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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公告文#1CFrj9Nv (Buddhism)表示經查:  mormolyca非針對六祖惠能祖師或其徒眾,而是針對EVA010200的簽名檔所作回應。  據此,poohkoala 檢舉mormolyca違反版規第七條人身攻擊項目,予以駁回。 2.據公告文#1CFrj9Nv (Buddhism)內容表示:  mormolyca非針對六祖惠能祖師或其徒眾,而是針對EVA010200的簽名檔所作回應,  但仍是針對EVA010200個人之說,用其簽名檔影射為魔說。  上述係指 mormolyca「離經一字,即為○說」一語,  影射對象為 EVA010200 所發表之言論,非影射EVA010200個人,  根據版規第七條之規定,不構成人身攻擊。 3.有關公告文#1CFrj9Nv (Buddhism) 對mormolyca 違反版規第七條人身攻擊項目,  予以禁言六週之處分,予以撤銷。 4.有關版主權利之行使,應依現行版規公告內容辦理。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已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2.218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82.218 (07/17 02:14)
WaterPisces:嘖嘖 07/17 09:13
Triad:繼上次Cid找人買反對票事件後,又一創舉..(見HumService板) 07/17 10:01
WaterPisces:就算不是分身也要迴避一下吧 07/17 12:34
beyondband45:末學也認為迴避比較好~ 07/17 12:46
senby:我無言了~ 這是演那一齣呀~ XD 07/17 12:53
wormchiou:IP可共享,使用3G搭配分享器,可以很多人用一個IP 07/17 13:07
wormchiou:難道都是同一人嗎? 07/17 13:07
flamerecca:沒有關係 站長可以用其他方式查 同IP構成檢舉條件 07/17 13:09
senby:竊以為~就算不是同一個人~這麼敏感的事應該也要迴避一下吧~ 07/17 13:10
Triad:...凌晨三四點的分享IP....室友嗎?(笑) 07/17 13:12
wormchiou:住同一樓層,可以使用3G無線分享器... 07/17 13:16
wormchiou:所以會有這現象很正常吧 07/17 13:16
senby:所以說~兩個人應該是認識的囉??? 07/17 13:16
WaterPisces:so? 07/17 13:17
wormchiou:如果你不了解,可以跟台灣大哥大或者遠傳詢問分享器事宜 07/17 13:17
wormchiou:認識跟是不是同一人是不相關事情 07/17 13:17
senby:雖然說不迴避不犯法.但這樣會給人留下不好的觀感唷~ 07/17 13:19
Triad:想知道這是不是偶然的人,何不去搜尋一下這個IP。 07/17 13:25
WaterPisces:你都會要求不給b處理了 這算雙重標準? 07/17 13:27
pds1:推文我阿娜看攏無? 07/17 17:25
ahtan:樓上 簡單說 就是chuit 與 m的 ip 相同,卻自己解自己水桶 07/17 17:29
pds1:如果有私誼要迴避, 07/17 17:34
pds1:這樣的原則貫徹的話,另一位版主恐怕會蠻多案件也不能處理 07/17 17:34
pds1:網路上有無私誼,交情深淺,這實在很難去斷定。 07/17 17:35
WaterPisces:無線上綱? 還有哪位版主把噓文關掉的? 07/17 17:52
WaterPisces:這個有先公告嗎? 07/17 17:54
zob:彿版非佛版 07/17 18:44
pds1:如果不是對所有的情形都以一樣的基本原則來處理, 07/17 19:44
pds1:這樣不但不會符合公平原則,也代表對於個案有針對性。 07/17 19:44
WaterPisces:還是無線上綱啊 所有情形是指其他什麼情形? 07/17 19:54
WaterPisces:請p大解釋所有包括哪些? 07/17 19:54
pds1:組務版文章代碼(AID): #1CGPryzb 可以參考一下 07/17 20:13
pds1:無限上綱這個詞您可能不了解其正確的用法。 07/17 20:14
aben123:兩位版主認定不一致,故改判? 是兩人最後達成共識嗎? 07/17 20:26
aben123:才來兩個佛教版幾天,就看到這麼多是非,還真戲劇性! 07/17 20:39
chuit:噓文功能不是我關的 =.= 07/17 20:54
aben123:IP同我是沒意見,但是改判是否是兩位版主意見一致的結果? 07/17 21:00
