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Buddhism
標題[公告] MartinJu 警告一次
時間Mon Sep 5 18:00:25 2016
1.檢舉違規id:MartinJu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
#1NoRN7u6推文
3.違規事實文字:
→ MartinJu: 你愛過哪個版友 09/03 13:23
4.違反板規第幾條: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
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
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針對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發表本項
任一言論則一律禁言三個月。)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
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內容),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
前述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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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已遊走板規規範邊緣,MartinJu 警告一次
判決說明:
原文
#1NoRN7u6標題為: 台灣的佛友們 大家不能交好嗎?
台灣最珍貴的是熱情信實的人性 真的是 No.1 不要再爭鬥對立了 要愛惜 要愛惜
http://indy100.independent.co.uk/article/
the-best-and-worst-countries-in-the-world-for-making-friends--WkbWdgjoXdZ
佛友來這大家意見不同 互相尊重 不挖苦 不消遣 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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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fatalfeel2 (風在動) 鼓吹板主禁言某s大德一年,卻自行違規轉貼違反五戒文章,
與其標題與內容有相對衝突。被告於推文問: 你愛過哪個版友
本席無法裁量其口氣與意圖,去信詢問有無貶損意圖,被告回覆並無意圖。
基於無罪推斷原則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
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
本人權。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
,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
限制,而且超越合理懷疑。
無法有更多證據證明有刻意對立或貶損,
如惡言相向或對話內容具有社會習俗或法律上認知足以令人感到不堪之言詞。
但,因遊走板規邊緣,故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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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佐證足以證明,有明顯惡性言詞或刻意貶損者,請檢舉者或被攻擊者來信告知。
建議:
板友可以詢問對方。請愛用下列禮貌用語:
請問: 敢問大德: 請教您: 謝謝回覆等
也希望大家能多替對方考慮,彼此多留一些空間。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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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
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
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
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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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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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ddhanature: 檢舉請務必具備文章代碼,因為板面會被不定期減文章 09/05 18:02
→ buddhanature: 如此篇是30278, 可能會幾周內變成30270或其他號碼 09/05 18:03
推 MartinJu: 敢問大德,想請教您怎麼愛版友呢......(非問版主,練 09/06 00:14
→ MartinJu: 習板主教的語氣而已 09/06 00:15
推 s8402019: 一句溫暖的話,就像往別人的身上灑香水, 09/06 09:40
→ s8402019: 自己會沾上一兩滴。 09/06 09:40
→ s8402019: 話多不如話少,話少不如話好,南無阿彌陀佛 09/06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