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版旨第2條云: 規避具爭議性、無法考證之虛妄因果業報文。 本人建議此段可以刪除,理由如下: 按所謂的知曉因果業報,乃係神通之一種,亦即所謂如來十力中之一, 以經典的文字來說明即為:於過去、未來、現在,業法受、因事報如實知。 而以佛教經典為據,目前被承認有此神通者為佛與俱解脫阿羅漢。 而版主在文章代碼(AID): #1CPGDL69之判決中, 引用了合於【傳統文化】與【易經】之概念來證立了系爭因果文的正當性。 是以本人認為版旨第二條已無存在之必要,建議修改。 若版主認為仍有保留之必要,建議可以加上: 但合乎【傳統文化】與【易經】之概念者,不在此限。 以臻法明確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9.78
buddhanature:的確在新版規中也已修正過了,多謝~感恩 08/24 00:46
Uchiha:感謝 08/24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