aben123:若不是的話,那另一位版主若又要翻案重判,豈不是.... 07/17 21:01
chuit:按版規 1.本案須由EVA自行提出方受理檢舉 07/17 21:05
chuit:按版規 2.如無特定影射對象 如何構成人身攻擊? 07/17 21:07
chuit:按版規 3.如影射對象為言論或簽名 如何構成"人身"攻擊 07/17 21:08
aben123:個人支持改判後的論點 07/17 21:11
aben123:問題是若兩版主意見不一,最後的判決聽誰的? 07/17 21:11
chuit:如按版規翻案重判 我也樂觀其成 07/17 21:12
chuit:聽規定的 這就是我堅持要條例版規的原因 07/17 21:13
aben123:所以,有些版的判決會由版主一起協調後共同決定 07/17 21:13
chuit:以人治版的時代過去了 現在流行以法治版 07/17 21:13
aben123:問題是法的認定可寬可嚴就是人來認的... 07/17 21:15
chuit:照規定來判就不需要協調 07/17 21:15
aben123:我的疑問只是若明天另一位版主又堅持他的原判才對的話 07/17 21:16
aben123:是不是又重判公告一篇? 07/17 21:16
chuit:可寬可嚴主要是就刑量 違規認定只有按證據和規定 07/17 21:17
chuit:這就是我之前提醒的 現行版規是刑法精神 07/17 21:17
TBOC:就算又翻案也未嘗不可 新上任就當協調版務認知差異吧 07/17 21:18
chuit:如果拿出更完整、正確的證據,按規定翻案重判,我也樂見其成 07/17 21:19
aben123:問題就是同樣一句話是不是引戰,就有心証問題! 07/17 21:19
chuit:但本檢舉案一開始就未按照規定走 07/17 21:20
aben123:否則為何B版主18025/18026篇認定m違規? 不也是依法在行? 07/17 21:20
chuit:樓上 但本案檢舉項目是人身攻擊 不是引戰 07/17 21:20
chuit:如果要以引戰 項目來判 必須重新檢舉 07/17 21:21
chuit:很簡單 P和B都不是遭人身攻擊的當事人 07/17 21:21
aben123:OK! 是人身攻擊,但結果就是兩位版主依法後的心証不同 07/17 21:22
aben123:判決不同! 07/17 21:22
chuit:在規定上來看 B和P 都沒有檢舉權 E也未曾授權檢舉 07/17 21:23
chuit:所以我才說 此檢舉案基本上是無效的 07/17 21:23
chuit:同時 P舉被攻擊對象為非特定人物 這就更有趣了 07/17 21:24
chuit:如果檢舉無效 那判決怎麼會有效? 07/17 21:25
chuit:又判決的理由是影射個人言論 構成人身攻擊 07/17 21:25
pds1:如果程序不合法,就沒有實質有無理由(心證)的問題 07/17 21:25
pds1:上面應該是C版主的意思。 07/17 21:26
aben123:了解你的意思,問題是那是不是B版主對版規不熟,讓他受理 07/17 21:28
chuit:試問言論怎麼會等於人身? 否定言論就等於人身攻擊 07/17 21:28
aben123:檢舉? 我剛研究一下版規似無發現要當事人檢舉才行 07/17 21:29
chuit:那翻開新聞評論/社論 那些評論家早就被告死了 07/17 21:30
aben123:C大我認為你的判決是有理的,但我查了一下版規好像沒有檢 07/17 21:31
aben123:舉權的問題 07/17 21:31
chuit:B對版規熟不熟那是他的事情 至於人身攻擊須當事人提出 07/17 21:31
chuit:請見檢舉條例 涉及個人權益者..... 07/17 21:32
chuit:      權利 07/17 21:32
aben123:14. 附則01看來好像非當事人也能檢舉,那句涉及特定個人權 07/17 21:34
aben123:益的空間很模糊 07/17 21:34
aben123:我以為"涉及個人權益外"指什麼最好能夠定的明確一點 07/17 21:35
chuit:你多跟我一樣上法院告人幾次贏幾次,就會知道有沒有模糊了 07/17 21:37
aben123:我上幾次的經驗是,多半有模糊空間的就丟回給版主解決 07/17 21:41
aben123:這種結果最後就是人治,而且常常是標準不一 07/17 21:43
aben123:上訴機制最後有等於沒有.... 07/17 21:43
TBOC:板主有裁量權 除非明顯違反規定 不然還是交由板主認定 07/17 21:51
chuit:就像是明明都是同案違規 有人判水桶三天 有人判水桶三個月 07/17 21:53
chuit:過去發生過好幾次 所以現行版規才會取消自由刑量 07/17 21:54
chuit:更誇張者 還有同案違規 有人僅被勸告 有人則被水桶 07/17 21:54
