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心類學顯要》 倉忠仁波切
二、講說五別境
五別境的群組,有:欲、勝解、念、定、慧,五者。
為何此五者稱為「別境」?
答:「『有能力分別境而作決定』之作用的心所,故如是稱。」
「五別境」心所有五:欲、勝解、念、定、慧。這是以總相而取名「五別境」,並不
決定都是正確通達境的認知(認知包含心王與心所,五別境是心所,心所伴隨心王)。
如,「慧」心所也有屬於顛倒知的部分。或是,另外一種解釋,以此五心所各自緣境
的不同作用,而取名「五別境」。
「五別境」心所顯現同一個對境(五別境心所顯現的對境是同一個),但以「有能力
分別對境並作決定」而說「別境」,也就是,趨入對境之時,各自的不共作用有差別。
此中「有能力分別境而作決定」,就是說明以「分別了解境」的角度而取名「五別境
」,這是以總相而取名。
例如,「所知」不是剎那改變,所以是常;但是,是「所知」不一定是常。如同此一
般,以某一個角度而安立。
又,此中「作決定」的意義,並不是對於一法有正確通達、正確判斷,也就是,「五
別境」不一定周遍是決定境的認知,因為其中有煩惱、顛倒知的部分,而是說「五別境」
心所有各自對境的不共作用。
如,「定」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境」,以安住境而言,是由「定」心所的不共作
用而決定。「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觀察境」,以觀察境而言,是由「慧」心所的不共
作用而決定,如是,以趨入對境的不共作用而取名。
如趨入「補特伽羅無我」的心,與其相應的「慧」心所、「定」心所皆是趨入「補特
伽羅無我」,同是顯現「補伽羅無我」;但是,「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觀察」,「定
」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此中,「觀察」對境、「安住」對境,二者都是有為行法
、動作,但有差別不同。如,觀察瓶與瓶的支分、令心安住於瓶,兩種作用不相同。
總之,《上阿毗達摩論》中安立有「五別境」心所,這是以總相而取名,不一定是正
確通達境的認知,如,「慧」心所、「定」心所不一定是正確通達境。又如《俱舍》中說
,心王必定有相應的「十大地法」心所,也就是,「五遍行」及「五別境」等十個心所,
此等和心王同時趨入對境作用。所以,眼識乃至第六意識,不論量知或非量知,每一心王
(眼識心王、耳識心王、鼻識心王等)必定有相應的十個心所。
五別境心所
(一)欲
「欲」的性相(定義):「『發起希求事物』之作用的認知」,是「欲」的性相。
「欲」心所具有「希求」的不共作用。經論中有說「欲」或「欲求」,意義上是相同
,同是指「欲」心所。
定義中所說「事物」,是總相的將「法」取名為「事物」,主要是說:「欲」心所必
定有希求的「自所緣境」。
將「欲求的所緣境」結合「非顛倒知」、「顛倒知」而言,此中差別:
前者,如「欲求解脫」的分別,「解脫」就是欲求心所的「自所緣境」;或如,「欲
求見道」的分別、「欲求菩提心」的分別。
後者,如「執聲常」的分別知,也有「欲」心所,但其所緣境「聲常」並不存在,故
是顛倒知。
有說:「欲」心所是對某一所緣境發起希求,並由此而推動出行為,所以,「欲」心
所的作用是發起「精進」的所依,即所謂「欲為精進之所依」(欲為勤依)。
此中,是否周遍?是「欲求」必定是「精進」的所依?也就是,是「欲求」必定是「
精進」的因?以總相而言,可以這樣安立;但,以周遍性而言,並不周遍,因為,「欲」
心所有善、惡、無記。
如《入菩薩行論》中說「精進是歡喜善」。「精進」一定是善,因為「精進」必定是
趨入善法的心所,所以,前因的「欲」心所也一定是善。
如,欲求解脫,為了獲得解脫而精進於聞思修,此「精進」心所是從前因之「欲」心
所而引生。
但是,「欲」心所不一定引生「精進」心所,如,殺生、偷盜等都有相應的「欲」心
所,此等「欲」心所必定不引生「精進」心所。
「欲」心所,分類有三:欲想過去、不欲分離現在、欲求未來。或又可分為:希求五
欲塵、希求財物、希求見解、希求解脫。
◆ 「菩提心」是由二個「欲」心所推動而有的心王。
定義中說「發起希求事物之作用」,如,我們心續中「希求無上佛果」的認知,就是
造作「欲」心所。
如《現觀根本論》中說「菩提心」的定義是:「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中是
以「欲」心所而安立。所以,某些論中有說菩提心是「心所」、不是「心王」的論證。
總相而言,依「修七支因果」而漸次到修「悅意慈」、修「悲」,再修由我承擔之「
增上意樂」,後再引生「為利一切眾生、希求成就佛果」,這就是透過「欲」心所的推動
,當心續中「希求正等菩提」之「欲」心所任運產生之時,與此「欲」心所相應的「心王
」,就是「菩提心」。
但此中,「菩提心」是由二個「欲」心所推動而有的心王?
此中,先以「希求他利圓滿」(希求一切眾生成就無上佛果)之「欲」心所為前因,
由此「欲」心所,而引生「希求自利圓滿」之「欲」心所,就是為利益眾生而希求自利圓
滿菩提(自身成就佛果);當此「希求自利圓滿」之「欲」心所,透過造作串習而能任運
產生之時,與此「欲」心所相應的心王,就是「菩提心」。
如是,(次第)前以「希求他利圓滿」之「欲」心所為因,後以「希求自利圓滿」之
「欲」心所為因,以此二種「欲」心所而引生「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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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欲」的「欲」,「欲」心所通善、惡、無記,「欲」心所是五別境心所,「五別境
心所」不是「善心所」也不是「煩惱心所」,「善法欲」能引生「善心所」的增長。
「五別境心所」不是「煩惱心所」,例如「欲」心所是「五別境心所」,「貪」心所是「
煩惱心所」,不能把「欲」心所(五別境)和「貪」心所(煩惱)相等混為一談,「善法
欲」(引生增長善心所)不屬於貪(引生增長煩惱)。
例如,菩提心由「善法欲」(「希求他利圓滿」之「欲」心所為因)引發,《華嚴經》:
「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九、觀察眾生,無善法欲,而起大悲。」《優
婆塞戒經》:「善男子(具有大乘種性覺醒、具相大悲心的行者)!譬如和合石因緣,故
而有金用,菩薩之性,亦復如是。眾生有思,名為欲心,以如是欲善業因緣(發心為利他
、欲正等菩提;以「希求他利圓滿」(希求一切眾生成就無上佛果)之「欲」心所為前因
,由此「欲」心所,而引生「希求自利圓滿」之「欲」心所,就是為利益眾生而希求自利
圓滿菩提(自身成就佛果))發菩提心,是則名為菩薩性。」《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
界經》:「諸菩薩雖永斷欲貪,而恆不捨諸善法欲,若身、若心,常修善行。」(五別境
心心所伴隨心王,「佛欲無減」是佛的「十八不共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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