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底下對‘無因論’者、‘常因論’者、‘不順因論’者,略加以更詳細的檢別)
(無因論之順世外道並不是所有的因果都不承認,例如種子產生苗芽、母親生子女、
火會冒煙,這些現實狀況看得到的,順世外道也承認;但例如荊棘會有針刺之形狀,或豆
子長成圓形,或孔雀背後的翎毛有各式花色斑紋等,認為這個是無因生;其主要認為沒有
前世的因產生這一世的果,也沒有這一世的因產生來世的果,這是他們不承認的,但不是
所有的因果都為順世外道所不承認。)
(在外道中,除了順世外道屬於斷見論者,其餘主要被歸在常見論者,例如主張大自
在天造萬物,我們世間居住的處所、有情的身體、有情的受用,這些無常的場所、身體、
受用,都是來自於常的大自在天所造,雖然這樣講,但他們並不是說所有的都由常因而來
,例如還是有承認無常的種生無常的芽此等情況。)
(主張不順因生果者,並不是主張所有的因果關係都是不順的、互相違背的,而主要
是主張有某些情況是由常生無常,或者在不捨棄補特伽羅我執的情況下可以證得解脫,就
這些來講是屬於不順因生果。)
(經部室利羅多)復有釋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將“此有”之
“此”解釋為果,“彼”解釋為因,“彼有”解釋為因的滅);『此生故彼生者』,恐疑
果{從}無因生。』是故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註:若依經部室
利羅多的釋言,第二句是在重覆第一句,此二句變成不具次第。)
(論主破):「經義若然(佛陀所說經義,若照經部室利羅多釋言),(1.)應作是說
,依此有(果)彼(因)滅無,(2.)又應先言(先言第二句“此生故彼生”),因生故果
生,已後乃可說,依果有,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表示經部室利羅多釋言不符合經
典密意)。若異此者,次辯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第一句“此有故彼有”主要駁斥無因生果,第二句“此生故彼生”主要駁斥由常因
生果;此二句略說,大小乘共許。
不論個別的論師如何解釋經文,第一句基本所要表達的是,果不管是大或者小、好或
者壞,都一定要由因才會產生,這些內容主要是駁斥無因而生的情況;第二句要表達的是
,而果若是無常,則生這個果的因也必須是無常,因要生果的話,這個因不會是常因,常
因不會產生果,如果要產生果的話,這個因一定要是無常的。)
(底下廣釋“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純大苦蘊集”,主要駁斥不順因生果。
因和果都是無常,因要有生果的能力,因和果必須是同類,好的因才能產生好的果,
不好的因才能產生不好的果;而不會是好的因產生不好的果,不好的因產生好的果。
透過廣釋,駁斥不順因生果的情況,例如緣無明,產生行,這個引業的結果會讓有情
在輪迴中投生,因此以無明這個因緣就不可能產生解脫或者聖者,要達到解脫成為聖者,
它的正因必須是無我慧。)
(與其他論師關於二句略說緣起的辯難釋疑結束。底下為廣說緣起的部分。)
(關於無明,認為無明帶有煩惱且是心所,這在佛教各宗派是一致的。但對於無明體
性的辨認,各宗派有很多不一樣的看法。)
(依應成,若是無明必然是二我執(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然若是二我執不一定
是無明。原因是二我執包含心王與心所,而無明純粹是心所。
若是中觀自續或唯識宗,認為無明有分兩類,有“對於實相愚昧之無明”與“對於業
果之無明”,其中對於實相之無明即是二我執(二我執的內涵,應成與下部宗中觀自續、
唯識等辨認不同),對於業果愚昧之無明即是毀謗因果。
若照隨理行經部宗(與唯識宗共),其對於實相愚昧的無明只有補特伽羅我執,沒有
法我執。
若是隨教行經部宗(可與毘婆沙一起看),認為無明是無我慧的正相違(無我慧緣補
特伽羅,了解補特伽羅為無我;無明同樣緣補特伽羅,但執補特伽羅為有我),且無明不
是屬於慧心所,故又把例如五見(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五見屬
於慧心所)的情況排除掉,所以在隨教行之經部宗和毘婆沙認為無明不等於壞聚見,因為
壞聚見(薩迦耶見)是慧心所,此中辨認無明為無我慧之正相違,且又不是五見,剩下的
部分就是他們認為的無明。)
「復次,云何{以}無明{為}緣{而有}行?廣說乃至{以}生{為}緣{而有}老死?」
「我(世親)今略顯符順經義,謂諸愚夫於緣生法(唯識宗以下認為緣生法為有為法
),不知唯行,妄起我見(補特伽羅我執/執補特伽羅能自己獨立實質有{即蘊我}/以
及認為補特伽羅不依賴五蘊{離蘊我})及我慢執(由我見產生我慢,對我慢產生執著)
,為自受樂(三禪以下含三禪){及}非苦樂(捨受/四禪以上含四禪)故(凡夫以此
為來世所證目標),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身業語業意業之非福業/福業/不動業),
(自受樂可分兩類:現世及來世。若為現世所造身語意三業為不善業(非福業),為
來世所造身語意三業為善業(福業、不動業))
謂為自身受當樂(當來的來世/例如來世得生人天二趣或得生淨土)故,{透過身語
