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別「無分別」之差別 (3)
佛法所說的“無我”,並非是說沒有我(沒有我是斷見),“五蘊皆空”並非是說沒
有五蘊(沒有五蘊是斷見)。
“無我”是說「無自性實有之我」,“五蘊皆空”是說「五蘊空無自性/自性空」。
「二無我」:“補特伽羅(人)無我”,與“法(五蘊)無我”,並非是所破的不同
,而是所緣的不同。所破都是自性實有執,遮破自性妄執,自然亦遮除由自性執著產生之
貪嗔等煩惱。
以觀察慧破除自性見,安住於無自性的正理,內心破除自性實有的顛倒見,而得無分
別平等住。
思惟空性正理,首先要知所破。所破的執著,由淺至深的執著有:常一自在/獨立實
執有/能取所取異/諦實成立/自性成立。所破是顛倒的趨入,所斷是內心的執著。
舉例來說,思惟觀察所知法,周遍是“一”或周遍是“異”,思惟觀察所知法是“諦
實成立的一”或“諦實成立的異”。
由思惟觀察抉擇空性正理,破除一、異等自性妄執之顛倒見,安住於空無自性的正理
,此時內心由通達無遮的空性正理,滅除一、異等諸種戲論。
透由安住無遮的空性正理,以無遮的空性正理為所緣境,滅除內心自性見之顛倒實執
,得無分別智的根本定(平等住/根本定智)。
根本定出定後,如大夢初醒,於後得位(後得智)觀見諸法如幻如化顯現。世俗諸法
是存在的(若以為不存在世俗諸法,是斷滅見),不存在的是諸法的自性實有。
粗分的緣起見,能破除離開五蘊之外,有個常一自在(神我)的我執,以及在身心五
蘊上,有個不觀待他法成立之實質有的我執(例如起嗔心強烈時,似乎有個實質有的我湧
現出來);細分的緣起見,能破除心與境是體性異的我執,以及法是諦實成立,乃至自性
成立的我執。
透由毘缽舍那觀慧正見決定,滅除自性實有之我執顛倒見,次於無遮之空性正理無分
別住,與內心只是毫不分別作意,二者雖然名相上都有無分別,但在本質與內涵上有根本
性的不同。
前者由思惟觀察抉擇空性正理,獲得無分別智,能如實通達我執(自性實有)的所破
,是能趣向真實解脫之無我行相毘缽舍那證德,畢竟斷除煩惱。後者僅是與定分相應,未
通達修習無我真實,未能脫離一切生死繫縛而得解脫。
《三摩地王經》云:「雖善修正定,不能破我想,後為煩惱亂,如外道修定。若觀法
無我,觀已善修習,是證涅槃因,非餘能寂滅。」
佛法以及世間其他宗教、學說,內外道的教法都談慈心、悲心、不要傷害眾生等,這
是共通的,但是,佛陀不僅開示不要傷害眾生,更進一步地把不要傷害眾生的原因說明清
楚,以緣起的見地為根本,開示傷害的本質、因果的道理。
佛陀告訴我們,傷害行動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自己內心諦實執著的推動,傷害了眾生
,自他都會失去義利,為了避免這種傷害發生,所以必須將內心諦實的執著滅除,而滅除
內心諦實執著的方法也就變得十分重要,即緣起正理,這是佛陀正法不共的特色所在。
緣起見與無害行,慈悲的開展,是基於洞見緣起正理(業果緣起、觀待緣起、唯名緣
起)的理性智慧。
戒定慧三學中,有戒律自律的基礎,透過定(止)與慧(觀),藉由「止」(清明穩
定、敏銳不散亂)與「觀」(正見)結合,平衡發展而出的正念與正知,讓我們如實知見
人與人間、眾生與事物間,彼此相依相待存在的真實樣貌。如此能將扭曲事物本質的無明
我執指認出來,遠離貪瞋等煩惱,止息熱惱。隨順觀照自他的緣起,透由觀照緣起正理的
智慧,行持不傷害的行為,才能真正廣大的自利利他。
菩薩行者見眾生受無明我執所覆,起惑造業感苦長夜流轉生死,因而生起了大悲心。
愈深刻了解眾生因無明我執惑業感苦,愈深刻引發大悲心,這導致了發起為利他圓滿菩提
的菩提心,以及利他的菩薩行。
十地菩薩出了根本定,於後得位所見諸法顯現,尚有無明二顯習氣(所知障)的蓋障
,不能同時現量現觀世俗、勝義二諦。直到內心圓滿證得佛果,無餘斷除無明二顯習氣之
所知障,根本與後得一味,才得一心同時現觀二諦,通達一切所知品無所障礙,成就證得
一切相智之智慧法身/遍智(“正遍智”或說“正遍知”,是佛陀的十號功德之一),無
餘善巧利益一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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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4/26/2015 1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