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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章的篇幅才能詳盡聊一聊去論證(而不是推文簡單講不詳盡)關於某些版務上的管理 觀點是不是奇葩的個別版主單一情況而已。 所以下方複製引述版主說過的一些觀點(不過這類奇葩觀念的數目還..蠻多的;因此我只 沒有複製版主原先的一、二句不太重要的句子來分析而已),分析版主的觀點是否適當。 因為為了避免大家在不同文章間跳躍查對,所以我本文不得不貼上版主原句來指出哪句。 佛法版版規自己說標準是依中華民國法律、法院等等的法治標準,不是版主自行創造的奇 葩標準。這個原則大家要先謹記以免被某些說穿了是人治、有權者說了算的煙幕彈唬弄。 : 補充一下板規四中無故對人部分: : (2)無故針對板友 : (若對方沒與你交流、沒與你說話或辯論,你主動去人身攻擊、侮辱或 : 挑釁的言論。因為人家都沒跟你說話,你不應主動跑去罵他挑釁他。) ~~~~ 這個用語還不夠明確。對po文網友的言論自由保障還不夠。 比如說,「感到不爽」就叫挑釁嗎?「欠缺方法論的思維」這八個字算「超越法律允許標 準的攻擊用語」嗎?裁量權是這樣濫用的嗎?其他宗教看板(例如基督教版、民信板..有 這麼用的嗎?)靠著一群都不是法律人的各級管理者彼此支持,某些看板管理者們就可 以一意孤行憑著反正官大學問大瞎掰理由去整眼中釘剛好的思維嗎?明理的人心知肚明。 大家千萬留意:因為法院不管對人身攻擊、挑釁等等,要看是否屬於超越一般社會標準。 不是說凡攻擊到別人的任何用語一定違法不許用。 不然,張三說向來自認自己不會錯、被指摘就會感到被挑釁的李四的觀點「大錯特錯」 ,張三就被水桶啦~因為:依照奇葩標準,說「李四大錯特錯」就沒有「攻擊」到李四的 「人身」嗎?「欠缺方法論的思維」亦然。 請問你懂法律嗎?你如果不懂,你怎麼有那麼強的「官大學問大」作風一意孤行來管版行 使公權力?因為你選上了(所以嘛,你才絕不裸退)愛怎麼搞就怎麼搞?不應這樣吧? : 在好久以前的文章#1HjlyVDB (Buddha),對於無故對人的解釋。 你的這類你製作的判例中的你自創的解釋,是違反現行法院實務的個人奇葩見解,甚至這 類奇葩標準的邏輯上也違背了佛法版板規提到的依中華民國法律、法院等等的適用標準! : 對罵也請在同一主題罵,不要再另開主題後指定板友,這種激(基)情閃光彈本人不接受。 ???????? 以上是你脫離常規的奇葩觀念、跟其他眾多宗教看板與非宗教看板的標準、與PTT站規根 本不同。請大家一對照其他(比如說民信板、基督教版...,甚至八卦版)看板的管理標準 即知。後幾段我會把理由講解得更詳盡。 : 可以看看二個判例: : 1. #1Q33D2xL (Buddha) : 請不要開地圖炮,請指名道姓要罵誰,罵了後對方不檢舉就沒事。 ??? 法律不許開的地圖砲,是針對先天上無法改變的生理特徵(例如:血統、性別)等等。 比如說「女人/男人都是垃圾」、「黑人/白人/亞洲人都是垃圾」「外省人/本省人都是垃 圾」之類。現在法學上已經發展到承認「性傾向」算天生的生理特徵,所以也不能說「同 性戀/異性戀/雙性戀都是垃圾」等等的群體攻擊、而且用語的攻擊程度超過法律給的合法 攻擊空間的地圖砲。要說「違法人身攻擊」的構成要件該當,需注意兼察上述雙重要件。 至於「『相信(某偽經)說印度草菜不生的觀點』--法院會認為這並非天生的生理特徵-- 的人們都是大錯特錯」云云,不叫開地圖砲。你懂了嗎?你接受了嗎?如果你不接受、你 有反省你的一意孤行的錯誤心態了嗎? 但是針對「某群同樣觀點的群體」論證出他們觀點不符合方法論(例如客觀地理證據) 的檢證而依然堅持己見的話是「大錯特錯」,請問為什麼不能這麼寫。你為什麼要顛覆 版規說的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法院等等的認定標準來自創奇葩標準? 只准你取綽號「反大乘菩薩」、「反彌陀菩薩」,我學一下有時稱稱世上的「反Cass菩薩 們」,你是不是又自以為很聰明準備以新手段「地圖砲」來對付我?