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宗義建立》第1講
洛桑卻佩格西
一般宗義課本所說明的內容有廣略之不同,而其所說明的主題並沒有太大差異。現在
所要學習的是不廣也不略,份量比較中等的《宗義建立》,作者是至尊法幢。
在這世界上,從以前到現在,有著許許多多各式各樣不同的宗教,從興盛到衰沒不斷
的演變著,佛教也是其中之一。佛教是以佛世尊、法寶、僧寶這三寶為主體的宗教,皈依
三寶的隨行者,就稱之為佛教徒。
進一步,佛教徒還可區分二類:一類是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另一類是不屬於說宗義
的佛教徒,這二種的不同在於有沒有主張宗義而做區分。
「說宗義的佛教徒」,對於佛所開示,關於取善捨惡等的教法與教理,為了解說,經
由聞思修而做學習,這一類就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
另一類是「不屬於說宗義的佛教徒」,他們只是皈依佛世尊,而且非常敬信佛世尊,
但是並沒有好好仔細聞思佛所說的這些教理!而說宗義者,他們透過教理的聞思,心中清
楚的呈現佛世尊的密意為何,並且把他們所了解的這些道理為別人說明。
廣義而言,不只在佛教有說宗義者,在非佛教裡也有說宗義者。說宗義者他們各自有
自己所追隨的導師,這些導師開示了各自宗教的教法。這些追隨者,透過理跟教,不斷的
去理解導師所開示的教法,最終了解了教法的密意,並且為別人解說。
說宗義者的「說」,是為別人解說之意,也就是當一個人把自己的導師所開示的教法
密意,在心中清楚的呈現之後,並且為別人解說,這是「說」的意思。
以非佛教而言,雖然不承許佛教的導師釋迦牟尼佛,但是他們也有自己所追隨的導師
,他們理解各自導師的教法,獲得其教法的密意,也為後來的追隨者解說,這就是非佛教
的說宗義者。
同理,佛教的導師釋迦牟尼佛,開示了八萬四千法門,佛教的說宗義者透過教理的辨
析,最終理解了八萬四千法門之密意,而後,為後來的隨行者做解說,這就是佛教的說宗
義者。
佛教的宗義,如果細分的話,可以有很多,若以根本而言,就是一般所講的四部宗義。
四部宗義是毗婆沙宗、經部宗、唯識宗還有中觀宗。
其中的毗婆沙宗與經部宗屬於小乘宗義;唯識與中觀宗屬於大乘的宗義。
佛陀降生於聖地印度,宣說了許許多多的法門。佛陀對於特別有緣的眾生,他有時會
以文字解說,有時也為他們授記等。佛從廿九歲出家,經過六年苦行,三十五歲時成佛,
成佛後,到了八十歲示現涅槃,這四十五年當中,所說的從來沒有一字離開法,不像我們
所說的總是與法無關。
佛陀所說的這些法,結集者有聲聞、菩薩。經由聲聞弟子與菩薩所結集的這些教法,
數量共有八萬四千法門。佛陀坐在高坐開示教法時,跟前就是這些所化機,佛陀為這些所
化機,開示了許許多多不同的教法,一般總攝為三轉法輪。如下:
1.初轉法輪:地點在印度的瓦那那西,所教化的對象是以五比丘為主的許多聲聞弟子
。佛陀為他們所開示的宗義理論,主要是根據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的見解。
2.中轉法輪:地點在靈鳩山,所教化的對象主要是大乘所化機,開示的內容是中觀宗
的見解以及與修行為主的內容。
3.三轉法輪:地點在廣嚴城,所教化的對象也是大乘所化機,主要開示的內容是唯識
宗的見與行。
所以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的宗義,若要追溯其源頭的話,它們是佛語,而且是屬於佛語
當中的初轉法輪所攝。
中觀宗的見解與修行內容,追溯其源頭也是佛語,亦即佛所開示關於中轉法輪的這些
經典,以及與中轉法輪經典所詮相同的其餘的經典。
唯識宗的宗義,它源頭來自於三轉法輪的經典,以及與三轉法輪經典所詮相同的其餘
的經典、注釋等。
在這四部宗義當中,經部宗所宣說的宗義比毗婆沙宗較為深細;唯識宗則又比經部宗
更細;進一步中觀宗則又比唯識宗更深更細。雖然四部宗義,他們所說的內容有深淺差別
的不同,但其源頭皆來自佛語。
(註:佛教內道宗義建立,依智慧的深淺開展,由淺至深的階梯:
(1)毗婆沙→(2)經部→(3)唯識→(4)中觀。
毗婆沙含一切有部之十八部派;經部含隨教行經部、隨理行經部;唯識含真相唯識、
假相唯識;中觀含中觀自續(自續復分隨經部行中觀自續、隨唯識瑜伽行中觀自續)、中
觀應成。)
或許有人會懷疑,為何佛要講不同的教法呢?
