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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攝類學》小理路—小因果單元 洛桑卻配格西 這裏雖將因分為近取和俱生助緣二種,但都包含在親因和疏因裏。 近取因中有直接產生結果和間接產生結果者,俱生助緣也有直接產生結果和間接產生 結果者,能直接利於結果的就稱為直接因(親因),間接利於結果的稱為間接因(疏因) ,因此,近取因和俱生助緣,也可攝於親因和疏因。 譬如,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三者漸次增上,因此,資糧位是加行位的直接近取因, 加行位是見道位的直接近取因,資糧位是見道位的間接近取因。所以,近取因有直接近取 因和間接近取因。所有的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都是佛(佛果位/大悲為根本,為利 一切有情發菩提心緣取佛果,無餘斷除所知障證得盡所有智與如所有智之一切相智/智慧 法身)的間接近取因。不論果報大或小,一定要具足近取因和俱生助緣,才能產生果報。 要成辦任何事,一定要因緣具合,若有因沒有緣,或有緣沒有因,都不能產生結果, 此時,所說的因是指近取因,所說的緣是指俱生緣。凡是因,都攝於直接因和間接因,而 直接因和間接因也包含在近取因和俱生緣;近取因和俱生緣,也包含在直接因和間接因。 沒有近取因和俱生緣的直接因和間接因是沒有的,同樣的,沒有直接因和間接因的近取因 和俱生緣是沒有的。   (註:果的成辦必須俱足直接因與間接因:直接因俱足直接近取因與直接俱生助緣, 間接因俱足間接近取因與間接俱生助緣。例如佛果無學位的直接近取因是修道位,佛果無 學位的間接近取因是見道位、加行位、資糧位;修道位的直接近取因是見道位,修道位的 間接近取因是加行位、資糧道;見道位的直接近取因是加行位,見道位的間接近取因是資 糧位;沒有修道位就沒有佛果無學位,沒有見道位就沒有修道位,沒有加行位就沒有見道 位,沒有資糧位就沒有加行位;佛果無學位的成辦,俱足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修道 位的因緣。菩薩所修的這條菩提道增上,包含菩提心、悲心、空性慧等近取因與俱有緣。) 一切實事(註:所知包含常法與實事,所知、有、成事、所量、存在、境、法等是同 義詞(同義詞為事例範圍大小一樣)),不論是色法、心法、不相應行,全部都有直接因、 間接因、近取因和俱生緣,因此,在此講說這四種因緣。(註:佛法對於法的認識,佛教 內道大小乘均以「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緣起見破除外道所說之自性因與不順因。) 若不談外在的因果,而以內在不共的因果來說,可分為六因四緣,在後面的章節(註 :中理路—大因果單元)將會講到。 生:業和煩惱都是投生輪迴(異熟五蘊)的間接因,不是直接因。輪迴(異熟五蘊)的直 接因(親因)究竟是什麼?是薩迦耶見嗎? 師:薩迦耶見(業與煩惱不是心識,業與煩惱加上愛取之後,才會變為我們現在的因位識 ,心識包含整個心王與心所。煩惱、薩迦耶見等是心所,不是心王)也是輪迴(異熟 五蘊)的間接因,所謂直接因,因與果中間必須沒有其他法間隔。 以人(不相應行法)為例,投生入母胎時,其親因(直接近取因)是之前的中陰身( 不相應行法/註:輪迴中的有情,前世結束若投生人道會有中陰身,若投生無色界沒 有中陰身),此世色蘊的親因(直接近取因)是父精母血的受精卵,其他受蘊等的親 因要推到中陰身,中陰身也有微細的色身(五色根/眼根、耳根、舌根、鼻身、身根 ),其親因則可推至前世。前世造業的補特伽羅與此世中間有中陰身間隔,因此,前 世並不是此世的親因。 (註:五蘊中色蘊的近取因,有粗細的不同,此世粗分色蘊(形狀、顏色等)的近取因 是來自父母的受精卵,細分色蘊的近取因來自前一世、中陰身細分色蘊五根的續流。 細分五根不是此世粗分色蘊的近取因,此世粗分色蘊的近取因是來自父母的受精卵; 但細分五根是能讓此世粗分色蘊成長存在的直接俱有緣。無色界天人無粗分色蘊,細 分五根亦不起作用隨眠為不相應行法。) 