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倉忠仁波切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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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何謂「續流」的法?
「續流」的法,必定至少有三個剎那以上,只有一個剎那無法成立續流法。
瓶是續流法,由第一剎那的瓶、第二剎那的瓶、第三剎那的瓶,如是而有續流的瓶;
依於瓶上,可區分出,瓶的第一剎那、瓶的第二剎那、瓶的第三剎那。
又如,早上到現在的瓶,早上的瓶是第一剎那的瓶,中間的瓶是第二剎那的瓶,現在
的瓶是第三剎那的瓶,瓶的續流如此延續。
v 「質流」和「續流」的差別。
「續流」分為二:「種續流」、「質續流」。
每一有為法皆有各自的「質」。
(註:例如補特伽羅的五蘊,色身(色蘊)與心識(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心識不
是"一個"不變的心識,心識包含心王與心所)有各自不同質流的近取因,而五蘊彼此互為
俱有緣這部分,在五蘊和假名安立的我是共通的。
此世的識蘊的近取因是前世的心;受蘊、想蘊、行蘊的近取因是前世心王的眷屬受、
想、行這三類心所;補特伽羅(不相應行法)的近取因是前世的那位補特伽羅。五蘊中還
有一個色蘊,色蘊分為粗品和細品,粗品色蘊(非同一位補特伽羅的質流)是指肉、骨、
血、脈等聚合的粗品色身;持命氣以及五根(同一位補特伽羅的質流),是屬於細分的色
蘊。前世的補特伽羅死亡後,細分的色蘊(同一質流/轉變為不相應行法)會去向後世,
而粗品色蘊(非同一質流)無法帶到來世。以人為例,這一世,人也有細品的持命氣及五
根,其近取因是從他前世細品的持命氣及五根等細分色蘊的續流而來。這世的粗分色蘊的
近取因是不是來自於前世呢?不是,而是來自於此世父母父精母血的受精卵,因此,色蘊
的近取因有粗細不同的質流。
色蘊的近取因會作為識蘊的俱生緣,識蘊的近取因也會作為色蘊的俱生緣,這世的五
根與持命氣會成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一世的心會成為來世色蘊的俱生緣。
這一世的五根與持命氣是下一世色蘊的近取因,但也會作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
世的心是來世心的近取因,但這一世的心會成為來世五根等色蘊的俱生緣。
五蘊的續流無始無終,補特伽羅的心和色是同一個聚合,色蘊的近取因是心的俱生緣
,心的近取因是色蘊的俱生緣。五蘊彼此互為俱生緣,有如此不同的差別。
┌─直接近取因
┌─直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一剎那)
│ └─直接俱生緣
能生(因)─(分類1)┤ (非與某甲同一質流而能讓某甲存在的前一剎那
)
│ ┌─間接近取因
└─間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前剎那)
└─間接俱生緣
(非與某甲同一質流能讓某甲生存的前前剎那)
┌─直接近取因(同一質流)
┌─近取因─┤
│ └─間接近取因(同一質流)
能生(因)─(分類2)┤
│ ┌─直接俱生緣(非同一質流)
└─俱生緣─┤
└─間接俱生緣(非同一質流)
聞思修三慧是同一質流。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是同一質流,無學
道的近取因是修道、見道、加行道、資糧道,見道的直接近取因是加行道、間接近取因是
資糧道。)
此中「種」(種性),僅是以此法自身而言,並不是所謂「一切眾生有佛種性」的「
種性」之義,並非如此。
又如,所謂聲聞種性、獨覺種性、大乘種性,雖然也有「種性」的名稱,但內涵並不
