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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說四眾過」與「護持三寶」間的平衡。末學試著做一些整理 大般涅槃經 ---------------------------------------------------------------- 世尊。若有一人以刀害佛。復有一人持栴檀塗佛。佛於此二若生等心。云何復言。當治毀 禁。若治毀禁是言則失。佛告迦葉菩薩。善男子。譬如國王大臣宰相產育諸子。顏貌端正 聰明黠慧。若二三四將付嚴師而作是言。君可為我教詔諸子。威儀禮節伎藝書疏校計算數 悉令成就。我今四子就君受學。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餘有一子必當苦治要令成就。雖喪三 子我終不恨。迦葉。是父及師得殺罪不。不也世尊。何以故。以愛念故為欲成就無有惡心 。如是教誨得福無量。 ---------------------------------------------------------------- 這段佛陀做了個比方,假如有個嚴父有很多兒子,他如果基於純粹的善心,跟嚴師說:「 你要把我的孩子當人看,你要好好把我兒子教育。真的有必要往死裡打也沒關係」。假如 嚴師純粹出於愛心,(失手)把兒子打死了但也有兒子得大成就。嚴父和嚴師有沒有殺罪 ?沒有。因為兩者完全是出於善心(不是出於享受虐待的快意或是虛榮心) ---------------------------------------------------------------- 善男子。如來亦爾。視壞法者等如一子。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 尼優婆塞優婆爾。視壞法者等如一子。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學是 三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善男子。是諸國王及四部眾當有 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諸國王及四部眾尚無有罪。何況如來。善男子。如來善修如 是平等於諸眾生同一子想。如是修者。是名菩薩修平等心於諸眾生同一子想。 ---------------------------------------------------------------- 延續上述的譬喻,「國王及四部眾」對於毀壞正法者,基於善的動機(比如為了護持正法 ),對「懈怠破戒毀正法者」給予「苦治」。佛說這樣是無罪的。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 佛告天藏大梵天言。善男子。若諸有情於我法中出家乃至剃除須發被片袈裟。若持戒若破 戒下至無戒。一切天人阿素洛等。依俗正法。猶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 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況依非法。何以故。除其一切持戒多聞。於我法中而出家者。若有 破戒行諸惡法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 壞傾覆。如是破戒諸惡苾芻。猶能示導一切天.龍.葯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 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無量功德珍寶伏藏。又善男子。於我法中而出家者。雖破戒 行而諸有情睹其形相應生十種殊勝思惟。當獲無量功德寶聚。何等為十。謂我法中而出家 者。雖破戒行。而諸有情或有見已生於念佛殷重信敬殊勝思惟。由是因緣終不歸信諸外道 師書論徒眾。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見已生念聖戒殊勝思惟。由是因緣能離殺 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生放逸處。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見已 生念布施殊勝思惟。由是因緣得大財位。親近供養正至正行。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 。或有見已生念忍辱。柔和質直殊勝思惟。由是因緣。便能遠離離間粗惡雜穢嗔忿。乃至 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見已生念出家精勤修行殊勝思惟。由是因緣。能舍家法趣於 非家勇猛精進修諸勝行。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見已生念遠離諸散亂心靜慮等 至殊勝思惟。由是因緣。心樂山林阿練若處晝夜精勤修諸定行。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 城。或有見已生念智慧殊勝思惟。由是因緣。欣樂聽聞讀誦正法。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 槃城。或有見已生念宿殖出離善根殊勝思惟。軟語慰問乃至禮足。由是因緣。當生尊貴大 勢力家。無量有情鹹共贍仰。