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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hkoala (來 受 甘 露 味)》之銘言: : 我剛爬文,本板今年五月還有其他佛教課程標明學費的文章 : #1YKxry1X 隨喜線上贊助 : #1YX8odF3 課程費用:一學年NT $5000元 (含上、下學期) : 法鼓文理學院.推廣部學分班的學分課 : 還是教育部認可,將抵免碩士班學分用 : 學分費又不是商業營利是教育費 : 為何這種佛教高等教育學術課程不能張貼??? : 版主是否判斷錯誤,失職? : 請版主詳細說明,對於該板規,及刪文的標準 : 怎會如此判斷???
MartinJu: 上完課有拿到東西=>交易廣告,沒拿到東西=>可以發表09/05 12:16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開學了,每天上學的學生都是出門跟學校交易。 因為乖乖上學,終究會拿到畢業證書。 但是這過程當中不用達到一定出席率嗎?不用寫作業?不用考試? 所以,繳學費只是取得一個上課機會,不等於花錢就能購買一張證書。 從這個角度來看,辦學和求學之間就不能用"交易"的概念來理解。
MartinJu: 板規禁止就金錢交易,廣告文章。法會除外是因為錢是拿來09/05 17:47
MartinJu: 供養三寶。若有「盈利」行為,是板規不允許的,謝謝。若 09/05 17:47
MartinJu: 沒有針對「盈利」討論,恕我不再回覆 09/05 17:47
首先,法鼓山是所謂的「財團法人」,何謂「財團法人」? 我們來查一下中華民國規定的《財團法人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 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第 11 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應撤銷或 廢止之: 一、非以從事公益為設立目的。 二、捐助章程規定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 簡言之,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公益為目的,禁制營利或圖利個人或團體,法律就有規定。 若以營利為目的,那就是公司企業,兩者性質和適用規範本身是不同的。 而要盈利必須以有營利為前提,那是違反《財團法人法》的,是要面臨撤銷解散的。 那麼既然是合法的存在,就表示沒有營利,更沒有盈利的情形。 另外,關於供養佛法僧的問題。 這是一個由宗教團體而發展出來的教育事業,成員除了出家的法師之外, 也有在家的行政職員,這些工作人員支薪也是法律規定,尤其有一些要有專業背景, 例如會計或法務方面的工作,都有一定的法律責任,總不能找志工來做吧。 全台灣合法立案的宗教團體都是如此,一定會有支薪的工作人員維護組織運作。 領薪水是法律規定,有相對的義務和責任,和盈利分紅的概念也不同。 更何況佛教的法師要遵守戒律,總不能請法師兼任會計吧?這些事只有在家人能做。 所以,出家人也是要有在家人的協助組織運作才能弘法不是嗎?
MartinJu: 世俗課程不適合在版上發表09/05 13:46
這要看何謂世俗.. 若把宗教信仰和其他社會活動分開來看,也許有世俗與否的差別。 但從更宏觀的角度來定義,當今人類的活動有不世俗的嗎? 非世俗的,那就脫俗囉? 哪裡遇得到呢? 一種是深山裡面的修行悟道得正果的人,一般人也遇不到... 一種就是從課程和書本當中去領略和想像古德的超越世俗精神... 所以課程的形式必然世俗,但課程的目的卻是要領略超越世俗俗... 而且看過很多法師說法的影片,包括在世和已經離世的法師們, 也都說自己是凡夫俗子,沒聽過標榜自己是脫俗或是超越世俗... 更何況當今普遍推廣的是人間佛教,不透過世俗活動要怎麼推? 結論: 若有盈利,那是違法的問題。 反之,既然合法存在,就推定其並無盈利行為。 組織是由法師在主導,目的在透過辦學讓更多人認識佛法, 所以學費供養了佛法僧,學分證明也僅是一種學習上的認證, 一種宗教與教育結合,再配合政府政策的一種措施。 從法律或經濟的角度,都和一般所謂交易或營利的概念不同。 至於世不世俗...就像所謂"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業"的道理, 課程的形式安排必然世俗,課程目的卻是所追求領略超越世俗。 以上。 想想目前台灣社會現象也真是有趣... 官員造神還搞個甚麼宇宙,兩百多億張口就來... 民間要推廣宗教教育,遵守法律卻反面臨阻礙... 言論自由遭受限縮之後,還會有信仰的自由嗎? 抱歉,離題了。題外話、題外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662436279.A.E3C.html
kundalini: 可以理解為什麼禁po在家居士開的課程 09/06 18:51
