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mus: 推 01/28 20:51
※ 編輯: cool810 (123.205.79.24), 05/16/2017 08:39:49
摘自:《心類學顯要》 倉忠仁波切
十一善心所
(八)輕安
性相(定義):「『離身、心粗重隨一』之作用的認知」,是「輕安」的性相。
此中所謂「離身、心粗重」,就是不被「掉舉」、「昏沉」干擾。「輕安」是身、心
隨一,已遠離「掉舉」和「昏沉」之作用的心所。
此中「粗重」,有「身粗重」和「心粗重」二種。或可說為,身的慣性、心的慣性。
「身粗重」者,一種不具有動機的身體習慣行為。舉出事例說明,如,一個人從很小
就有喜歡打的習慣性,不經意的就會打人、打東西等,長大以後都還有這種習慣性,如果
遇到脾氣不好的人一定會因此爭鬥。這種從小就有的身體上的習慣性,就是屬於「身粗重
」。
或如,以正確的姿勢打坐時,因為身體不習慣而覺得不舒服、一直動,這是因為「身
粗重」的緣故;但是得到「身輕安」之後,當趨入某一善法之時,身體自然就會放鬆、隨
心所欲,因為已經於打坐一事斷除屬於身體上的障礙。
「心粗重」者,就是心類的習慣性,可說是,心類上隨眠的當下就是「心粗重」,如
同心的習氣一般。舉出事例說明,如,觀想釋迦摩尼佛的佛相,或是觀想上師,(或是緣
念佛號持咒),心入昏沉或掉舉而無法安住境上,就是屬於「心粗重」;反之,心不入昏
沉、掉舉而能安住於境上,就是已經離開「心粗重」。
其他的趨入善法心類(例如趨入思惟串習菩提心、慈悲心、思惟業果、四聖諦、十二
緣起支、緣起空正見正理等善法),此中道理皆是相同。
「粗重」有兩種安立的角度,
(一)安立為「趨入善法時的身、心不堪能性」;
(二)或有安立為「雜染諸法的種子」,也就是「煩惱種子」、「煩惱習氣」。
如,中觀應成派主張,中觀自續派以下所承許的阿羅漢不是真正的阿羅漢(自續、唯
識、經部、有部等所說的阿羅漢,斷除五蘊能自己獨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我執,沒有斷除
法我執。應成而言,自續、唯識、經部、有部等所說五蘊能自己獨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我
執,只是粗品的補特伽羅我執,且自續、唯識所說的法我執,只是粗品的法我執;應成而
言,真正了義的阿羅漢,斷除了粗細品的補特伽羅我執與粗細品的法我執),因為其並未
斷除「自方成立之執」,因為他們承許「自方成立之執」,其心續中還有粗重,也就是還
存在有「煩惱種子」、「煩惱習氣」。
如上所說「粗重」有兩種安立的角度,但是此處所說「粗重」,主要是以前者而言。
後者所說,是以「雜染種子」、「煩惱種子」的角度而取名「粗重」,從這個角度而
言,見道、修道的修行者還沒有斷除煩惱種子,心續中還存在有「粗重」,但是能生起「
特殊輕安」。
「輕安」有二種分類方式,
第一種區分為:(一)身輕安、(二)心輕安。
第二種區分為:(一)平凡輕安、(二)特殊輕安。
有說:「心輕安」是「心類」;「身輕安」則是「特殊所觸」,因為是特殊身的所觸。
對此說觀察:如果「身輕安」是屬於「觸處」的部分,那麼,「身輕安」是不是十一
善心所中的「輕安」?如果是的話,如前,另一種「輕安」的性相中說:「斷除身、心粗
重續流的心所。」既然是心所,一定不是外在的法,一定不是「觸處」的部分。
這是需要觀察的地方。
第二種分類:
(一)「平凡輕安」。不論世間者(凡夫)、出世間者(聖者),凡是補特伽羅心續