不然你的「地圖砲」 新版規很突兀你不知道嗎?連pretty網友都看出來了其突兀,你還以為沒其他人看出來? : 2. #1QUlKOYX (Buddha) : 要罵請在同一主題罵,另開主題指名道姓,這太閃了我受不了。 ?????? (先不論「罵」,因為這是版主放的不確定概念的煙幕彈--ex.「欠缺方法論思維」這類用 語依照現行法院標準,根本不算達到違法程度的攻擊用語。版主卻曾判定這算太超過的攻 擊用語) BBS這種公共論壇。每個人發言後,所發言的內容本來就可以被其他人討論(頂多是 「看板」的限制,萬一張三在基督教版談基督教的文章且毫無談佛法學說,然後李四引用 張三的文章來在佛法版不談佛法而只談聖經,那麼李四違規的主因是李四發表不合版旨的 文章,被水桶就沒話說。主因根本不是引用「如果引用者發表了合乎版旨」的其他人在其 他文章「標題名稱」中的論點,所以不應以錯誤因果關係誤解某些何以違規的案例情節。 「同一個主題看板中」,張三先前在某個「標題名稱」系列談的佛法主張,誰告訴你這位 雙版主自己創造違法違規(PTT站規有說不能在不同「文章標題名稱」去引述嗎?你以為引 述者吃飽太閒引述「內容觀點--而不是文章標題--完全無關的他人見解嗎?反觀:基督教 版有這麼搞嗎民信版有這麼搞嗎?etc...大家都有眼睛看唯你專有的思維)的奇葩標準 說「必須同一個文章標題名稱系列」才能去引述! 依照「世間法」(包含著作權法等等,比如說著作權法可沒有說BBS論壇同一看板中,自己 的觀點不能「在不同標題「被其他人引述而以合法攻擊標準的用語批判,就氣噗噗地有權 否定引用者的引用自由)--你既然擔任世間法賦予的管理者,管理觀念與法治觀念怎麼錯 誤不斷? 你說你受不了這麼「閃」?怪了。你不檢討原因是出自你自己對於這類世間法理解上的知 見錯誤,倒是卡著版主位置繼續一意孤行反倒是亂定內規去侵犯網友們的合法權利,如其 他網友在先前跟你互動討論中勸過你好幾次你不宜一意孤行的那樣嗎? 請問,都分析得了那麼明了(分析者講的法理對不對,很好從書上或網路知識庫上查閱) 還裝無視繼續堅持這麼管理,這種心態算不算是「癡」?我不清楚耶,眾網友一起思考看 看。 : 對罵的話我會看狀況判定,標準會比較寬鬆。 : 無故對人的話,我的標準會提高,畢竟沒有人想躺著也中槍, ~~~~~~~~~~~~~~ 所以說嘛,先前號稱要比照八卦版「放鬆」一些治版標準,結果暗藏這個你出自上述已論 證你違背法治觀念自創的奇葩見解下,又實質上「沒有放鬆」的情況,來呼弄板友、兼顧 讓你可以逞口舌之快酸說佛法版不嚴一點管反正將會像八卦版。你行使管理權這個公權力 的時候,如此作風,你有沒有像板友勸你的內觀自己的動心起念呢大家也可以一起公鑒。 : 也維護一下想來本板理性討論的人。 : 如果你覺得無所謂,可以推文報名,我會列個「瞎掰嘴炮王」的名單,謝謝! 你滿口自創的奇葩管理見解、牴觸現行中華民國法律(ex.著作權法並未禁止的引用情況) 、法院標準(ex.「欠缺方法論思維」叫做達到違法程度的重度攻擊用語)、甚至PTT站規 也沒有禁止、且實證上其他宗教看板(基督教版、民信板...)都沒有禁止的「不同『文章 標題』間的引用來據以適度批判,會讓你受不了將認定這種合法引用情況違了你牴觸法治 精神、侵犯板友合理po文權限的奇葩標準下的規-- 只見你說你治版上受不了--基督版主、民信版主...etc.則沒有說治版上受不了--難道你要 自辯其他版主們思維沒有你正確?--好笑了,到底那一方才是亂搞?掰一些奇葩觀點、掰 一些奇葩發文額度(結果cla網友立馬觸犯!這些認真發文討論--又不是廣告文等等--的人 被你掐著每日3篇額度的這種你打臉你自己原本允許5篇額度的脖子!難道cla網友是反大乘 菩薩嗎所以你縮減額度以免南傳角度的評論文章太多讓某些群體不爽?你則有義務讓他們 爽?你對得起立馬違反你的奇葩新規的cla網友嗎?他當版主會這麼搞嗎!-- 你若說是反正cla網友沒選上--但問題是你沒有裸退啊!很多網友看你的選舉公告,選上後 要跟你這種人當同事簡直是笑話、才沒有什麼人報名啊,你以為為什麼沒有太多人報名? 