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經云:『若有病人,欲脫病苦,當為其人,七日七夜,受持八分齋戒,
應以飲食及餘資具,隨力所辦,供養苾芻僧;晝夜六時,禮拜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
;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然四十九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一一燈量
大如車輪,乃至四十九日,光明不絕;造五色綵幡,長四十九褶手,
應放雜類眾生至四十九;可得過度危厄之難,不為諸橫惡鬼所持。』
『若帝后、妃主、儲君、王子、大臣、輔相、中宮婇女、百官、黎庶,為病所苦,
及餘厄難;亦應造立五色神幡,然燈續明,放諸生命,散雜色華,燒眾名香,
病得除愈,眾難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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