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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ddha 看板 #1LIjBlz_ ] 作者: yctsai (四聖諦之集與滅) 看板: Buddha 標題: [法語] 融合識、意、心的部派新義 (1) 時間: Thu May 7 10:50:12 2015 [導讀] 意、識、心 一直是 佛教中 關鍵的名詞。舍利弗阿毘曇(論),對於 意、識、心 的見解,明顯與佛說不同,若您的觀念中有 "心 = 意 = 識" 的概念,那您肯定 受到 部派 扭曲佛說的思想影響。 該論不僅認為「意」、「意入」、「意根」、 「意界意識身」、「意識界」 都是相同,也都定義是 屬於 識陰。 也提到 「云何心?若心、意、識、 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佛陀對 "識" 有明確定義為 "六識",眼識、耳識、...、意識,其中以 意根 與 法境 為緣,而生 "意識"。 [以下本文] 融合識、意、心的部派新義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的論義,對「識」的定義,除了古老經法共說原有的「六識」 之外,另再增加「意入、意根、心、意、識、七識界」的新定義。 見《相應阿含》41 經、《相應部》『蘊相應』56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 (註:底下是佛陀的定義) 《相應阿含》41 經:「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 是名為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 《相應部》22.56 經:「諸比丘!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 (註:底下是論的見解)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云何識陰?意入是名識陰。云何識陰?意根是名識陰。云何 識陰? 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識陰。云何識陰? 若識過去、未來、現在 ,內外、麤細、卑勝、遠近,是名識陰。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 身。」 《舍利弗阿毘曇》的新定義,又是如何解說及定義「意」、「意入」、「意根」、「心」 與「七識界」?見《舍利弗阿毘曇》卷一、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云何意入?意根是名意入。云何意入?識陰是名意入。云何 意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意入。 云何意入?若識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卑勝、遠近,是名意入。」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三:「云何七識界?眼識界,耳、鼻、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 。云何眼識界?若識眼根生色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眼識界。云何耳、鼻 、舌、身識界?若識身根生觸境界,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身識界。云何意界? 意知法、思惟法,若初心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意界。云何意識界? 若識相似不離彼境界,及餘相似心已生、今生、當生、不定,是名意識界,是名七識界。 」 根據《舍利弗阿毘曇》的新定義,不僅認為「意」、「意入」、「意根」、「意界」、「 意識身」、「意識界」都是相同,也都定義是屬於識陰。 此外,《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除了六識身,又提出「心、意、識」與 「七識界」,「七識界」是眼識界……意識界等六識界,再加上「意界」,而「意界」 與「意識界」又都是「意入」、「意」。 總結來說,《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只是「六識身」與「心」,而任何有關 「意」的一切都等同「心」。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除了經說原有的「六識(身)」,其他「意、意入、意根 、意界,意識身、意識界」也是屬於識陰,並且等同「心」。特別要注意, 在古老經說的五陰、六處、十八界中,不曾提到的「心」,在《舍利弗阿毘曇 》的論義中被提出,並且被賦予等同識陰的定義。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甚麼是心? 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十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三:「云何心?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舍利弗阿毘曇》對「心」的定義,是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 但是《舍利弗阿毘曇》也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予以定義為 識陰。 此外,《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除了六識身,又提出「心、意、識」與「七識 界」,「七識界」是眼識界……意識界等六識界,再加上「意界」,而「意界」與「意識 界」又都是「意入」、「意」。總結來說,《舍利弗阿毘曇》定義的「識陰」,只是「六 識身」與「心」,而任何有關「意」的一切都等同「心」。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除了經說原有的「六識(身)」,其他「意、意入 、意根、意界,意識身、意識界」也是屬於識陰,並且等同「心」。 特別要注意,在古老經說的五陰、六處、十八界中,不曾提到的「心」,在《舍利弗 阿毘曇》的論義中被提出,並且被賦予等同識陰的定義。 在《舍利弗阿毘曇》的定義中,甚麼是心? 見《舍利弗阿毘曇》卷十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三:「云何心?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心。」 《舍利弗阿毘曇》對「心」的定義,是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 但是《舍利弗阿毘曇》也將「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予以定義為識陰。 如此可知,《舍利弗阿毘曇》針對「識陰」的新定義,真正的目的是將「意根、意識、意 識界」與任何有關「意」的說法,一律歸為原指「六識身」的「識陰」,並且揉雜入「心 」的觀點,提出「意=識=心」的定義轉換。 分別說部的真正目的,應當是為了替「現在行緣未來識」與「識入胎」、「識緣名色」的 部派義解,鋪陳可以自圓其說的教法定義。 (未完續待) [出處] 正法之光雜誌 42期 p30~ p31 --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世間所作,皆依於地而得建立, 如是一切善法,皆依內六入處而得建立。」 雜阿含901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52.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30967023.A.F7F.html ※ 編輯: yctsai (125.227.152.91), 05/07/2015 11:01: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ctsai (125.227.152.91), 05/07/2015 14: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