才導致cla網友必須承受正反決的選舉模式--你扯什麼輪值,前任版主thismy裸退就裸退, 有像你一樣扯什麼輪值以便自己繼續卡位、然後不停生出源源不斷的牴觸法治的人治內容 嗎?) 你又逞口舌之能扯起「瞎掰嘴炮王」名單?怪了,那麼你是不是天字第一號?我不清楚耶 ,眾網友思考看看上述你的「實際牴觸著作權法精神、牴觸法院標準、牴觸眾多宗教類看 板常態的例子」的言論,算不算瞎掰成天經地義管理規範的言論吧。 ps.有網友說版主禁止地圖砲云云是想避免太油膩讓大家吃壞肚子的弊病-- 就天生生理特徵而言,我上述已說法律上確實禁止對之開地圖砲,如同網友說的太油膩。 但是其他情況的指摘某些群體如果真的其觀念被論證錯誤,則根本不算太油膩--佛法版版 主卻彷彿準備將這種「法院實務、正常理解下不油膩」的情況也當作網友比喻的真正油膩 情況去禁止,這根本錯得離譜、應及早自省身為管理者這樣謬誤的動心起念。 佛光山慧昭法師說過,菩提的要素之一是正知、正知是對周遭「一切(所以包含世間法) 」有沒有警醒對其明明白白、沒有正知,就不會導向正見..等開示。版主可以自行想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16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48935962.A.932.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6.104.161.86), 01/31/2019 20:57:49
AaronEckhar: 道可道,非常道。 01/31 22:57
AaronEckhar: 此油膩膩,非彼油膩膩。 01/31 22:57
yaqqq: 精簡一下,我看不懂你的文章,或是有人幫忙翻譯一下。 01/31 23:59
s8402019: 不知所云 = = 02/01 07:05
CassSunstein: 精簡(理由長如內文所載 那麼我只列主旨): 02/02 06:27
CassSunstein: 1.只有重度人身攻擊用語才是違規 輕中度用語不違法~ 02/02 06:28
CassSunstein: 2.至於其他什麼無故 什麼跨文章引用 根本不算違法 02/02 06:29
CassSunstein: 3.這些從法院實務即知 參考民信版基督版八卦版也知~ 02/02 06:30
CassSunstein: 4.其他建請更正實行的建議請看1/29我那篇"閒聊4"文 02/02 06:31
CassSunstein: 5.如果3q醬實在無法配合法治常理觀念來治版 可裸退~ 02/02 06:32
CassSunstein: 這樣 3q醬不讓自己勉強 且不會因堅持己見而亂弄一通 02/02 06:34
CassSunstein: 算是兼顧~3q醬宣佈辭職不戀棧後 小組長自會善後補選 02/02 06:35
s8402019: 一天到晚叫人下台,其實你可以左轉。 02/02 09:00
CassSunstein: 你寄騷擾信到我的信箱 你做出這種行為還敢說三道四? 02/02 09:48
CassSunstein: 你沒有能力據理答辯我的文章你就左轉別看 你寄罐頭 02/02 09:51
CassSunstein: 複製經文標色下地獄(你自己文筆沒半字)到信箱騷擾我 02/02 09:52
CassSunstein: 你學佛學到這種手段是幹嘛?你怎麼不左轉?我倒是請問 02/02 09:53
CassSunstein: 我為什麼建議3q醬可以考慮辭職 理由也已論述在文中 02/02 09:55
CassSunstein: 你光會嘴不知所云 殊不知是你閱讀力問題~怎不左轉? 02/02 09:57
adampolo: 人身攻擊八卦板也是不行的 02/02 09:57
CassSunstein: 樓上根本沒搞清楚!人身攻擊分成重度與輕度~ 02/02 10:01
CassSunstein: 法律允許輕度用語的人身攻擊~誰教的凡攻擊人必違法? 02/02 10:02