相同。
種續流的「種性」,如,瓶的種性就是「是瓶」;以泥土作的瓶子,「質續流」就是
「泥土的續流」。如是,泥瓶的續流有二:(1)種續流:泥瓶的續流。(2)質續流:泥
瓶是以泥土作成,質續流就是「泥土的續流」。
再者,以心的續流而言,有二:(1)種續流:僅以心的「明瞭」之分而安立。(2)
質續流:心隨眠而成為「習氣」或「種子」,「習氣」或「種子」是心的質續流。
以心類而言,「種續流」一定是心類明瞭的部分,「質續流」則不一定是心類。
如,心續中現前「通達空性智慧」之時並沒有現前「我執」、「法執」,(心續中現
前「通達空性智慧」之時)我執、法執隨眠為「習氣」或「種子」,這個「習氣」或「種
子」就是我執、法執的「質續流」。(註:習氣不是心法,習氣是不相應行法。)
再說,「業」是有為法,所以有其「續流」。「續流」的法,必定是至少存在有三個
剎那。也就是,「續流」的法,一定至少可分為三個剎那,只有兩個剎那無法安立「續流
」。業的續流是業,水的續流是水,煩惱的續流是煩惱,道理是相同。有部主張「業」是
色法;經部宗主張「業」是心所法。
有為法的續流可分為兩種:(1)質續流、(2)種性續流。
舉出事例來說,業的續流是業;但以前後而言,則有差別──前面是「業種子」、「
業習氣」,但並不是業,然而可以安立為業的續流。因為,業的續流有兩種:(1)業的
「質續流」、(2)業的「種性續流」。此中,「種性續流」必定是業,「質續流」則是
業種子、習氣。
以某一個業來說,前後剎那的「業種子」都是此業的續流──「質續流」。
這個道理可從「近取因」的角度去理解,業未現前而存在於種子位之時,此業種子,
就是引生下一剎那時位的業的「近取因」;也可說,這個業種子是前面的業的續流(質續
流)。但是,「種性續流」則是以「業」本身而言,以三個剎那時位的「業」(種性續流
)來說,此法是真正的「業」,並不是「業種子」、「業習氣」。如是,此法的「近取因
」,是從此法的「質續流」而言;此法自身及體性,則是從此法的「種性續流」而言。
因此,以某一個煩惱而言,續流有「質續流」、「種性續流」兩種,「質續流」不一
定就是這個煩惱現前,當這個煩惱隨眠於心續中未現前時,此煩惱的「質續流」還是有的
;但是,必須這個煩惱現前之時,才會有這個煩惱的「種性續流」。
v 「種子」、「習氣」有何差別?
某一覺知隨眠時就轉為「種子」或「習氣」。
「種子」將來會引生為覺知,如以「我執」來說,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時,之前
心續中現行的「我執」就隨眠為「種子」;當「我執」的種子遇緣又發,「我執」現前之
時,就是「習氣」顯現為覺知的體性;隨眠之時的習氣就是「種子」,因為遇緣會再顯現
為覺知,具有這種機會的習氣就是「種子」。
後來完全不再有機會顯現為覺知的體性,這樣的習氣不是「種子」,僅是「習氣」。
如,八地以上菩薩心續中沒有機會顯現我執,但心續中有我執的「習氣」(註:無明二顯
之所知障,所知障遮蓋萬法不能通達一切所知,斷除所知障成就佛果一切遍智/一切相智
之智慧法身,正遍知(一切遍智)為佛果十號功德),這並不是我執的「種子」。
(註:八地菩薩入修道位第八地根本定智,以根本定智無間道正對治斷除貪、瞋、執
實等俱生我執煩惱種子,不再有俱生我執煩惱種子的續流,最後剎那的貪、瞋、執實等種
子,以無間道無我空慧的瑜伽現量斷除獲得解脫,不再有自己本身的質流,因此,不是近
取因。貪嗔等俱生我執煩惱在第八地無間道是最後一剎那,下一剎那第八地根本定智解脫
道已經完全斷除不會再生起(第八地菩薩證得以無我空慧瑜伽現量完全斷除煩惱障之無生
法忍/以唯識宗角度最鈍根的大乘行者,本欲入涅槃,諸佛勸其起無量差別智門、無量差
別智業,故不入涅槃),已經滅了不會產生後面的果,因此不是任何法的近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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