chuit:我非常看不慣這種人治方式 所以也協調取消了勸告機制 07/17 21:55
aben123:要認定一句話是否是引戰、攻擊這真的有心証或從嚴從寬的 07/17 21:59
aben123:的問題。 07/17 21:59
aben123:我從頭到尾最關心的問題是,不同版主的判決以誰為主? 07/17 21:59
aben123:若是沒有一個協調機制的話,另一位版主明天想改判豈不就 07/17 22:00
chuit:如果乖乖按公告施行版規來玩 誰當版主都沒差 07/17 22:01
chuit:至於有沒有協調機制 實際上是有的 07/17 22:03
chuit:但如果都乖乖按規定來玩 何需要有協調的空間? 07/17 22:05
aben123:我只是怕明天B版主又再度翻案改判,這樣就不好了 07/17 22:05
aben123:畢竟,他當初判時也是義正辭嚴,還駁了M的申訴 07/17 22:06
aben123:不過我想如此戲劇性的結果應該不會出現才對 07/17 22:07
chuit:我看是蠻曲折的啊~ 否定了P的檢舉 又主動替權利人舉證 07/17 22:11
mormolyca:其實我的申訴跟他判我水桶是不同案件啦 ^^; 07/17 22:11
chuit:至於M的申訴 基本上那是沒抓到申訴重點吧 07/17 22:12
chuit:申訴人身攻擊 和 肉身菩薩的定義 是風馬牛不相及 07/17 22:12
chuit:不知道M到底在申訴什麼 又想申訴什麼 07/17 22:12
chuit:至於申訴引戰 我看那也是沒抓到重點 07/17 22:14
chuit:寫得這麼長 沒重點也是一篇○文 07/17 22:15
buddhanature:取消噓文是我取消的,不干chuit的事。 07/18 00:21
buddhanature:至於認定mormolyca有無人身攻擊而撤銷禁言權,chuit 07/18 00:22
buddhanature:並未事前與我商討,在此;末學不對他的撤銷mor禁言 07/18 00:24
buddhanature:過多著墨,只想問一下chuit大,協調板規前的共識之一 07/18 00:25
buddhanature:是兩位板主不會A板主將違規板友禁言,而B板主又撤銷 07/18 00:27
buddhanature:之協議跑到哪?其二,您請假條上由末學管理的承諾, 07/18 00:28
buddhanature:既已授權,撤銷mor該禁言權後,尊重在哪?點到為止~ 07/18 00:30
buddhanature:噓文是本來存在功能,所以板友噓文並未違規。 07/18 00:32
buddhanature:取消噓文的用意是希望板友能對於不同於自己意見的文 07/18 00:33
buddhanature:章或推文,與原po進行交換意見與討論,而非對立彼此 07/18 00:34
buddhanature:暫時關閉噓文功能,希望特定佛板板友能互相尊重彼此 07/18 00:36
buddhanature:不同背景或宗派或尊重其不同立場,不再因噓文而使對 07/18 00:37
buddhanature:方心生不滿而對立。希望短期內暫時不開放噓文功能。 07/18 00:38
aben123:南無阿彌陀佛 不論在家出家 學佛弟子均應以和為貴 共勉之 07/18 00:58
player6693:所以IP相同,版主可以解釋一下嗎? 07/18 01:39
ahtan:原來chuit 版友並沒有與buddhanature事前商討 就尚自決定 07/18 01:56
chuit:1.只要合於規定,B大您的裁決我當然不會反對, 07/18 02:13
chuit:捫心自問,受理檢舉及判決推理過程,是否合乎現行版規? 07/18 02:14
chuit:既然二項條件都不合於規定,試問對版規的尊重在哪? 07/18 02:15
chuit:2.我休假期間,是請B大持續服務版務,並沒有所謂的授權 07/18 02:16
chuit:B大行使版主權利,也不需要我的授權 07/18 02:17
chuit:至於IP問題,同一個樓層,同一家系統,請問有什麼問題? 07/18 02:18
chuit:只要合於規定 基本上並沒有所謂必須的協調 07/18 02:20
player6693:你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07/18 02:40
ahtan:「基本上並沒有所謂必須的協調」兩位板主共事 卻這麼行事 07/18 02:41
ahtan:這種做法 不敢恭維 07/18 02:42
player6693:你自己也捫心自問,B大在這個版的地位是什麼? 07/18 02:47
player6693:你這樣無視他的身分,沒有先溝通、告知,就推翻他的處 07/18 02:48
ahtan:他說沒有需要溝通協調喔...各判各的? 07/18 02:49
player6693:置,縱使合理但也不合情。學佛學到連人與人相處,最基 07/18 02:50
player6693:本的互相尊重都可以忽視,是很糟糕的事。 07/18 02:51
