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菩提心──自他相換教授
: 對於這種修持菩提心的傳承,在七支因果法叫廣大行派行修持法,過去是由彌勒菩蕯
: 傳給無著菩蕯,無著菩蕯依次由世親菩蕯傳給至金洲大師傳給阿底峽尊者。另外的自他相
: 換法是深觀派所傳下的修持法,是由文殊菩蕯傳給龍樹,一直傳到阿底峽。在這修持上,
: 如按自他相換法的修持,引生予樂慈心的修法可分五種思惟:第一、由多門思惟我愛
: 執的過患:第二、由多門思惟愛他執之利益,即增愛他人的利益,此處的執不是執著的執
: ,而是我們堅持這樣做;第三、思惟修持自他交換之利益;第四、思惟不做自他交換之過
: 患;第五、若思惟自他交換,應可生起。
古印度那爛陀佛法傳承,總攝深見(緣起空正見)與廣行(調心次第)二教門。
其中廣行生起菩提心教授,有依佛─彌勒─無著─阿底峽─傳承下來的「菩提心七因
果」教授,與依佛─文殊─龍樹─阿底峽─傳承下來的「菩提心自他相換」教授。
「自他相換」的修持,引生予樂慈心的禪修思惟,可分五種思惟:
第一、思惟我愛執的過患。我愛執是指珍視自己,什麼事情都以自己為重的、自私的
心態。經典云:「我愛執是一切禍害之門,愛他執是一切利樂根源。」十惡業的起因是從
我愛執生起,由十惡所衍生的千萬惡業,也脫離不了與我愛執的關係。
會導致墮入三惡道受苦的原因,幾乎都可追溯到我愛執。我愛執令人造作惡業,但也
可能因它而造作善業,所造作的善業,不能說有我愛執就不是善業,只是它屬於層次比較
低的善業。輪迴的痛苦、善道的痛苦、無法證得佛果的障礙,問題都來自我愛執。
第二、由多門思惟增愛他人,愛他執之利益。所有一切世間能夠獲得的安樂,一個一
個去思惟,幾乎都是由於珍視他人行持善業所獲得的果。增愛他人能夠使我們種下善根。
以佛而言,佛初發心為了利益一切眾生,由於愛他執增愛他人,引發慈悲心、菩提心
,誓願修持成就佛果,整個過程都是愛他執所引生。
無論世間、出世間,甚至地獄道輕微的安樂,最細微的到最深廣的一切安樂,都是從
珍視他人增愛他人的「愛他執」所引生。
第三、思惟不做自他相換的過患,與第四、修持自他相換的利益。
眾生所以還是眾生,佛所以已經成佛,差別就在:眾生只追求自己快樂,從過去以來
就有我愛執,現在還是有我愛執,但佛因為珍愛眾生、利益眾生,成就了最圓滿的果位。
每一個眾生都想獲得安樂,想擁有最好,想脫離痛苦,本性就是如此,但如果想要獲
得安樂、脫離痛苦,很明顯的應該把執著自我、重視自我的心,轉變成重視眾生的利益,
為利益眾生而付出。
目前所受的痛苦,都從我愛執而來,要斷除痛苦,首要從我愛執下手,斷除它;另一
方面,一切的快樂,都起因於愛他執,它是讓我們生起快樂的緣由。
「愛他執」不是執著,只是形容詞,眾生一定想離苦得樂,這是本性,我愛執與愛他
執,是否應該互換呢,把我愛執換成愛他執?當然是的,因為我們想要離苦得樂。
從「緣起」來看,「緣起」本身就有互相的依賴、互相的觀待,一個人無法單靠自己
存活下來,任何一個成就,跟所有周遭的人、所有眾生都有關係,這是緣起。
佛教徒的兩個根本信念:「思想上是緣起見,行持上是無害行。」不傷害其他的眾生
,是任何佛教徒都要有的基本價值,一般人認為得到快樂就是心裡感覺舒服,佛教徒認為
的快樂是由於不傷害眾生,自己也可以獲得快樂。不傷害眾生是因為自己和眾生都互相依
賴、觀待,由於緣起,所以不傷害眾生。從這一點來看,「緣起見」與「無害行」的立意
,也都建立在重視其他眾生而後能獲得安樂。
佛教徒的見地是緣起見,行持上是無害行,從這兩個根本核心,我們可以說佛教徒是
理性主義者,為什麼?無害行的根本理由是諸法緣起,諸法之間互相觀待因緣,如果了解
諸法緣起,就不會去傷害眾生。
修持自他相換並非你跟他兩者互換,他過你的生活,你過他的生活,而是心態上,本
來我為了自己、重視自己,心態轉換過來,把重心放到別人身上,重視其他人、站在他人
