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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板區:佛版 檢舉人 :MrTaxes 被檢舉人:freeunixer 所犯板規: 1. 以文字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或水桶。 4. 包含難以閱讀、未滿50字心得、針對個人、挑釁攻擊、不雅言詞等內容或標 題的文章,將予以刪除或水桶。 文章代碼: ┌─────────────────────────────────────┐ │ 文章代碼(AID): #1Yd0ix65 (Buddha) [ptt.cc] [請益] 完整出版四部<阿含經>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654393659.A.1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 8027 3 6/05 MrTaxes □ [請益] 完整出版四部<阿含經>的只有佛光出版社? 違規證據:
freeunixer: 原來在軟體工作板跟八卦板帶風向攻擊唐鳳的就是你!06/05 13:18
freeunixer: 難怪發文是這種調調. 應該處以鬧板水桶加劣退之刑06/05 13: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7.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654428691.A.2AE.html
MartinJu: 第一點是指文章。第四點本板沒禁止噓文,只有一個噓 06/05 19:38
MartinJu: 文不代表針對個人 06/05 19:38
謝謝板主回覆。推或噓並非重點。 是否"針對個人"及"挑釁攻擊"的判斷應該是看發言內容而定,不是嗎?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02 臺灣), 06/05/2022 19:44:37
freeunixer: 我指的不是你,是你這類人,也就是"你在座的各位都是!! 06/05 20:00
freeunixer: 所以我不是針對個人,是在開地圖炮!搞清楚 ok? 06/05 20:01
被檢舉人的答辯亦證明該發言有針對性。 至於其所謂"個人"究竟是一個人或多個人,皆未排除"該發言有針對檢舉人"的事實。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02 臺灣), 06/05/2022 20:44:02
MartinJu: 只有一次這樣的發言,沒有證據是在針對你 06/05 21:09
該文章當中參與討論的除了發文者(也就是檢舉人)以外,還有其他回覆的板友。 若被檢舉人不是針對發文者,那會是針對誰呢?
freeunixer: 又不是板主叫我解釋,扯甚麼我的答辯,你給自己貼甚麼金 06/05 21:09
freeunixer: 有看過我回文的就知道,我回文都是看發文 Style 在回. 06/05 21:10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02 臺灣), 06/05/2022 21:15:03
MartinJu: 網友偶爾跟你表達不滿,不能說是對方在針對你,本板是公 06/05 21:13
MartinJu: 開的地方,板規處置都是以維護討論為主,多篇留言或文章 06/05 21:13
MartinJu: 長篇大論同一個對象才算影響板面秩序 06/05 21:13
板規的條文當中並沒有對"針對個人"或"挑釁攻擊"的部分有次數的規定。 為何板主延伸解釋超出既有的條文規定呢?
freeunixer: 會讓我回文戳的是文不是人,只是剛好戳到你,搞清楚ok? 06/05 21:13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02 臺灣), 06/05/2022 21:19:12
freeunixer: 你竄改佛祖的因緣數佛祖都沒從恆河跳起來說你針對祂呢 06/05 21:17
freeunixer: 難不成你是來佛板挑釁、針對死人不會活起來檢舉你嗎? 06/05 21:18
freeunixer: 組務說過板規有板主自由心證空間只要看得出立場一致啦 06/05 21:25
MartinJu: 管理方向2:避免一言堂。在板上發文就要請接受各方面人 06/06 01:33
MartinJu: 士的指教。謝謝 06/06 01:33
您一開頭說"一個噓不代表針對個人",您看看現在幾個噓了? 也沒人要求須水桶禁言處分才行,裁量權在板主,即便是個勸導也是種作為。 但是該發言的針對性如此明顯,這樣的事實如果硬要否認,那就這樣吧。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02 臺灣), 06/06/2022 02:16:15
freeunixer: 我們噓其他人的次數搞不好還更多呢~ 06/06 04:10
MartinJu: 上一個被用針對個人水桶的貼文大概是噓了二十幾個,分散 06/07 14:55
MartinJu: 在好幾篇文章裡,最後才合併挑釁攻擊一起水桶,我是能盡 06/07 14:55
MartinJu: 量不水桶就不水桶喔 06/07 14:55
個人也認為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應該儘量不要限制發言。 如何處分板主可以裁量,僅勸導而不水桶也很好,但實在毋須曲解事實或恣意解釋板規。 個人對於本案已無其他意見。您也辛苦了。就這樣吧。 ※ 編輯: MrTaxes (112.78.78.142 臺灣), 06/07/2022 16:18:32
chihnan: 你說別人,別人也可以說你。 10/18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