這是因為所教化對象的個性、信解、潛在的想法等,有所不同的緣故,因此佛必須應
機施化,猶如醫生依病人的情況而給予不同的處方,並不是隨自己意思,醫生必須完全依
據所化機之狀況而應病與藥。同理,佛陀因為所化對象個性不同、希求不同、根性利鈍不
同之故,而開示了深淺不同的教法。
底下我們開始看至尊法幢的宗義理論,我們會依著次第來解說,因為前面提到中觀宗
的宗義是最細微的,假如沒有先從下部的毗婆沙宗先學習,而直接從中觀宗的宗義學習的
話,將很難了解其中的內涵,因此學習時,會由淺入深做解說。
四部宗義的差別,主要是在見解上的不同,而不是行品。
四部宗義行品的部份,他們都會說到三皈依、菩提心、出離心、三十七道品等,這些
的內容都大同小異。
至尊法幢所著之《宗義建立》,在此標題下,首先會看到敬禮與上師怙主妙音體性無
二無別的至尊正士們,這是書首禮讚的部份。此書首禮讚主要是作者對於與至尊妙音文殊
菩薩體性無二無別的上師作禮敬。
為何這裡要向與文殊菩薩體性無二無別的上師作禮敬呢?因為宗義的內容主要是見解
的部份,這與文殊菩薩有很大的關係。也就是文殊菩薩的見解來自於佛,佛傳給文殊菩薩
,再由文殊菩薩輾轉傳到自己的上師。
在宗義的見解中,最細微、最究竟、最能表達佛真正密意的是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中
觀應成見源頭來自於佛,亦即由佛傳給文殊菩薩,而後傳給龍樹菩薩,再傳給月稱菩薩,
依序傳到自己上師。
底下是總說的部份,此處關於宗義建立的解說分三:
1.定義2.分類3.分類的個別意義。
其中「分類的個別意義」之內容會依序說明毗婆沙宗、經部宗、唯識宗、中觀宗這四
部的宗義。
何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的補特伽羅」,此術語的定義要具備三個條件,在藏文裡
,定義通常寫在前面,術語寫在後面。
定義裡有三個重點1.必須承認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2.不承認三寶以外的皈依處3.必須
是說宗義的補特伽羅。
具備了這三個條件,就是內道之說宗義的補特伽羅,不具備就不是。
承許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此三寶為佛寶、法寶、僧寶。
其中佛寶是盡除一切過失,圓具一切功德者。具體而說,佛本身與佛心續當中的身語
意功德都是佛寶,或者說完全斷除了煩惱障與所知障的一切過失,具足一切功德之後,佛
本身以及佛心續當中之身語意的功德都是佛寶。
其次僧寶必須是入聖者道的補特伽羅,換言之,也就是見道位以上的補特伽羅。
佛本身既是佛寶也是僧寶,但不能說佛心續的身語意功德是僧寶,因為僧寶是入聖道
的補特伽羅,所以僧寶必須是聖者的僧伽。
法寶是聖僧伽心相續中的智,智是道諦,道諦是法寶;以及依於道諦的力量而證得的
滅諦,也是法寶,因此法寶是道諦與滅諦。
所謂的道諦,如果是大乘聖者,就是聖者心續中的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見、四無量
心、出離心等,這些都是道諦;以及依於道諦的力量,斷除煩惱障、所知障,這個斷除的
部份,安立為滅諦。
道諦、滅諦是法寶,法寶是三寶中真正的皈依處。跟隨著三寶、皈依三寶,並且依著
法寶而斷惡行善,如理實修,則可以解脫惡趣之苦,甚至解脫輪迴之苦。
對這些有一個深切的體認、接受,亦即承認三寶為真正皈依處,這是成為內道佛教徒
之說宗義者的第一個條件。
承認三寶為真正皈依處,這裡的「處」,在藏文有「內」的含意,它有「基礎」的意
思,也就是三寶是救渡眾生,出離惡趣與輪迴的基礎。
皈依處分為真正皈依處與不是真正的皈依處。而三寶是真正的皈依處,是真正能讓眾
