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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guar (零零漆)》之銘言: : 最近網絡上關於美國一位辯論家的死亡,我大概看了一下他的部分觀點,一些議題我覺 : 得都還好,有他的道理,有些我也認同,唯獨否定性侵懷孕的墮胎權這我真的不行。 : 墮胎這項技術是晚近才有的吧,古代各宗教的經書很難根據這議題直接表達。 "性侵懷孕的墮胎權利"看起來像是把性侵作為擁有權利的前提條件。 但這樣會有法律規定及實行上的困難,例如要由誰並且如何認定有性侵事實的存在? 是要由女性單方面跟醫生主張就可以嗎? 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確認? 換言之,"是否遭受性侵而受孕"在規定上是很難做為"墮胎權"的先決要件。 如此一來墮胎權只能普遍性的開放,所以實際上進行墮胎手術的大多也和性侵無關。 譬如說俗稱的"九月墮胎潮",很多是學生偷嚐禁果未做防護,不想太早養小孩。 所以"只讓因性侵而受孕者才有墮胎權"在立法技術上似乎是很難規範的, 一旦開放幾乎就是全面開放,而結果可能會造成氾濫。 而且查了一下,各家佛教的觀點幾乎都認為墮胎也是殺生犯戒。 "...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就這一點,佛教和基督教應該說算是有共識的,甚至連世俗的民法第七條也說: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當然墮胎與否這對當事人來說是很困難的決定,社會也是各有立場與價值觀。 只是從法律規範技術而言,來看很難再去審查每個具體個案的背景事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3.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758435949.A.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