需要的立場來想。以前只重視自己,捨棄別人的利益,現在回過頭來捨棄只希望自己好的
心態,從心裡轉變,不是與他外在的生活對調。
禪修思惟我愛執的過患、愛他執的利益、兩者是否應該互換,如理思惟觀察抉擇,若
心中生起定解,應該要把我愛執轉換成珍視他人的愛他執,但是道理懂了,做又覺得不容
易,往下思惟第五個,若思惟自他相換,應可生起,不斷串習就能做到自他相換。
已經很習慣「我要這麼想」、「我要為自己」,會覺得做不到,一旦把錯誤的想法釐
清了,能不能自他相換這一點,會因為內在的習慣性而改變,從現在開始把它轉變過來。
有認為:他人的身體、我的身體,二者是完全不一樣,對他人的身體生起愛執心,這
是非常困難,對自己的身體則能很容易的生起愛執心。其實,這樣的認知也是不正確,因
為我們認為這是自己的身體,其實並不是自己的身體,實際上自己的身體也是他人的身體
,因為自己的身體是父母的精血所成,根本不是自己的身體。那麼我們可以在父母精血所
成的他物之上而引生愛執心,同樣的,對於他人的身體加以串習珍愛心,理應同樣能生起
愛執心。我們緣於自己的身體而生起「我」想,此中所緣念的身體是依於父母精血所成,
是依於緣念他物而生起「我」想,因此而對自己的身體產生珍愛疼惜的心,由是而生起這
樣的心——認為自己的身體是非常好的。
又例如,「此山」和「彼山」。安立「此山」和「彼山」是觀待所在的位置而安立,
現在所處的地方是「此山」,可是當到了對面的「彼山」,一樣的,依於當時所在的位置
而將之安立為「此山」。自己、他人也是一樣的道理,依於觀待「他」而安立「自」,依
於觀待「自」而安立「他」,「自」、「他」的關係是相互觀待而有。這和「黃色」、「
藍色」二者的差別不同,生起「執持黃色的心」絕對不會轉成「執持藍色的心」;可是,
「自」、「他」的安立則是與「此山」、「彼山」的安立方式一樣,是彼此觀待安立而有
,沒有「自」,「他」也是沒有,這是百分百確定的。「自」、「他」是相互觀待而有,
並非如同「黃色」、「藍色」一般,可以有「黃色」而沒有「藍色」,有「藍色」而沒有
「黃色」,並非如此。緣於他身可以生起如同緣念自身所生起的「我愛執」,所以「他愛
執」、「我愛執」二種心生起的道理,就如同「能」、「所」的關係一般。
有時會說:「他愛執」是沒有必要的,因為他人的苦並不是我的苦,我的苦也不是他
人的苦,怎麼能生起「他愛執」?又有時會想:他人的苦對我並不會有傷害,就像他人的
快樂對我並沒有什麼好處,所以根本沒有理由應該修「他愛執」。此若是合理,應該在前
半生受苦的時候,不需要害怕下半生也會受苦;也不需要為了防止下半生受苦,而於上半
生辛勤的努力工作,因為上半生的身體、下半生的身體二者是不相同,因為二者是因果的
關係,是不相同的。同樣的,腳痛的時候,不需要用手去除腳的痛苦,因為手、腳二者是
不相同。
進一步會說:是同樣一位補特伽羅,早上和晚上都是同一個人、同一心相續、同一個
「支分聚合體」,可是,自己、他人則是不同的他者,並沒有利害關係。這樣的認知也是
不正確的,因為「相續」即是由眾多剎那所成,「聚合」即是由眾多支分積聚而成。同樣
的,自己、他人也僅僅只是依於本身的聚合體而假立,不論自己、他人都沒有本身的自性
存在,都不是以實有自性的方式而存在,自、他唯是相互觀待假立而有,不論自、他皆是
毫無自性存在可言。其中的重點是「無自性」,法的存在是互相觀待假名安立而有,沒有
絲毫的實有自性存在,這是說明一法存在的最究竟緣起。修「自他相換」必須有修「空性
」的智慧,比起「菩提心七支因果」教授,「菩提心自他相換」教授適合利根行者。
一開始時,內心如理作意的力量很微弱,有時候還不知道自己問題在哪裡,如果不懂
佛法的內容,好像有病但不知道要吃什麼藥一般,甚至自己有什麼病都不知道。藉由聞思
學習佛法的內涵,如理思惟觀察抉擇的串習,逐漸轉化自己的思考方式,當然,這並不是