乃至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善男子。於我法中而出家者。 雖破戒行。而諸有情睹其形相生此十種殊勝思惟當獲無量功德寶聚。是故一切剎帝利王大 臣宰相。決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 -------------- 這段經文說了,破戒比丘仍然有大功德,雖然必下地獄,但佛陀不允許俗人「鞭杖等捶拷 其身或閉牢獄或復呵罵或解支節或斷其命」。乍看好像跟上一段經文不同? 大般涅槃經 -------------- 善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於此拘尸那城。有佛出世號歡喜增益如來應供正遍 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爾時世界廣博嚴淨。豐樂安隱人民熾 盛無有飢渴。如安樂國諸菩薩等。彼佛世尊住世無量化眾生已。然後乃於娑羅雙樹入般涅 槃。佛涅槃後遺法住世無量億歲。餘四十年佛法未滅。爾時有一持戒比丘。名曰覺德。多 有徒眾眷屬圍繞。能師子吼頒宣廣說九部經典。制諸比丘不得畜養奴婢牛羊非法之物。爾 多有破戒比丘。聞作是說皆生惡心。執持刀杖逼是法師。是時國王名曰有德。聞是事已 為護法故。即便往至說法者所。與是破戒諸惡比丘極共戰鬥。令說法者得免危害。王時被 槍舉身周遍。爾時覺德尋讚王言。善哉善哉。王今真是護正法者。當來之世此身當為無量 法器。王於是時得聞法已心大歡喜。尋即命終生阿[門@(人/(人*人))]佛國。而為彼佛作 第一弟子。其王將從人民眷屬。有戰鬥者有隨喜者。一切不退菩提之心。命終悉生阿[門 @(人/(人*人))]佛國。覺德比丘卻後壽終亦得往生阿[門@(人/(人*人))]佛國。而為彼佛 作聲聞眾中第二弟子。若有正法欲滅盡時。應當如是受持擁護。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 說法比丘迦葉佛是。迦葉。護正法者得如是等無量果報。以是因緣我於今日得種種相以自 莊嚴。成就法身不可壞身 -------------- 這段經文說,有破戒比丘忌妒能說正法的善比丘,想要加害。那時國王就跟那些要殺害善 比丘的破戒比丘互相殘殺。國王不但沒獲罪,命終往生佛國淨土,證量還比他生前要護持 的善比丘還要高。 上述三段經文。一下子說即使是破戒比丘也勝過俗人十條街,輪不到俗人說三道四。一下 子又說破戒比丘可以好好治一治,沒有罪過。一下又說有個國王在特殊情況與破戒比丘互 相殘殺,不但沒罪還有大功德。乍看好像不大連貫,但末學以為從「根本、方便、成已」 也就是動機、手段和結果,以及「以眾生的利益和正法為首要考量」來解,是可以連貫的。 第一段經文「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學是三 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中,「國王及四部眾」的動機良 (「令得增上戒定智慧」),結果良善(被苦治的對象是「毀正法者」,苦治令正法能 夠延長),所以無罪,有大功德。 第二段經文,破戒的比丘,能夠引導給予眾生「示導...無量功德珍寶伏藏、 不歸信諸外 道師書論徒眾、能入離諸怖畏大涅槃城...」的無邊功德。國王大臣毀謗這個比丘乃至把 他殺了。那眾生就無法從這位破戒比丘身上得到大利益。結果而言是害到眾生,國王得到 大罪過。 第三段經文,是破戒比丘要殺害能夠弘揚正法的比丘。和破戒比丘戰鬥的國王,是出於維 護正法的善良動機(為保護有生命危險的正法比丘,和破戒比丘拿武器互相廝殺),得到 的結果是正法比丘活了下來,能夠利益眾生的好結果,所以國王得大功德。 所以末學以為:經中說「破戒比丘勝過俗人十條街,輪不到俗人說三道四」是有前提的: 該破重戒比丘,沒有破壞正法或殘害眾生。「舉出比丘的過失到底行不行」沒有標準答案 ,要 case by case 看出發的動機以及達到的結果而定。如果出於良善動機,舉出以後生和正法可以得到利益,那這件事就是利大於弊,符合大是大非,就是善的。如果是出於 汙染動機(為了凸顯自我、貶抑他人而去找別人的過失)。做了的結果是眾生的利益和正 法的傳播受到傷害,那這件事就是有罪的。 以下是假設性情境 Q1: A比丘善於說法,他會教人正確的念佛法門,也確實有很多人跟著他學念佛,命終能 夠往生淨土。可是你發現這個比丘私底下會嫖妓。該不該公開這件事?s A1:根據「利大於弊,大是大非」原則, A比丘雖破重戒,但是能流通正法,對眾生有大 利益,把 A比丘嫖妓的事情公開,會導致信眾對他喪失信心,連帶的就不相信他教的佛法 (比如念佛法門),也會喪失利益(不能往生)。所以末學以為: A比丘嫖妓的事情,知 道了也不應該公開。 A比丘破重戒有他的因果,但是根據佛語, A比丘仍有將眾生開示悟入解脫、菩提的大功 德。而且受過戒而破戒,比起白衣根本沒受過戒,還是勝過十萬倍。所以輪不到白衣說嘴 。 Q2: B比丘學的是民間宗教,他處處主張阿拉、耶穌和佛是同一本體,聖經、佛經講的是 一樣的,學佛的目標就是要回到這永恆的唯一真神本體。 B比丘信眾不少。請問站出 來指責 B比丘用外道法取代佛法,是否有罪? A2: 根據「利大於弊,大是大非」原則,動機良善,能達到的結果也是良善,末學以為沒罪。 何以故?舍利弗,佛所得法無有差別,是與非是若可差別,是有所得。舍利弗,人寧成就 五逆重惡,不成就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見命見陰入界見,貪著持戒著持戒見,貪著三昧著三 昧見,依於佛想得於法想,於僧斷事成就身見。何以故?