」後,擇日予以宣判、如果判決此案構成違規,則執行
處罰。法治的程序不是該這樣嗎?
ps.至於如果發生控訴顯然無理由的情事,則基於訴訟經濟,版主可推文指出「不受理」。
被告答辯的有無道理,大家自然會看、然後待答辯終結,此時你就算基於裁量權而桶,至
少對方該有的程序上的辯護權利沒有被你犧牲。大家聽聽我這種論點有無道理。
哪個地方法院法官是「悶不吭聲判被告或7天啦、或30天啦、或37天拘役啦--不給被告答辯
空間、被告不爽的話去高等法院上訴再說」?
如果你說在佛法版保障被告的答辯權的治理,讓你覺得麻煩--如果你嫌麻煩你就裸退(你
先前回覆這麼建議的某網友說這樣實行起來困難--困什麼難?)!「麻煩」是用來犧牲被
告在地方法院原審程序中的基本權益的藉口嗎?這種觀念對得起高中公民課本法律篇嗎!
基於上述大家可以公鑒的法理,即便某些北傳主流派中龐大的反Cass菩薩們照例挺你,但
你已經被一些明理的人(難道你要說他們跟我一夥?例如,民信版主什麼時候竟成為我的
一夥?你有沒有內觀你回答他們的藉口到底變成什麼樣子了?)質疑,你還(依某網友觀
察的,這可不是我首先說的)逃避指控、片面解讀、曲解....,以為這些不苟同你的人是
來看熱鬧瞎起鬨云云的(看看你自己在群組版隔地發文時怎麼攻擊這些質疑你的網友的)
?
小結:這次修訂板規,請「終於應當加入」保障被告程序權利的上述4之(1)、(2)兩要件。
上述1.2.3.4.四點你不要撐著找藉口不實行,才是法治與否的重點,其他你的東說西說,
只是無關宏旨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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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8402019: 夜深了,早睡早起身體好,南無阿彌陀佛 01/29 23:42
→ CassSunstein: 樓上不要再次複製罐頭到我信箱騷擾我 才是善哉啊@@ 01/29 23:46
比早睡早起更重要的是讓我聯想到:
世人需知:依被高舉過的地藏經文所示,如果凡有相關人牴觸輕蔑佛陀的「依法不依人」
教誨、無視佛陀的「不要僅因是大師所言就輕信」的教誨,而愚癡地依人(大師)不依法
、進而離經很多字淪為魔說傳播經上「根本沒有這麼云」的「經上有這麼云」謬論--
無心之過也就罷了,如果見到澄清的觀點還矢口狡辯繼續堅稱佛有這麼宣說,他們對自己
離經自彈、以魔說毀壞正法的行為還無慚無愧的話,那麼很令人遺憾他們造的就是他們自
己(包含附和的同黨)所貼地藏經中所言的譏毀佛陀教誨所致的阿鼻罪業。
阿彌陀佛的誓願也沒有說要救這類口誦洪名但愚癡堅持違背佛陀教誨、堅持毀壞正法、打
擊正法、侮辱整個正法的人士們免除阿鼻報。除非這些人士信的是日本淨土真宗的惡人正
機說,那另當別論。但看來這些人士不認為自己信日本淨土真宗。所以真為這類人士們捏
把冷汗。
推 s8402019: 早安阿彌陀佛,冤枉啊,我從沒私信給您過 = =a 01/30 07:05
→ CassSunstein: Jan 11上午收到s8..9寄的貼全罐頭經文 無其他內容的 01/30 07:49
→ CassSunstein: 騷擾信 該信在信箱中~貼罐頭指別人下地獄的人其實該 01/30 07:51
→ CassSunstein: 想想自己(指別人之前)離經多字顛倒事實的業在阿鼻否 01/30 07:55
→ CassSunstein: 怎有人做出那麼無聊的行為貼罐頭經文寄到別人信箱.. 01/30 07:56
→ CassSunstein: 還上色罐頭經文的下地獄段落~做這種無聊事的人先替 01/30 08:03
→ CassSunstein: 自身依人不依法離經多字傳播的譏毀正法阿鼻業操心吧 01/30 08:04
→ CassSunstein: 如果板規允許的話 我是可以從信箱貼那封騷擾信為證~ 01/30 08:06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120.62), 01/30/2019 15:50:43
推 s8402019: 你是說那個喔,拍謝末學記憶力不好,放心不會再有了, 01/30 16:17
→ s8402019: 阿彌陀佛 01/3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