若可以成為果的體性,這個因就稱為近取因;不能成為果的體性,可是卻有助於果的 形成者,稱為俱生緣。 比如長出苗芽的因,最主要是種子,但還要有土地、肥料、水、溫暖等,這四者是苗 芽的俱生緣,種子是苗芽的近取因。 上述是以外在因果建立的例子,最主要我們要思惟內在因果的建立,比如火、煙、金 子、苗等外在因果的建立,這些都是現前(根現前識/根現前知)可以見到的,以這些作 為比喻,最重要的是應用到內在的因果。 比如投生為人,單靠這一位補特伽羅就可以成為人嗎?不行的,補特伽羅是依於五蘊 而安立的,因此,當補特伽羅出生時,需要連帶五蘊一起出生,才能生為人。 (註:佛教內道(中觀應成以下)自續(包含隨唯識瑜伽行中觀自續與隨經部行中觀 自續)、唯識(包含唯識真相學派(唯識真相學派復開三支派)與唯識假相學派(唯識假相學 派復開二支派))、經部(包含隨教行經部與隨理行經部)、有部(包含十八乃至二十一部派) ,關於二無我中承許的人無我: 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粗品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自己能獨立實質有 空」(細品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粗品補特伽羅我執),補特伽 羅「自己能獨立實質有」(細品補特伽羅我執)。) 依於五蘊而安立的我出生時,五蘊和我是一起出生的。五蘊和我的近取因為何呢?五 蘊(施設基)和我(依施設基安立)的近取因各有不同,而五蘊和我的俱生緣大多數是相 同的,但還是有些不同。 比如一個人的出生,必須這人前世死了,這世才能出生。前世若沒有死,此世不能出 生,因此,此世這位補特伽羅(不相應行法/無常法)的近取因,是前世的那位補特伽羅 (不相應行法/無常法);前世補特伽羅心相續中的心(意根/五蘊中的心識心王/無常 法),是今世這個人意識的近取因。前世心王的眷屬受、想、行這三個心所(五蘊中相應 心王的受蘊、想蘊、行蘊等心所/相應行/無常法),這三個心所與前世的心王隨時都在 一起,前世的受、想、行這三個心所,是這一世受蘊、想蘊、行蘊的近取因。 (註:五蘊中,色身(色蘊/色法/無常法)與心識(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心法 /心心所/無常法),有各自不同質流的近取因,但五蘊彼此(色蘊的身體與其餘四蘊的心 識)互為俱有緣這部分,在五蘊和假名安立的我是共通的。) 所以,這世的識蘊(心法/心王/無常法)的近取因是前世的心;受蘊、想蘊、行蘊 (心法/與心王相應的心所/無常法)的近取因是前世心王的眷屬受、想、行這三類心所 ;補特伽羅(不相應行法)的近取因是前世的那位補特伽羅(不相應行法)。 五蘊中還有一個色蘊(色法/無常法),色蘊分為粗品和細品,粗品色蘊(色法/無 常法/非同一位補特伽羅的質流)是指肉、骨、血、脈等聚合的粗品色身(包含眼神經、 耳神經、腦神經等神經系統);持命氣以及五根(色法/五色根/眼根、耳根、鼻根、舌 根、身根/無常法/同一位補特伽羅的質流),這二者是屬於細分的色蘊。 前世的補特伽羅死亡後,細分的色蘊(五色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 法/無常法/同一質流)會去向後世,而粗品色蘊(色法/無常法/肉、骨、血、脈、眼 神經、腦神經等神經系統/非同一質流)無法帶到來世的。 以人為例,這一世,人也有細品的持命氣及五根,其近取因是從他前世細品的持命氣 及五根等細分色蘊的續流而來。這世的粗分色蘊的近取因是不是來自於前世呢?不是!而 是來自於此世的父精母血的受精卵,因此,色蘊的近取因有粗細的不同。 (註:粗分的色蘊依賴細分的色蘊,細分的色蘊依賴心識,故粗分的色蘊也必定依賴 於心識。粗分色蘊的四大分解時,就是一般定義的死亡。臨終時有八個收攝階段,其中前 面四個階段地水火風,當最後的風收攝完斷氣沒有呼吸為醫學上定義的死亡,此時亡者進 入「死有」階段,繼續後面四個階段收攝,經過「死有」階段之後進入「中有」(中陰)) 如上所說,五蘊的近取因各有不同。