CassSunstein: 我在民信板八卦版都有文章 歡迎3q醬去寫我沒方法論! 02/02 10:02
CassSunstein: 這樣所謂的"攻擊Cass"看看那些正常版主們怎麼認為~~ 02/02 10:03
adampolo: 輕度重度還不是板主說了算,你確定要給他這權利 02/02 11:08
s8402019: 不如你的意思就是搞不清楚,你馬幫幫忙@@ 02/02 11:40
s8402019: 私信給你是希望你能回頭,你如果認爲那叫騷擾,那抱歉了 02/02 11:41
s8402019: 個人造業個人擔,南無阿彌陀佛 02/02 11:42
yaqqq: 就Cass搞不清楚狀況,愛亂炮呀! 02/02 13:26
yaqqq: 照Cass說的,板主權力更大,傻傻的! 02/02 13:27
CassSunstein: 請注意:法治允許裁量存在 但也禁止濫用裁量權的人治 02/02 16:07
CassSunstein: 唯3q醬專有 濫用來整cass的奇葩標準:"欠方法論思維" 02/02 16:10
CassSunstein: 被栽攻擊引戰--所以我請3q醬去民信版用這詞寫我無妨 02/02 16:14
CassSunstein: 看看別版正常版主是否認同3q醬整人的奇葩標準~ 02/02 16:15
CassSunstein: 版主權力更大個鬼啊?這什麼半桶水謬論?沒聽過裁量權 02/02 16:16
CassSunstein: 不可濫用(濫用還分3種類型)嗎?怪不得rab呼籲3q下台! 02/02 16:17
CassSunstein: 身為版主自己法學觀念謬誤(對裁量的權限一知半解)還 02/02 16:18
CassSunstein: 賴著不走 繼續亂扯濫用標準(好個禁止跨標題引用咧!) 02/02 16:20
CassSunstein: 連別版版主都跑來質疑3q醬了-好啊 我簡為上面5點了 02/02 16:20
CassSunstein: 3q醬就"看懂"了嗎?從他的發言看來 我簡不簡他都不鳥 02/02 16:21
CassSunstein: 說穿了我正文的論述不算複雜 只在於3q醬要裝睡否罷~ 02/02 16:22
CassSunstein: 不然前陣子那些群起質疑3q醬的網友們(甚至別版版主) 02/02 16:23
CassSunstein: 很閒喔?怪不得3q醬捨不得辭職 不然哪能繼續亂搞本版 02/02 16:25
CassSunstein: 不是法律系畢業亂解法律觀念來亂判整人 畢竟很爽吧 02/02 16:32
CassSunstein: 對版主職位的貪念與對誤解的法學觀念堅持的癡念而言 02/02 16:36
CassSunstein: ra網友規勸3q醬內觀自己動心起念的規勸 請珍惜忠言~ 02/02 16:38
adampolo: 台灣也有恐龍法官。別幻想這世界太美好 02/02 18:22
adampolo: 有裁量權就會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02/02 18:24
CassSunstein: 存在恐龍是一回事 難道你認為恐龍法官不可被批評? 02/02 18:44
CassSunstein: 你怎麼會有存在即合理的念頭?你有對此念頭警醒嗎? 02/02 18:45
CassSunstein: 慧昭法師指出 正知是警覺明察對周遭一切的起心動念 02/02 18:46
CassSunstein: 存在是一回事 合理與否是另回事 難道"應該秉持"存在 02/02 18:49
CassSunstein: 即合理 不可正視質疑?恐怕不是這樣~3q醬的顛倒作風: 02/02 18:50
CassSunstein: "欠方法論思維"需水桶 以星爺梗攻擊別人母親不水桶 02/02 18:50
CassSunstein: 這種恣意濫用裁量的作風 怎會沒有評論標準檢驗之? 02/02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