kundalini: 只是理由這樣說明 有點找自己麻煩就是了 09/06 18:51
poohkoala: 法鼓山各基金會是[財團法人],受【內政部】監督管理, 09/07 03:03
poohkoala: 法鼓文理學院是【學校法人】,基金是【校務基金】,受 09/07 03:04
poohkoala: 【教育部】監督管理,成立推廣教育部辦【學分班】,且 09/07 03:04
poohkoala: 學分可用於正式碩士學位課程之抵免,都是教育部認可的 09/07 03:04
poohkoala: 學術教育方式 09/07 03:04
poohkoala: 推廣教育部門,除了學分班課程,也有開非學分的課程, 09/07 03:07
poohkoala: 像是佛畫課,佛學梵語日語,等等 09/07 03:08
poohkoala: 成立宗旨:【以法鼓佛教學院的優良師資及教學經驗為基 09/07 03:10
poohkoala: 礎,提供社會大眾深入佛學,做為行門及研究佛教學術的 09/07 03:14
poohkoala: 基礎】 09/07 03:14
poohkoala: 板主認定的理由太奇怪,學分/學位課程,收學費,有證 09/07 03:17
poohkoala: 書,是【金錢交易】,不能貼(把大學院校全都當學店的 09/07 03:17
poohkoala: 意思?) 09/07 03:18
poohkoala: 沒給學分/學位證書的付費課程,可以貼~ 09/07 03:19
poohkoala: 又說學分課程收了學費是會變相在助長謀求世間名利私欲~ 09/07 03:21
poohkoala: 總之幾種解釋理由都~越解釋越充滿個人狹隘偏見~ 09/07 03:23
poohkoala: 簡簡單單的佛教高等教育開課招生訊息,就被賦予這麼多 09/07 03:27
poohkoala: 解讀~看來台灣幾間佛教團體辦的大專院校,招生開課訊 09/07 03:27
poohkoala: 息,都和佛法佛教無關,都是在搞斂財,沽名釣譽??? 09/07 03:27
poohkoala: 正正經經辦學為社會為佛教培養人才也不行啦~ 09/07 03:29
poohkoala: 法鼓文理學院的在家眾師資,已和以前中華佛學研究所 09/07 06:41
poohkoala: 時代有大的不同了,之前為了改革,校長換成出家眾惠敏法 09/07 06:42
poohkoala: 師領眾15年,師資都要修解門行門,寒暑假進禪堂密集禪修 09/07 06:44
poohkoala: (佛研所時期的師資是從其他大學的人文領域找來的,有些 09/07 06:45
poohkoala: 沒在實修,創辦人冇牛駛馬,忍耐很久了,慢慢轉型培養人才 09/07 06:47
poohkoala: 宣揚理念凝聚共識,實踐落實,以前沒實修的師資離譜的 09/07 06:49
poohkoala: 社會行為習氣,我就不詳細描述了,那些人已作古或離開 09/07 06:49
poohkoala: 農禪寺禪坐會前會長資深三十年禪眾師兄向我分享的~ 09/07 06:51
poohkoala: 禪眾平常在外謀生假日進寺院聽經禪修,佛研所師資假日 09/07 06:52
poohkoala: 工餘,回到世間..兩字[放逸]~ 09/07 06:53
poohkoala: 現在的師資已不是雜牌軍,至少都認同官腔唱的出主旋律 09/07 06:57
poohkoala: 進禪堂禪修聞法,親自嘗過就知道佛法的好 09/07 06:59
chihnan: 法鼓山很好,推廣佛教也很好。單純覺得這篇用財團法人法 09/09 20:10
chihnan: 來推論的言詞怪怪的。 09/09 20:10
chihnan: 法鼓山很好,是因為聖嚴法師很好,是因為法鼓山有很多很 09/09 20:13
chihnan: 好的師兄師姐 09/09 20:13
chihnan: 而不是因為財團法人這樣的身分 09/09 20:15
chihnan: 財團法人法是用來規範財團法人的運作,應以公益為目的 09/09 20:17
chihnan: 而不是用來推定財團法人=公益 09/09 20:19
財團法人必須以公益為目的設立,是政府現行法律規定。 板主是以盈利為由刪文,但財團法人依法不得營利。故引用法律條文回應板主。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5:36:37
chihnan: 之所以需要財團法人法,就是因為財團法人的運作需要規範 09/10 16:49
不能營利就是規範之一。
chihnan: 在佛版,心存善念比較好。 09/10 17:01
不管在哪裡都要心存善念。 而板主與原文的p大是基於對板規條文認定的分歧,各有立場,也有各自認為的善。 本篇僅是透過法律明文來回應板主對板規執行的判斷。 板主刪文是因為認為p大之前貼文內容涉及盈利的問題,而非認為法鼓山不好。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42:19