於佛法中成就身見,不在僧數。 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壞法者」和「破戒者」兩者是不同的。破戒但不離正見者,同上述大 乘地藏十輪經所說:他即使破戒,也勝過你不受戒白衣慾望凡夫無數倍!破戒且破壞正法 者,是根本不在僧數。 Q3:同 Q2,假設 B比丘信眾信根慧力不足,講法義那些信眾根本聽不懂,沒辦法回到正 法中來。這時你掌握了 B比丘投資毒品生意的證據,若公佈以後那些信眾就會遠離 B法師,改跟隨其他法師學習正法。若公布這些證據,是否有罪? A3:根據「利大於弊,大是大非」原則,因為出於良善動機:一開始想用正法引導徒眾回 歸,但發現無效,才不得已用狗血爆料。而且結果良善: B比丘的徒眾遠離外道法,改跟 隨其他法師學習正法。所以無罪。經典也說了,真的不得已,出於護法動機對破壞正法者 拿武器互相廝殺。因為動機良善、得到的結果良善,也無罪。拿武器砍殺對方都無罪,狗 血爆料怎麼會有罪?(但這有前提:動機良善,逼不得已。可以的話還是從法義分析,不 要評論身口意業比較穩妥) 這是末學對於「說四眾過 v.s 護持三寶」平衡的想法。但有些更複雜的情況,比如:時具備護法動機和瞋心...這些部分,只能說因果複雜,超出末學能力了。 補充: 讚僧功德經 歎大福田諸僧寶;大梵天王及帝釋,以大梵音讚僧寶。 如地堅牢諸神等,讚歎一切僧寶 眾;我末法中出家人, 常住僧讚常住僧。僧讚僧共興佛法,志求菩提微妙果; 於濁苦惡 世界中,常在如來清淨眾。 僧中或有求四果, 或以證果在僧中;此等八輩諸上人,和合僧中常不斷。 或有頭陀常乞 食,或有山間樂寂靜;乃至於微細戒中, 不犯如來嚴命教。或有深廣學智慧,或有息慮 習諸禪; 并皆集在僧眾中,猶如百川歸大海。 .... 或有外現犯戒相, 內秘無量諸功德;應當信順崇重之,賢聖愚凡不可測。 或有外現具威 儀,或示末能捨其欲;外相人觀謂凡夫, 不妨內即是其聖。內如四種菴羅果,生熟難分 不可別; 如來弟子亦如是,有戒無戒亦難辨。 是故慇懃勸諸人, 不聽毀罵僧寶眾;若欲不沈淪苦海,常當敬重植良田。 常欲人中受樂 者,亦當供養比丘僧;勿以凡夫下劣心, 分別如來弟子眾。若有清信士女等,能於十念 生信心; 平等供養比丘僧,是人獲得無量報。 若於僧中起邪見, 當來定墮三惡道;世尊親自以梵音,金口弘宣誠不妄。 寧以利刀割其 舌,或以捻杵碎其身;不應一念瞋恚心, 謗毀如來淨僧眾。寧以吞大熱鐵丸,寧便口中 出猛焰; 不應戲論以一言,毀罵出家清淨眾。 再補充一段經文作為總結。以上所說「為了救護眾生,為了維護整體三寶」而破個別僧, 那些都是特殊情況,全部都是例外。尊重、讚嘆僧寶才是原則、常態。「為了整體眾生和 整體佛教,不得以可以破個別僧」都是不得已而為之,不代表說未受戒白衣人,可以拿部 分佛語當令箭,刻意尋找過失來恥笑、毀謗出家人,滿足自讚毀他的我慢心。阿彌陀佛。 之所以補充,是昨日寫成之後,再細讀發現有過失:會從一邊偏向另外一邊 -- 從對個別 四眾盲目維護,到忽略整體三寶、整體眾生利益的一邊,偏到白衣不尊重僧寶,白衣對僧 寶起慢的一邊。於此懺悔自己的口業,阿彌陀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3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26694486.A.F06.html ※ 編輯: d8888 (111.255.134.6), 03/19/2015 00:14:20 ※ 編輯: d8888 (111.255.134.6), 03/19/2015 00:19:14 ※ 編輯: d8888 (111.255.134.6), 03/19/2015 00:19:30 ※ 編輯: d8888 (59.125.209.182), 03/19/2015 10:24:29 ※ 編輯: d8888 (59.125.209.182), 03/19/2015 10:25:20 ※ 編輯: d8888 (59.125.209.182), 03/19/2015 10:27:14 ※ 編輯: d8888 (59.125.209.182), 03/19/2015 10:27:44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09:59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11:10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24:53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25:50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28:13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19/2015 22:31:19
d8888: 末學原來文章,經細讀後發現會從一種無明陷入另外一種無明 03/19 22:40
d8888: 於此修改文章,並向佛菩薩、如來清淨僧眾還有版眾懺悔 03/19 22:41
d8888: 永不復作,阿彌陀佛!s 03/19 22:41
log56: 阿彌陀佛!末學以為討論僧俗四眾最好的方式就是論法 03/19 23:30
log56: 而不在其身口意行上著墨,只可惜當今各大山頭大概無力針對 03/19 23:31
log56: 法義進行辯證了 03/1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