而五蘊的俱生緣一般說都是業和煩惱,由煩惱發 起而造作業,造業後將會感果而投生善趣或惡趣,若投生惡趣,比如畜生道,也會感得畜 生道的五蘊及依於畜生五蘊而安立的我,投生地獄道一樣也會感得地獄道的五蘊及依於地 獄五蘊而安立的我,因此,不管趣向善趣或惡趣,其俱生緣都是業和煩惱。 依於近取因所感的果是好或壞,必須要觀待俱生緣,比如種子(近取因)要長出苗芽 (果),如果沒有適當的澆水、施肥的話,苗芽也不會長得好。以金造佛像也是如此,即 使金子本身是好的,但是工匠及工具不好,造出來的金佛像也會不好。 我們現在得到五取蘊,也有依於五蘊而安立的我,但是,以此世五取蘊與依於五蘊而 安立的我作為近取因,來世是否能獲得人身,也要觀待於俱生緣,此世獲得這個暇滿人身 是非常好,但是以此為近取因是否能成辦下世為人呢?這一點還須觀待於俱生緣。 剛才講的是五蘊(五蘊包括有漏五蘊與無漏五蘊,此是有漏五蘊)的共同俱生緣—業 和煩惱,但五蘊的俱生緣也有些差別,以色蘊與識蘊為例(其他可以類推): 色蘊的近取因會作為識蘊的俱生緣,識蘊的近取因也會作為色蘊的俱生緣,這世的五 根與持命氣會成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一世的心會成為來世色蘊的俱生緣。這一世的 五根與持命氣是下一世色蘊的近取因(近取因有直接因與間接因,此為間接因),但也會 作為下一世識蘊的俱生緣;這世的心是來世心的近取因(近取因中之直接因),但這一世 的心會成為來世五根等色蘊的俱生緣。 以糖來說,它的味道和形狀是同時形成的,形狀的近取因是味的俱生緣,味的近取因 是形狀的俱生緣,因此稱糖是同一聚合;人的心和色也是同一個聚合,色蘊的近取因是心 的俱生緣,心的近取因是色蘊的俱生緣,色蘊與識蘊互相作為對方的俱生緣,同理類推五 蘊彼此互為對方的俱生緣,這就是些許的不同,共同的俱生緣則是業和煩惱。 所謂近取因,因和果必須是同一個相續(實事/色法、心法、不相應行/同一質流) ,而俱生緣則因和果不是同一相續(實事/色法、心法、不相應行/非同一質流),可是 這個因卻有助於果,此種因稱為俱生緣。 【複次,物之因分為二種,謂物之近取及物之俱生助緣,主要能生物自身之質流,為物近 取之性相。】 實事(無常法)的因分為實事的近取因和實事的俱生緣,這裏是以實事來作解說,可 以類推到其它一切。 近取因與實事必須是同質流,而且是主要的能生者,以瓶子為例,主要能生瓶子自身 之質流者,為瓶子近取因的定義,近取的意思是說前面的續流和後面的續流,二者是一直 相續,這就稱為近取。 【而成為物因之所作,為其相依(事例),】 成為物因之所作(所作性),是物之近取因的事例,以瓶來說比較好懂,主要能生瓶 子自身之質流,就是瓶子近取因的定義,事例如:成為金瓶的金子,就是金瓶近取因的事 例。 【非是物自身之流而主要能生質者為俱生助緣之性相,】 這裏是指非實事本身質流,而能產生實事的能生者,即實事俱生緣的定義。 以金瓶為例,金與金瓶同一質流,金子是金瓶本身質流的主要能生,所以金是金瓶的 近取因。製作金瓶的工匠及工具,是不能成為金瓶的質流,因此是金瓶的俱生緣。 比如苗芽是如何長出的呢?一個是由同質流而長出的,一個是由非質流而協助長出, 種子的質流長出苗芽,至於水、土、肥、温暖等是非同質流而助於長出苗芽。 應用到內在因果來說,今世的我是由前世質流而來(近取因),而前世所造的業和煩 惱並不會成為今世我的質流,而是成為非同一質流(俱有緣)。 凡是實事不一定就是近取因,先談是實事也是近取因者,如瓶子,瓶子的近取因是它 的前一剎那,第一剎那是第二剎那的近取因,第二剎那是第三剎那的近取因,也就是前剎 那是後剎那的近取因;種子長出苗芽,苗芽將來又結種子,所以種子是苗芽的近取因,苗 芽也是未來種子的近取因。 補特伽羅也是,前世的補特伽羅是這一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這一世的補特伽羅是後 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乃至未成佛以前,每一世的補特伽羅都是後一世補特伽羅的近取因。 有什麼是實事而非近取因?比如以無間道為正對治,斷除貪、瞋、執實等習氣之後, 它就不再有續流了,因此:   1)最後剎那的貪、瞋、執實等習氣,因為以無間道斷除貪、瞋、執實等習氣獲得解 脫,不再有自己本身的質流,因此,不是近取因。 (註:完全斷除貪嗔等俱生我執煩惱,以大乘道來說,斷除煩惱障是在大乘修道位第 八地,在第八地根本定智無間道正對治斷除貪嗔等俱生我執煩惱種子,透過根本定智無間 道的對治得到根本定智解脫道,貪嗔等俱生我執煩惱,在第八地根本定智無間道是最後一 剎那,下一剎那根本定智解脫道已經完全斷除不會再生起,已經滅了不會產生後面的果, 因此不是任何法的近取因)。 另外,2)……   3)…… ------------------------------------------------------------------------------ ┌─直接近取因 ┌─直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一剎那) │ └─直接俱生緣 能生(因)─(分類1)┤ (非與某甲同一質流而能讓某甲存在的前一剎那) │ ┌─間接近取因 └─間接因─┤ (例如某甲同一質流的前前剎那) └─間接俱生緣 (能讓某甲生存環境的前前剎那) ┌─直接近取因 ┌─近取因─┤ │ └─間接近取因 能生(因)─(分類2)┤ │ ┌─直接俱生緣 └─俱生緣─┤ └─間接俱生緣 2. 果 【所生,是果之性相,】 能生是因,因此,所生是果的性相。以金瓶來說,它是能生也是所生,就金子而言, 金瓶是(前一剎那)金的所生(同一質流),就第二剎那金瓶(不相應行法的質流)而言 ,第一剎那金瓶是第二剎那金瓶的能生(同一質流的近取因)。 到此為止,要記住的重點是,因可以分為親因(直接因)和疏因(間接因),因也可 以分為近取因和俱生緣,其中特別是俱生緣有很大利益的,如果要形成某個事物,只要一 個近取因即可,但是卻要有許多俱生緣才能成辦,一個俱生緣是無法成辦的。 另外,因、果、實事同義,但是,凡是實事未必是近取因,因為沒有續流的實事有很 多,因此,凡是實事未必是近取因。 要形成某個事物,除了近取因以外,需要有許多俱生緣才能成辦,談到緣是有點特殊 的,例如,敵人也能成為修善法的緣,當我們緣著敵人修忍辱,敵人是忍辱的緣,因為修 忍辱是自己的心在修持,所以忍辱(有境)的近取因是自己的心,忍辱的俱生緣則是敵人 (對境),依著敵人這樣的俱生緣,自己可以造作很大的善業。但是有時候,依於父母親 友也會造作極大的惡業。 任何人都希望離苦得樂,甚至畜生道也是,想要獲得究竟、堅固的安樂,沒有人只想 獲得短暫的樂,而明天、以後不需要安樂。可是要成辦究竟、堅固之樂除了要有因以外, 也須要很多緣,但是,緣有時候是很奇怪的,比如說有時候,父母會成為成辦究竟堅固快 樂的障礙,而敵人卻成為成辦究竟安樂的緣。 僅僅做為忍辱(有境)的緣是否一定會造善?不一定會造善!而僅僅做為瞋恚(有境 )的緣是否一定會造惡?不一定會造惡!這是什麼意思呢? 例如,修忍辱的緣是敵人(對境),可是敵人本身不會造善,造善的人是修忍辱的人 (有境/補特伽羅),所以說僅僅作為忍辱的緣不一定會造善。 又如,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人(對境)發起瞋恚,他本身是我們起瞋恚(有境)的緣, 造惡的人是起瞋的人(有境)並不是對方,比如對著佛起瞋恚者是有的,佛是起瞋恚的緣 ,可是,佛會不會造惡?不會!造惡的人是起瞋恚者。所以,僅僅做為忍辱的緣不一定會 造善,僅僅做為瞋恚的緣也不一定會造惡,造善是修忍辱的人,造惡是起瞋恚的人。 【物之所生,是物果之性相,而物之後剎那生者,為其相依(事例)。物之果分為二種, 謂物之親果及物之疏果。】 實事之所生是實事之果的定義(性相),實事的後剎那生者是事例,前面講因的時候 是前剎那生,果則是後剎那生。實事的因可以分為親因和疏因,果也分為親果和疏果。 以凡夫而言,未入道的凡夫所造的善、惡業,都是由煩惱發起而造作的,能不依煩惱 發起而造業,只有聖位菩薩和阿羅漢,凡夫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都是屬於有漏業 (漏就是指煩惱),是輪迴因,不是解脫因,造善業可使我們往上投生人、天道。如果所 造的是惡業,大者投生地獄,中者餓鬼,輕者則投生畜生。 造了善、惡業之後一定會感果,果可分為親果(直接果)和疏果(間接果),所受的 果報不一定都會在這一世成熟,也未必會在來世成熟,是否會在後世、順後世成熟(順生 受)?