生脫離惡趣苦與輪迴苦之皈依處;反之,三寶以外,其他非佛教的宗義、非佛教的導師、
世間的神,這些則是非真正究竟的皈依處。如果是一個內道說宗義的補特伽羅,必須不承
認非佛教或世間的神祗等為皈依處。
為何非佛教的導師或教法不是真正的皈依處呢?
因為,如果跟隨非佛教的導師,進而學習他們教法,並不能真正讓人脫離三惡趣苦、
輪迴苦。原因是他們沒辦法宣說無誤的脫離三惡趣苦、輪迴苦的方法,所以外道導師與教
法並非真正的皈依處。
世間的天,主要是欲界這些沒有證得聖道的天,他們不能做為人們究竟的皈依處,不
過可以請他們幫助去除違緣,以及協助承辦順緣,但是不能把他們視為帶領我們解脫三惡
趣苦、輪迴苦、真正究竟的皈依處,因為他們本身還在輪迴中,並沒證得聖道。
以上是成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者的第二個條件。
第三個條件:說宗義的補特伽羅,這個內容剛剛也有提過,也就是依於教理不斷的思
惟,最終了解佛之密意並且為他人解說,這就是說宗義的補特伽羅。
例如毗婆沙宗與經部宗,一樣是依於教理去理解佛陀之密意,但是教與理二者,他們
是以教為主。
換言之,小乘說宗義者,在理解佛陀密意的過程中,雖然教、理都有,但是主要以「
教」來掌握佛陀之密意;大乘的說宗義者在教、理二者之中,主要以「理」來掌握佛陀的
密意,這是大、小乘理解佛陀密意之差別。
定義的部份說明完了,底下看分類:
若將其(內道佛教徒說宗義之補特伽羅)區分有四個:
1.毗婆沙宗2.經部宗3.唯識宗4.說無體性宗(中觀宗),其中前二者(毗婆沙宗、經部
宗)也可稱為「說外境二宗」。
說外境二宗的「外境」,要理解為外境是諦實成立或說外境是實有,亦即主張外境為
實有的二個宗派是毗婆沙宗與經部宗。
底下看分類的個別定義,這裡要解釋四部宗義各自的內容,第一解說毗婆沙宗的體系
、第二解說經部宗的體系、第三解說唯識宗的體系、第四解說無體性宗的體系。
1.0 毗婆沙宗
首先說明毗婆沙宗的體系,將以七個科判說明,後面的三個宗義也會分七個科判說明
。如下:
1.毗婆沙宗的定義
2.毗婆沙宗分類
3.毗婆沙宗語詞解釋
4.毗婆沙宗對於對境的主張
5.毗婆沙宗對於有境的主張
6.毗婆沙宗對於無我的主張
7.毗婆沙宗對於地道建立的方式
絕大部份毗婆沙宗的宗義,都在這七個科判裡面,當然,更微細的部份無法包含在內
,但是大部份主要的主張都在裡面。
1.1 定義
毗婆沙宗的定義:不承認「自證識」而主張外境諦實成立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這裡的自證識也就是自證分,諦實成立可翻譯成實有。
這個定義一樣有三個重點:1.不承認自證識2.主張外境諦實成立或主張外境實有3.說
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在四部宗義中承認自證識的有經部宗、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這三個宗派;另
外,毗婆沙宗、經部行中觀自續派、應成派,這三派皆不承許自證識。
主張有自證識的宗義,他們認為任何認知,一定有一個能經驗這個認知本身的識,否
則這個識沒有辦法被經驗到,這個經驗認知的識就是自證識。例如苦受、樂受等,一定要
有一個識能經驗到苦受、樂受,不然苦受、樂受沒有辦法被經驗到。
所以他們認為任何識,都有一個能經驗自己本身的識,這就是自證識。因此假設有
100個識的話,就有100個自證識。
自證識的安立,包括經部、唯識、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他們是依於理由去推出有自證
識,經典裡並沒有明確說明有自證識。
以眼識為例,眼識是屬於往外看的一種認知,它往外看的對境是色,那麼誰知道眼識
