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義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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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有關版旨第二條的修正建議
時間Tue Aug 24 00:44:05 2010
版旨第2條云:
規避具爭議性、無法考證之虛妄因果業報文。
本人建議此段可以刪除,理由如下:
按所謂的知曉因果業報,乃係神通之一種,亦即所謂如來十力中之一,
以經典的文字來說明即為:於過去、未來、現在,業法受、因事報如實知。
而以佛教經典為據,目前被承認有此神通者為佛與俱解脫阿羅漢。
而版主在文章代碼(AID):
#1CPGDL69之判決中,
引用了合於【傳統文化】與【易經】之概念來證立了系爭因果文的正當性。
是以本人認為版旨第二條已無存在之必要,建議修改。
若版主認為仍有保留之必要,建議可以加上:
但合乎【傳統文化】與【易經】之概念者,不在此限。
以臻法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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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9.78
→ buddhanature:的確在新版規中也已修正過了,多謝~感恩 08/24 00:46
推 Uchiha:感謝 08/24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