也未必,有可能五百世以後才會成熟(順後受),比如我們現在得到的人身也未必 是前世造業所成熟的果,有可能是五百世以前造業的果報,有時候一個特殊的善業可以引 生五百世得生人身的果報。 這一世的好壞或成功與否,是緣自於前世(此世之前)所造的業,有些人在這一世對 三寶非常虔誠,可是卻病痛纏身、不如意、不順遂,這都是他前世造惡業的緣故;有些人 這一世殺生,造了極大的惡業,可是他卻身體健康,各方面也非常成功,有人因此認為因 果是不合理的,造了大善業卻障礙重重,造了大惡業卻是多方順遂,可是,這正是表示此 世感受的果報,並非此世造業馬上受報而是依賴於前世所造的業而定。若能深入了解業果 道理,就會對業果更加相信、更有信心。 果可分為現世受的果(現法受)、來世受的果(順生受)、順後世受的果(順後受) 。此世造業此世感受果報是有的,可是這種果報比較少。來世受是指此世造業,來世感受 果報。順後世受,是指此世造業,來世沒有感受果報,而是於來世之後才會受報。 果又可分為直接果(親果)和間接果(疏果)。直接果(親果)是指因和果之間是非 常接近的,造了因之後即刻感受果報,間接果(疏果)是指因和果之間距離遠,中間有其 他法間隔著。 若以我們親眼看得到的外在因果來說,比較容易了解,種子是(後一剎那)苗芽的直 接因,苗芽是(前一剎那)種子的直接果;火是煙的直接因,煙是火的直接果;金瓶是( 前一剎那)金的直接果,金是(後一剎那)金瓶的直接因。以內在因果而言,此世是前世 善業的直接果還是間接果呢(順生受或順後受)?這是隱蔽法,我們無法了知的。 業力的大小,觀待於造業者的意樂和對境而決定,以布施來說,布施力量的大小並不 觀待於布施物,而是觀待布施者的意樂和對境,比如二地菩薩已經圓滿布施度。 菩薩少欲知足,卻可以圓滿資糧,轉輪聖王的財富比起菩薩的財富有極大的差別,菩 薩的財富只有法衣、戒衣及吃用的資具,但卻可以圓滿布施度,而轉輪聖王雖然擁有廣大 的財富,卻無法圓滿布施度,這就是菩薩依於內在思惟和所依的對境,而有此差別。 內在的意樂,如果有很強烈的布施的心、虔信心和歸依,再加上造業的對境是殊勝的 對境,會令所造的業變得強而有力。所以造善惡業的區別,在於內在的意樂和對境。 依於特殊對境而造業的話,會感受現世報的果報,根據《俱舍論》的說法,若依於佛 、說法的師長、病人、父母、或菩薩等對境造作善惡業,會感受現世的果報,意樂的善惡 是觀待於自己,而對境則是依於上述五種特殊對境。 佛具足一切功德、遠離一切過失,是很殊勝的對境;說法師必須依據古來具量論著所 詮說的意義來做宣說,或是隨順佛的密意而做宣說,這種無顛倒的說法師,才是此處所說 的對境,如果說法師所說的法是顛倒的,即使我們不對他產生信心,也不會造作惡業,但 是如果對他起瞋恚,就會造作惡業。對於病人,佛有做特別的開許,例如,比丘有253 條 戒律,如果是病人,佛特別開許比丘可以食肉,可以過午食,因此病人也是特殊對境;此 世的父母非常重要,雖然說所有一切有情都曾作過我們的父母,但是,此世的父母特別重 要,若殺了此世的父母會造作五無間罪,又因為我們這個身體是此世父母所給的,所以說 此世的父母非常重要。如果對於以上這些對境造作利益的事,會積聚很大的善業。若造作 傷害的事,則會積聚很大的惡業。 對人造作利益的善業比對畜生造作利益的善業功德來得大,反之亦然,比如殺害人的 惡業其罪過大於殺害畜生的惡業,這也是依著對境來做區分。因為人的生命是由大善因的 力量所成辦的,因此對人造作傷害,其惡業也會很大,雖然畜生也會有疼痛的感覺,可是 畜生是由惡因而感得的果報,因此傷害畜生惡業比起對人造作傷害的惡業較小。以外在的 物質來說,如果它的價格昂貴,當它稍稍受損時,損失會很大,如果此物沒有什麼價值, 雖然傷害它還是有損失,但比較不那麼大。因可分為六種,果分為五種,緣分為四種,這 些待往後講大因果(註:中理路裡「六因、四緣、五果」單元)時會講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43847823.A.3ED.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10/04/2015 16: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