在看色呢?這就要透過自證識才有辦法知道。
自證識它並不是離開眼識之外而有,自證識與眼識是同一體性,也就是眼識裡有一部
份它可以知道眼識自己本身,那個部份就是自證識,而且其體性跟眼識是同一個。
自證識是往內看的,不像眼識是看外境的色。自證識它經驗的是眼識本身,等於眼識
裡面的一部份經驗眼識本身,這個部份就是自證識。同理,如同眼識一般,只要是「識」
都有一個能經驗自己的自證識,而且這個能經驗自己的自證識,與這個識本身同一體性。
主張有自證識者,認為眼識往外看「色」,因此眼識是「他證識」,這裡的「他」是
往外的意思。而能經驗這眼識本身的識,則是「自證識」。因為它是「往內的」,所以稱
為自證識。
自證識的「自」是往內之意,它經驗的是眼識本身;他證識是看外在的色。眼識這個
他證識所看的境,與自證識所看的境不同。眼識這個他證識看的對境是「色」;自證識經
驗的對境是「眼識」。
主張有自證識的說宗義者,他們由理由推出來有自證識,對於這一點,毗婆沙宗並不
認同,所以毗婆沙宗並不接受有自證識之說法。
底下要解釋的是定義的第二個部份「主張外境諦實成立」。
這裡要先解釋外境:外境與心是不同體性的。例如,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境
,如果它是外境,這個「外」就表示這五個境與心是不同體性。
另外還有一個解釋是:假設眼、耳、鼻、舌、身這五識的產生必須透過色、聲、香、
味、所觸這五個境作為所緣緣,也就是以五境當作因而產生五識時,那麼五識是果,色、
聲、香、味、所觸這五個境是因或所緣緣,表示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是對境,它
們跟心是不同體性。
換言之,它有二個理解:1.五塵與五識是不同體性2.這五個境的產生是在五識之前,
它是五識產生的因或所緣緣。
因為毗婆沙宗認為這五個境,它是產生眼、耳、鼻、舌、身這五識的因或所緣緣,所
以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個所緣境等是因。由這些因,進而產生眼、耳、鼻、舌、身
這五識—是果,境與識這二組是因果關係。
在佛教中不論任何宗義,皆不承許因與果是同一體性,所以只要是因果關係就是異體
。如果認為這五境與五識是因果關係時,表示這五境是外境,是存在於「心」之外。
例如以「色處」這個境,產生看見色的眼識為例,色處這個時候是產生眼識的因;眼
識本身是色處的果,所以色處以及看見色處的眼識,此二者是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在佛教四部宗義裡,都主張二者是不同體性。這表示色處是存在於看見色處
的眼識之外,亦即色處是外境,這就是「外」的意思,也就是指不同體性。
毗婆沙宗不僅承認有一個離開心之外與心不同體性的境,它還認為這個境是諦實成立
、是實有的。
所以主張「有外境」,以及主張「諦實成立」,必須分開來理解,也就是在主張「有
外境」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為「外境是諦實成立」。
底下要附帶說明的是「不承認有外境者」:
並不是所有的佛教宗義都主張有外境,不承認外境的宗派有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
派,此二宗義不承認有外境。
例如,他們認為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二者是同體性而非異體,亦即色處與看見色處
的眼識這二者非因果關係。
底下講定義的第三個重點「說小乘的補特伽羅」。
小乘宗義與大乘宗義的差異在於:小乘只說補特伽羅無我;大乘宗義則說二無我。
換言之,如何區分佛教宗義的大、小乘呢?