player6693:我是指C版主... 07/18 02:51
ahtan:起碼 B 是正板主 C 只是副板主罷了 怎可如此不尊重正板主 07/18 03:09
aben123:大家以和為貴,我覺得C版主的判決有他的道理 07/18 03:30
aben123:但我認為協調很重要,若要改判可以先協調取得共識再改判吧 07/18 03:31
aben123:同IP的事若沒有進入請帳號部調查的程序,調查出結果來 07/18 03:33
aben123:親朋好友、鄰居、佛友同一IP都是可能的,這點要先保留 07/18 03:35
aben123:個人以為就判決內容來說,C版主是站的住腳的! 07/18 03:38
aben123:若沒協調就出現兩篇判決不同的公告,給人的觀感就會不好 07/18 03:48
chuit:ahtan 可能沒弄清楚,b大與我平起平坐的,沒有正副之分 07/18 03:56
ahtan:平起平坐 也是要尊重對方的 而不是不去協調 各判各的 07/18 03:58
chuit:如果要以票數來取正副,恐怕吃虧的不是我 07/18 03:59
chuit:我尊重的是版規 這裡講的是法治 而不是人治 07/18 03:59
ahtan:你恐怕不適合當板主 兩位板主共事,竟然鬧不和 07/18 04:00
chuit:我是不是當版主 不是你說了算 07/18 04:06
chuit:規定怎麼做我就怎麼辦 如果未按規定辦理而使他人權利受損 07/18 04:08
chuit:我自然不能放著不管 如果今天權利受損的人是你 07/18 04:08
chuit:你會希望我怎麼維護你的權益? 07/18 04:10
chuit:至於和不和 跟 版務執行是否符法 是另外議題 07/18 04:10
ahtan:原來兩位板主和不和氣並不重要,只判你的 他判他的。了解.. 07/18 04:12
chuit:至於要取得人的尊重 得先尊重法的精神 07/18 04:12
ahtan:我會希望經過討論之後,而維護我的權益,並非各判各的 07/18 04:12
chuit:是的 對我來說 版主和不和不重要 重要的是符不符合法的精神 07/18 04:13
ahtan:否則b 板主又來重判一次,你又重判一次 這到什麼時候 07/18 04:13
chuit:規定怎麼辦 就怎麼辦 B大如按規定翻案重判 我也樂觀其成 07/18 04:14
ahtan:規定的認知 板主看法並不一樣 那要聽誰的? 07/18 04:15
chuit:你這個如果發生翻案重判的問題 昨天已經討論過了 07/18 04:15
ahtan:喔 昨天我沒看文 ,可否告知在哪 07/18 04:15
chuit:你的版主認知問題 昨天也已經討論過了 請爬推文 07/18 04:16
ahtan:你有你的主觀 他有他的主觀 你覺得是這標準 他又是另一標準 07/18 04:17
ahtan:依同樣的版規,仍然有兩種標準 自由心證 你還是好好思考吧 07/18 04:17
ahtan:我行我素,並不會得到版友們的尊重,保重 讓版友們共評 07/18 04:18
chuit:謝謝 不送 07/18 04:24
Ebergies:我認為 C 的判決合理, 但也希望兩板主能先討論過 07/18 17:15
Ebergies:至於容不容易討論出結果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lol 07/18 17:16
WaterPisces:你也懂刑法? 略懂 07/18 20:53
WaterPisces:版規也沒說準用刑法 ptt有幾個版是用刑法治版的? 07/18 20:55
WaterPisces:而且是選擇性使用 真是叫人猜不透版主在賣什麼藥 07/18 20:56
rivers369:還是照規矩來走會比較好,即使A板主先有不當判決,B板主也 07/19 14:46
rivers369:不應當逕行改變A板主的判決,至少要先經過討論溝通,如果 07/19 14:47
rivers369:討論不果,再將事件層級升級到組務的層次,這是基於尊重板 07/19 14:48
rivers369:主職權的考量,畢竟目前是兩版主並行,而不是有隸屬關係的 07/19 14:49
rivers369:正副板主情況.... 07/19 14:50
ycc124:兩位板主之前有協議不撤銷對方的判決 就算你單方面覺得判決 07/20 15:58
ycc124:不適當 你是否也該遵守您們之前的協定? 07/20 15:59
ycc124:就算真的判錯 也是該由B版主來撤銷判決 07/20 16:00
ycc124:況且我也不認為是誰判對誰判錯 但是我覺得您應該尊重與遵守 07/20 16:01
ycc124:之前的協定 沒尊重沒討論就自行改判 之前的協定是什麼意思? 07/20 16:02
ycc124:這裡不是二審法官可以推翻一審法官的法院 只是共治的版面 07/2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