這麼容易,內心還是會有許多交戰,一開始可能會失敗,如果能夠一二再、再而三的嘗試
,由內心如理思惟觀察抉擇,新的串習的習氣,就會變改舊有的習氣。
持續地修持,經常不斷地禪修思惟「自他相換」的五種次第思惟。到了任何時刻都會
很歡喜的想利益眾生,很歡喜的珍視每一個眾生,到了這種程度,如果這種心生起,由歡
喜利益他人,而生起想要令他人安樂的「予樂慈心」,之後要修的是「大悲心」。
以修「七支因果」而生起菩提心,必須先修「平等捨」而生此心,之後再生起「知母
」、「念恩」、「報恩」、「悅意慈心」;這樣的次第,在修「自他相換」中是相同的。
修「自他相換」之前必須先修「悅意慈心」,先於此等修習熟練,當有體悟的心力產生之
後,再修「自他相換」,並且藉由修「自他相換」而令「大慈心」、「大悲心」的勢力增
長。修「自他相換」而生起發心之中,最主要是能令「大慈心」及「大悲心」二者增盛。
「自他相換」的修法,可說是增盛大慈心、大悲心的不共方法。
平等捨的悅意慈心,是令內心凹凸不平的心態磨平,對一切眾生能夠平等看待,跟眾
生很親近,很珍視眾生的心,能夠遍布一切眾生。當有悅意慈心體悟的心力產生之後,再
修「自他相換」,將「捨棄他人的心」換為「珍愛他人的心」,能夠生起這樣的心,最主
要是必須見到「我愛執的過患」及「他愛執的功德」,必須對此等功德、過患有所了解。
產生想要令一切有情安樂的「予樂慈心」,而「悲心」(拔苦)是不忍眾生受苦的心。從
觀修慈心進一步到悲心,一一思惟眾生受哪些苦,從看到他們的苦,心裡生起要讓他們從
痛苦中解脫出來的想法。
當不忍見到眾生受苦的心很強烈時,心中會想:「我該怎麼辦?一定要想辦法幫助他
。」在予樂慈心階段時,我們已經斷除重視自己、為自己的想法,並且見到凡是對眾生有
利益、能讓眾生快樂的,我們都會很歡喜。修持悲心則是更深地去體會,眾生如果受苦,
我們內心是怎麼樣子?透由這樣的修持,漸漸的,會有不忍眾生受苦的強烈感受生起。
由於不忍見到眾生受苦,而引發要去利益他們、度化他們的熱誠,叫做「增上意樂」。增
上意樂是一種責任感,「我要去做,我要去利益。」覺得眾生的苦樂就是自己的事情、自
己的責任;不過當這種「我願意承擔眾生離苦得樂的責任」、「我要修持利益眾生」的心
強烈生起的時候,自己會想:「我都還在爛泥巴裡面,還需要人家拉一把,怎麼能夠拉別
人?憑什麼救度別人?」也就是說,現在還沒有能力以前,是不是需要先讓自己有能力?
最有能力的是佛,佛有圓滿的功德和智慧,他可以救度眾生,因此,想救度眾生的心要圓
滿,一定得成佛,證得最圓滿的佛果。
心裡面如果有這種為了利益眾生,而且要以最圓滿的力量去救度眾生,「要證得佛果
」、「要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的想法生起時,就叫做菩提心。
皈依發心文裡講到:「以己布施等福德,為利眾生願成佛。」為了利益眾生,我們要
成佛,從禪修思惟自他相換,最後為了利益眾生而願成佛,如此觀修,生起菩提心。(註
:出離心→平等捨→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自他相換)→予樂慈心→大悲心→
增上意樂→菩提心。菩提心是心王,大悲心是心所,菩提心心王由前面的眾多心所推動;
心王和心所同時存在,一個心王旁邊圍繞眾多心所,菩提心王由這些心所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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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4/11/2015 23: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