如果此宗義只說補特伽羅無我,則為小乘宗義;如果說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則為
大乘宗義。
因此毗婆沙宗的宗義,他們只承許補特伽羅無我,不承許法無我,所以是歸類到小乘
宗義。定義中提到的「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也就是這裡所說的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
羅。
底下還要再附帶分辨,說小乘宗義者與入小乘道者此二者不同,不能將之混淆。
說宗義者分為「說小乘宗義者」與「說大乘宗義者」,這二者的差別在於是否承許法
無我。如果只承許補特伽羅無我,而不承許法無我,則是說小乘宗義者;如果除了承許補
特伽羅無我以外,也承許法無我,這就是說大乘宗義者。
其中的差異,主要是從「見解」來區分的,這個見解主要是指對二無我的看法。
那麼,何謂「入大乘道者」與「入小乘道者」呢?
這二者並不是由見解做區分,而是從方便分做判別;這與「說小乘宗義者」與「說大
乘宗義者」是從般若分而做區分有所不同。
那麼,什麼是作為判別「入大乘道者」與「入小乘道者」的方便分呢?這裡的方便分
指的是大悲心跟菩提心。如果不具有大悲心、菩提心的入道者,就是入小乘道者;反之,
具有大悲心、菩提心的入道者,就是入大乘道者。
「說宗義者」跟「入道者」這二組是四句關係(四種可能性)。
例如,假設有一個人,他的宗義見解屬於毗婆沙宗,也就是不承許法無我,那麼這位
行者是屬於小乘說宗義者。但是,如果這位行者具有大悲心、菩提心,那麼他所入的道就
是大乘道;反之,如果這位入道行者,不具有大悲心、菩提心,那麼他所入的道就是小乘
道。
同理,若這個入道者的見解,屬於唯識宗或中觀宗的大乘見解(主張二無我),他也
有可能具有二種情況,也就是有可能入小乘道或入大乘道。假設他具有大悲心、菩提心則
入大乘道;反之,則入小乘道。
(註:佛教內道大小乘的安立--
大小乘的見解,以是否承許法無我為區分。
大小乘的行為,以是否發起菩提心為區分。
「小乘宗義」與「小乘行者」,具有四句差別關係--
1.是小乘宗義也是小乘行者:例如持有部見解,發起出離心者。
2.是小乘宗義不是小乘行者:例如持有部見解,未發起出離心者。
3.不是小乘宗義但是小乘行者:例如持唯識、中觀見解,發起出離心者。
4.不是小乘宗義也不是小乘行者,例如花草樹木石頭等。
「大乘宗義」與「大乘行者」,具有四句差別關係--
1.是大乘宗義也是大乘行者:例如持唯識見解,發起菩提心者(菩提心包含出離心)
2.是大乘宗義不是大乘行者:例如持唯識、中觀見解,未發起菩提心者。
3.不是大乘宗義但是大乘行者:例如持有部見解,發起菩提心者。
4.不是大乘宗義也不是大乘行者,例如花草樹木石頭等。)
一般在一個多數人的團體當中,不可能每個人的見解都一模一樣,同樣的在毗婆沙宗
裡,也不可能所有的人看法完全一致。但是這裡所安立的定義,其中的三個重點是所有毗
婆沙宗共同一致的看法。
1.2 分類
底下要談的是毗婆沙宗的分類,這裡主要是從不同的地區來區分,有三:1.迦濕彌羅
的毗婆沙宗2.日下的毗婆沙宗3.中原的毗婆沙宗。
但是也有不同的分法,有的是從根本四部再分成一般比較熟悉的十八部。根本四部是
:1.大眾部2.說一切有部3.上座部4.一切所貴部。
由此四部再分成十八部,這十八部要談的話有點複雜,這裡主要是從地區區分,而不