中現起善心之時,一定有相應的「輕安」。
(二)「特殊輕安」是:於善所緣隨心所欲、堪能安住的手跡,並且是斷除身、心粗
重(斷除欲界的身、心粗重)。這是透過修行功用而有的。
以《下對法》(下部阿毗達磨)所說,承許一切善心必定有相應的「輕安」,周遍有
「一般輕安」或「特殊輕安」任一。這是有部的主張。
但是,以《上對法》(上部阿毗達磨)及福稱論師(班欽索南札巴大師)的主張,不
承許善心一定有相應的「輕安」。
「輕安」的作用:淨除身、心的粗重,並且是修行一切「止」、「觀」的所依。
總相而言,淨除身、心的粗重,修習「止」和「觀」才能增長修行的功德,如,資糧
道也有修行「止」、「觀」的部分;究竟而言,則是從加行位獲得「止觀雙運」(加行位
的界線為獲得緣無我空正見之止觀雙運)才能開始成辦修行上的特殊功德。
或有,安立「輕安」的性相是:「純粹留下能令心於善所緣隨心所欲、堪能安住的手
跡,並且斷除身、心粗重續流的心所」。
此中,所謂「心於善所緣能隨心所欲」,即是心能安住於善所緣(善法)不被掉舉、
昏沉干擾。簡單來說,就是心能專注於善所緣且不會疲乏、煩躁。「輕安」具有此功用。
如串習慈悲,當下心能安住於善所緣境上,並且不會疲乏、煩躁。
又說「堪能安住的手跡」,此中「手跡」或說「手印」、「跡印」,如同以塗上黑墨
的手摸牆壁,在牆面上會留下手跡、手印。以此來說心類──心堪能安住於善所緣不被掉
舉、昏沉干擾──這就是「輕安」的手跡。
所謂「手跡的不共功用」是極為廣大的內涵,每一因果能相續之特殊,就是因為「手
跡」的緣故。
以「能、所」安立有:「因之能手跡」、「果之所手跡」。
以因的角度而言,「手跡」是因,從「能手跡」而生出「果所手跡」。以果的角度而
言,「手跡」是果,「所手跡」是從「能手跡」出生而有。
如是,文中所說是以因的角度而安立──「心及身」是堪能趨入對境、安住對境之作
用者的「手跡」(因之能手跡)。
又如,以顯教「廣行」而言,菩薩心續中修慈悲、菩提心及六度之布施、持戒、忍辱
等三波羅蜜,修行此等的手跡(能手跡),是成辦獲得佛果位之「報身」及「化身」,這
是以因的角度而安立;以果的角度則是,佛果位的「報身」及「化身」,是修行此等的手
跡(所手跡)。
以「深見」而言,修「空正見」及「禪定波羅蜜」的手跡(能手跡),是成辦獲得佛
果位之「法身」,也就是「一切相智」;以果的角度則是,佛果位的「法身」是修行此等
的手跡(所手跡)。
「精進波羅蜜」則是攝入「廣行」(廣大行道次)、「深見」(甚深見道次),因為
皆是必須透過精進的協助,所以,「精進波羅蜜」的手跡(能手跡),是能成辦獲得佛果
位之「報身」、「化身」、「法身」等三。
又,以不善的角度而言,例如,過去世多串習殺生,因為具有殺生的習慣性,這一世
經常欲想殺生或喜好殺生,這就是過去世造作殺生的「手跡」(所手跡)。以善的角度而
言,例如,拿到念珠就會立刻持咒、念佛,因為已經串習成慣性。
「輕安」。總的來說,不論是入定(根本定)或是後得(後得位),造善而令身心歡
喜的當下就有相應的「輕安」;反之,如果沒有的話,不可能那樣去作。
一般的「平凡輕安」,是生起善心時皆有的;「特殊的輕安」,如本文所舉的事例,
是斷除欲界粗重而有(斷除欲界粗重,如色界初禪近分定所攝的定心);但是,「十一善
心所」中的「輕安」不一定都是斷除欲界粗重而有的,如「第九住心」所攝的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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