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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方丈。過去南投正覺精舍方丈已故的道海長老,曾於民國八十七年應達賴喇嘛之邀請, : 至印度達蘭沙拉羅布林上學院參加「比丘尼傳承研討會」,為比丘尼之傳承貢獻心力。 補充: 古印度歷史上,佛法從印度本土的向外傳播,主要為漢傳、藏傳、南傳三大傳,三大 傳的"傳"意為傳自印度。其中,漢、藏傳通稱為北傳佛教,與南傳佛教合稱為南北傳。 「毗尼住世,正法住世。」三大傳的出家僧團戒律傳承各有不同,南傳佛教僧團依上 座赤銅鍱部所傳的戒律傳承;漢傳佛教僧團原本依十誦律,自結廬終南山的道宣律師後, 以四分律傳承為主(南山四分律三大部在南宋時失傳,清末民初由日本回傳,弘一法師從 中為在家居士輯出《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藏傳佛教僧團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傳承。 (註:古印度那爛陀二勝六莊嚴,二勝指的是功德光與釋迦光,二勝代表佛教最根本 的戒律。功德光在世親菩薩四大弟子中,獨以持律著稱,為中興一切有部律學的大師。 西藏上派律學諸師共許自大善見以後,全部佛教根本戒律承傳都歸了功德光。律經為 有部律藏的提要,後來所有研究一切有部律藏的學者,都以此書為定量,稱為《律藏之母 》。本書的注疏很多,主要的印度有法友、作慧、阿羅漢薩嘎那、法商主、釋迦光、調伏 天等人的著作。 宗喀巴作《律海心要攝頌》,為學者研習律經及諸家注釋的眼目,它是別解脫戒的總 抉擇,也是律經的總攝持。《律海心要攝頌》所根據的經典,是一切有部律藏,和功德光 論師所造攝一切有部律藏的《律經》,《律海心要》有時就指這部書說。宗喀巴關於別解 脫戒的著作,還有《律本事所出學處劄記》、《比丘學處》、《沙彌學處》等。 為《律海心要》作注釋的,有宗喀巴大師的再傳弟子慧幢,先出《略解》,說明了宗 喀巴大師對別解脫戒的重要見解,後又作《廣解》,廣引了許多經論,對《律海心要》作 了詳細的闡明。此後達瑪巴劄又據慧幢《廣解》作《賢慧密意顯明疏》,對《律海心要》 文義更作了必要的解釋。版上曾經分享的智敏長老《律海十門》講記系列文(未貼完), 即依《律海心要攝頌》。 除了別解脫戒律學,另外在菩薩戒方面,宗喀巴依《虛空藏菩薩經》(亦名《懺悔盡 一切罪陀羅尼經》、《不可思議方便智救濟一切眾生經》、《能滿一切眾生所願如如意寶 珠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大乘集菩薩學》、《入菩薩行論》等經論, 作《菩提正道菩薩戒論》。 《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以菩薩三聚淨戒,詮解了大小乘戒相容的問題,旨在闡明大乘 菩薩戒的思想體系,以建構融貫的佛教戒律學之實踐理論。並對於大乘中觀學派與唯識學 派,受戒儀軌的不同傳承,引述二派所歸宗的經論典籍內容,以佐證二者相同的觀點。透 過深入闡釋三聚淨戒之別解脫律儀戒的意涵,從而論證大乘戒與別解脫戒共融的合理性。 法鼓惠敏法師講授過《菩提正道菩薩戒論》,有CD流通。) 北傳兩大系的出家戒律傳承背景,漢傳所宗的四分律為經部所詮說,時間成立上,經 部在有部之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早於經部的四分律。 藏傳佛教是根據「說一切有部律」來進行傳承,藏傳佛教的比丘尼受戒,必須依照「 二部僧傳戒」,也就是由十位比丘尼組成戒師團傳戒後,再由比丘組成戒師團再傳戒一次 ,但藏傳佛教已經沒有比丘尼,也就無法組成戒師團,因此藏傳佛教比丘尼的傳承已經中 斷了一千多年左右。 女眾而言,藏傳傳統出家女眾只有沙彌尼戒,因此在藏傳受完沙彌尼戒的女眾,若要 進一步受比丘尼俱足戒,有的會再來台灣受比丘尼戒。 例如藏傳佛教的美國籍尼師 Ven.Thubten Chodron,追隨達賴喇嘛尊者及梭巴仁波切 修習佛法出家,後在台灣佛光山受比丘尼戒,並在嘉義香光尼眾佛學院講學。 ------------------------------------------------------------------------------ 摘自惠敏法師:中土比丘尼傳承與西藏比丘尼僧團之重建 http://ge.tnua.edu.tw/~huimin/paper/bikuni/bikuni.htm 1997年9月,台大佛學研究中心主任恆清法師提到「今年三月底,達賴喇嘛來台訪問 時,對台灣比丘尼僧團的發展印象深刻。但是西藏目前並無比丘尼僧團,因此希望依據中 國佛教比丘尼的制度來建立,所以,特別委請台大佛學研究中心籌辦『漢藏佛教比丘尼傳 承研討會』,達賴喇嘛將派專精戒律的喇嘛代表參加。」對此,恆清法師希望台灣方面能 事先準備西藏方面將會提出的問題,所以徵詢我的意見,並且邀請我也參加。…… 印度之僧伽跋摩(意譯為「眾鎧」)來到揚州,翌年(元嘉十一年,AD 434),師子 國(註:斯里蘭卡)鐵索羅等三位比丘尼來到首都,人數達到十人,二眾受戒之因緣終於 具足,比丘尼們便請求眾鎧為師,在南林寺前園中,搭建戒壇,在戒壇上為比丘尼重受。 這也是中國設比丘尼戒壇的開始。…… 二部受戒以接續藏傳比丘尼傳承之問題如前(§1.2節)所說,中土比丘尼之二部受 戒,起源於劉宋元嘉十一年(AD 434),影福寺尼慧果等,以印度之僧伽跋摩(眾鎧)等 為師,從來自師子國(斯里蘭卡)之比丘尼十人受本法,在揚州南林寺重新二眾受具足戒。 若根據現存求那跋摩所譯《四分比丘尼羯磨法》(大22,1065bff.),或許是當時比 丘尼受戒法之所依。 (注31)與師子國的戒律不一定是同一部派所傳。 對於二部受戒中,比丘與比丘尼來自不同部派之情況,求那跋摩、僧伽跋摩,以及後 來的道宣律師並沒有明確提出會造成傳戒的問題。 因此,目前西藏比丘僧團是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受戒、誦戒、學戒,或許可以延 請依《四分律》為主的中國漢傳比丘尼參與「本法」,亦即先讓西藏女眾戒子於來自中國 的比丘尼僧中受戒,再到西藏比丘僧中受戒得戒的話,如此則可圓滿二部受戒的程序。 ------------------------------------------------------------------------------ 大寶法王關於恢復藏傳佛教尼眾戒律傳承的開示 http://www.kagyuoffice.org.t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59327990.A.9A7.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70.235), 05/30/2016 18: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