業三門}造諸福業;
受當來(將來,包含現世及來世,有些修行人現世即能證四禪以上)樂(藏文將此樂
放在前面諸福業之後,形容造諸福業所得為樂)非苦樂(捨受)故(為了將來的捨受),
造不動業(色界與無色界的禪定為不動業);
受現樂(現世安樂)故造非福業;
(愚夫於緣生法,不知唯行(十二緣起支的『行支』),妄起我見及我慢執,為自受
樂故,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謂:為自身受當樂故,造諸福業;受當來樂非苦樂故,造不動
業;受現樂故,造非福業)
如是名為『無明緣行』(以無明為動機而造引業)
(若動機為緣現世自身的安樂,所造之引業多半為不善業,這種不善的引業主要是讓
來生(不一定是下一世)投生惡趣,即使在這種動機下造的善業,其善業力量也很微弱,
這種善業只能成為將來不管投生善趣或惡趣中之滿業而已。
緣著現世安樂為動機所造的善業只能構成滿業,不會成為投生善趣的引業。因為在只
緣著自己現世安樂的動機下造業時,此過程當中,造作不善業時的力量很強,故不善業會
成為引業,相對來說造作善業時的力量較弱,這時候善業不會成為引業的體性,而只能成
為滿業的體性。)
(引業與滿業的界限,主要看其“加行、正行、結行”是否圓滿,如果這三個都圓滿
,則此業成為引業,若不俱足則此業成為滿業。
譬如一個人布施,這個布施要成為引業比較困難,因為要俱足剛提到的三方面,故而
多半只能成為滿業而已;但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為自己而去救助他人,捨身為人,這樣沒有
想到自己只是全心全意去幫助別人,這樣的業會成為引業,這種情況不一定發生在佛教徒
身上,很多非佛教徒也會捨身為人,都沒有想到自己,這種護生的業可能就會形成引業。
主要是看“加行、正行、結行”有沒有俱足,或看業的力量大小,業的力量大成為引
業,業的力量比較弱成為滿業。大約的界限如此。)
(緣現世安樂的動機而造的業多半為不善業,而且此不善業多半會成為引業,原因是
善業與不善業當中,善業要俱足這三方面“加行、正行、結行”比較難,但是不善業要俱
足這三方面很容易。主要是這三方面容不容易俱足的差別。)
(問:假設一個人,居士的五戒他都有持守,但他又不信來世的話,那他造的持守居
士五戒的業會不會成為引業?
答:如果不相信來世的話應該不是佛教徒,不是佛教徒的話我們就不能說他守五戒,
守五戒是在皈依三寶之後。
舉例來說,如果是一個順世外道,他不相信來世,通常這樣的人要守五戒也很困難,
只能說他可能會守不殺生戒,應該不會去守不邪婬戒,因為在順世外道的典籍中鼓勵主張
行婬,因此對一個順世外道而言要守佛教的五戒很困難;
假設他有持守不殺生戒,而如果是以利他心來持守,則守不殺生的善業會成為引業,
但若沒有以利他的想法為動機,而只是以愚昧的狀態(例如人云亦云)去奉行不殺生,這
個善只能成為滿業不能成為引業。)
講到居士五戒一定是佛教的,而且是在皈依三寶的基礎上才有的。
以印度的外道來說,不承認前後世者為順世論,是斷見論者,除了順世外道的其他外
道,都是承認有前後世。
假設前例是指順世外道除外的其他外道,他們也有所謂斷五種所斷的情況,類似我們
講的居士五戒,如果是以屬於常見論者的外道來說,他們斷五種所斷而成為的善業,是可
以成為引業,可以讓主張常見的外道來世投生人趣、天趣、乃至有頂(無色界非想非非想
處天,又稱為有頂天),只是沒有辦法證得解脫及佛的一切相智。
因為其動機為來世安樂的緣故,以此動機斷五種所斷可以成為引業。
若是順世外道,因為其教主接受邪婬,他們的教主在造論的時候承認邪婬,所以對順
世外道來說沒有不邪婬這種情況。而如果他們是為了利益他人,而行護生持守不殺生的話
,如果力量很強是可以成為投生善趣的引業,但如果這個護生只是愚昧的關係,沒有特別
強的動機,那這種善業力量相對沒那麼強,這會變成滿業。
假設一個人不信三寶、不信佛法也對佛法不了解,但在偶然的機緣,例如遇到有人生
命有危難的時候,他於過去生的習氣現行,而對此有生命危難之人,在很短的時間內發起
很強的悲心,然後盡自己的能力去救助,因為這個力量很強,所以他去救人的這個業是善
的引業;
但是因為平時不相信三寶,也不相信和了解佛法,平常也造了很多不好的業,所以沒
能力讓過去這些惡業轉為輕微,也不知道要用佛教的四力懺悔去讓過去造的惡業淨化;
因此對這個人而言,有善的引業,但是惡業還是很多,一般人可能大多是這種情況,
雖然有突然間遇到緣而生起很強的悲心去造善的引業,但沒有辦法讓造善的引業成為習性
,而平常的習性多與惡相應,也不懂佛法,沒辦法讓惡業轉輕或淨化。
綜合以上,即使學習外道教法的人,還是可以造善的能引業,即使順世外道都能造善
的引業了,更何況其他常見論者的外道。
不相信佛法的人也是有機會造善的引業,不一定只有學佛者才能造善的引業,如果說
只有學佛者才能造善的引業,則有太過的過失。非學佛者或者外道也是有造善的引業的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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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7/07/2015 1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