chihnan: 你知道財團法人的立法理由為何嗎? 09/10 17:34
一、第一項揭示立法目的。 為建構財團法 人周延之法制環境,制定本法以健全 財團法 人之組織及運作,促進其積極 從事公益,進而增進民眾福祉。
chihnan: 在哪都應該要心存善念,在佛版更應該如此 09/10 17:35
chihnan: 你知道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理由為何嗎? 09/10 17:36
chihnan: 校規規範學生不能抽菸,不是用來推論學生沒有抽菸 09/10 17:40
如果學生沒有被抓到違規的紀錄,當然是推定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抽菸。就是無罪推定。
chihnan: 這是很容易懂的事情。 09/10 17:41
那您覺得板主為何刪p大的文呢?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49:50
chihnan: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但不是這樣使用的 09/10 17:49
所以您推定法鼓山目前是有營利或盈利? 或是說有沒有合法?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51:30
chihnan: 校規規範學生不能抽菸,不是用來推論學生沒有抽菸 09/10 17:51
所以您認為法鼓山目前有沒有遵守法律財團法人法?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52:42
chihnan: 我說過法鼓山很好,我只是說你的推論是錯的 09/10 17:52
您認為法鼓山有沒有守法?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53:23
chihnan: 我說過法鼓山很好,我只是說你的推論是錯的 09/10 17:54
您所謂的很好,是認為其運作也都有守法嗎?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7:55:01
chihnan: 我一開始就跟你說,你對財團法人的推論有誤 09/10 18:03
chihnan: 然後你一直要扯法鼓山 09/10 18:03
法鼓山是財團法人。
chihnan: google了一下你之前的發文 09/10 18:04
chihnan: 大概知道你是怎樣的人 09/10 18:05
就事論事的人。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8:10:07
chihnan: 法鼓山很好,不是因為法鼓山是財團法人所以很好 09/10 18:11
chihnan: 是因為聖嚴法師很好,是因為很多師兄師姐很好 09/10 18:11
板主刪除p大的貼文,您知道原因是甚麼嗎? 法律和板規都是針對是否營利和盈利來判斷。這是一個客觀判斷。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8:17:00
chihnan: 你知道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精神嗎? 09/10 18:15
知道呀。前面已經貼給您看了。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8:17:27
chihnan: 我也一再跟你說法鼓山很好,你卻一直要跳針法鼓山運作 09/10 18:18
這標題討論的是板主刪文的妥適性。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8:23:52
chihnan: google了你之前的發文,大概知道你的為人,不再多說 09/10 18:20
您隨意。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18:24:36
adampolo: 即使法鼓山很好,但它也不能例外於板規 09/10 20:14
所以本篇重點在於回應板主對板規的解釋和適用。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20:49:42
MartinJu: 第一次就說無關佛法囉,最後回覆的版友已經拿出來佛經討 09/10 22:18
MartinJu: 論,這些認為法律高於佛經的討論,牴觸板的主旨,警告一 09/10 22:18
MartinJu: 次。請改拿佛經經文出來討論,以免模糊焦點 09/10 22:18
那麼請問板主佛經有關於「盈利」的定義嗎? 「盈利」是法律判斷還是佛經判斷? ※ 編輯: MrTaxes (180.217.19.141 臺灣), 09/10/2022 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