是從根本四部做區分。
由此四部所區分的十八部,這十八部的主張皆有少許的差異,但共通的部份,就如定
義中所提到的:不承許自證識、主張外境諦實成立、都是說小乘宗義。
所以除了少許差異外,大致的內容都一致。
將來看到大乘宗義時,像唯識派的宗義,這中間會有總的定義,但也會有不同的分類
。例如唯識宗裡面會有真相唯識,真相唯識又分三派;還有假相唯識,假相唯識又分二派
等。但是在定義裡面,通常會安立其共通的部份,不過若要細分的話,可能會有很多不同
的分類。
毗婆沙宗的根本四部,這四部的差異並不是依見解做區分,主要是對於佛三藏裡面的
毗奈耶典籍(律藏)的看法有所不同而區分的。
比如西藏所傳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傳統,對於比丘、沙彌律的規定,或說所要守的
戒律、結夏安居、解夏、僧服制定與製做,這都完全依造說一切有部的律來製作。
但如漢傳、南傳,有其依據不同律的傳統。會有這樣的差異,主要是對律的看法、詮
釋不同,所分出的差異。
1.3 語詞解釋
底下看語詞解釋,語詞解釋跟定義不一樣,定義比較嚴格,語詞解釋只是就字面做說
明。為何稱為毗婆沙宗呢?這裡有二種說法:
1.因為其宗義主張是遵循《大毗婆沙論》,所以如此稱呼。因為《大毗婆沙論》有「
毗婆沙」,所以借用此名稱,稱之為毗婆沙宗。他們把《大毗婆沙論》當做修行的標準,
只要是《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內容,都視為是量及依循的標準。
2.漢譯會講「主張三世實有」,但是在藏文裡面用詞有點不一樣,因為說明過去、現
在、未來三世(三時)為實質的別(實質與事物同義詞),事物是總,亦即這三個是事物
的一部份,如瓶子是事物之別一樣,這樣的說法與漢譯的三世實有是一樣的。因為毗婆沙
宗認為凡是事物一定是實有的,所以三世是實有與漢譯的講法並沒有違背。差別在這裡的
講法是三時是實質或事物的別,實質是總,三時是總裡面的別。
剛剛有提到實質是事物,毗婆沙宗對於事物看法與其它宗義不一樣,其它宗義會分事
物與無事物的法這二類。若依其它宗義的說法,事物是「能發揮作用者」才稱為事物;「
不能發揮作用者」是無事物的法。
但是,在毗婆沙宗裡不承許無事物的說法,他們認為只要是存在的都是事物,所以事
物包含常法、無常法。所以他們的事物除了等於實質之外,也等於所知,而且不論常法或
無常法都是能發揮作用者,這是毗婆沙宗的語詞解釋。
底下看第四個科判,毗婆沙宗對於對境的看法,對境有時講「客體」。
「能發揮功用者」是事物的定義。底下有幾個同義詞:1.有(存在的現象)2.所知3.
事物,這三個是同義詞。
例如「無為的虛空」如果依經部的說法,它是無事物的法,但是在毗婆沙宗則把它看
成是事物,而且是屬於常的事物。
既然虛空被毗婆沙宗歸類到常的事物,而事物是能發揮功用者,那麼虛空能發揮甚麼
功用呢?由於虛空是常法,所以不能發揮剎那剎那變化的功用,但是它可以讓風來來去去
,以及讓有形體的物質移動。
還有,雖然虛空本身是常法,但是由於無為的虛空,它可以產生「這是虛空的認知」
,這也是一種作用,所以毗婆沙宗認為,即使是無為的虛空,它還是屬於事物,而不是無
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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