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oPR1zi推文
3.違規事實文字:
→ rabbit1974: 只希望不要再說釋尊的教育是叫人念佛號往生極
4.違反板規第幾條:
3-3. 禁止發表違反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
禁止發表違反佛教教理之文章,與佛經古德論典之比較文章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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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成立。
說明: 根據上下文來看推文,
文章 9/02 Xras R: [請益] 準提咒與往生極樂淨土
提到觀想、觀像、持名等三種念佛,
而推文
→ Bonaqua: 淨土本是指方立相之法門,而古德專倡 "信願持名" 一法, 09/03 00:01
→ Bonaqua: 本是照顧末法後世、五濁雜染之眾生,因攀緣心重,六根難 09/03 00:02
→ Bonaqua: 以收攝,則教示一法專修,善於導入一心,而有所成。 09/03 00:03
→ Bonaqua: 但眾生根機廣雜,雖一法能總收萬類,但因各自善根、因緣 09/03 00:04
→ Bonaqua: 有所深淺,於此不思議法難以信受,故佛言此 "難信之法"。 09/03 00:04
→ Bonaqua: 難信令其能信,須善於應機施法,根熟者令專修、未熟者令 09/03 00:06
→ Bonaqua: 增長,緣淺者植法緣,法門本是因緣法,善用則利不善則弊. 09/03 00:07
→ Bonaqua: 南無阿彌陀佛 09/03 00:07
→ rabbit1974: 只希望不要再說釋尊的教育是叫人念佛號往生極樂。 09/03 01:21
r板友明顯是針對 "信願持名一法"予以擴大成三種或更多方式往生極樂
又同文章之推文:
→ Bonaqua: 藏傳其實就有非常多人是持咒往生淨土的,每個地方根性本 09/03 09:42
→ Bonaqua: 有不同,第一等好藥也要應眾生喜樂,才能發揮功效。 09/03 09:43
顯示: 針對能否往生極樂申論或說出自己的看法:往生極樂並非持名念佛不可。
應指 釋尊的教育非只是叫人持名念佛號往生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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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之板友對話亦傾向這種解讀,故判無罪
1.檢舉違規id:rabbit1974
2.違規文章代碼:
#1NoPR1zi推文
3.違規事實文字:
→ rabbit1974: 你沒發覺你就是其中一個銅板嗎?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
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
、引戰」等以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針對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發表本項
任一言論則一律禁言三個月。)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文
與文字敘述(含引用內容),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前
述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規定辦理。
判決: 已遊走板規規範邊緣,rabbit1974 警告一次
判決說明:
原文#1NoRN7u6標題為: 台灣的佛友們 大家不能交好嗎?
台灣最珍貴的是熱情信實的人性 真的是 No.1 不要再爭鬥對立了 要愛惜 要愛惜
http://indy100.independent.co.uk/article/
the-best-and-worst-countries-in-the-world-for-making-friends--WkbWdgjoXdZ
佛友來這大家意見不同 互相尊重 不挖苦 不消遣 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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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fatalfeel2 (風在動) 鼓吹板主禁言某s大德一年,卻自行違規轉貼違反五戒文章,
與其標題與內容有相對衝突。
被告於推文問: → rabbit1974: 你沒發覺你就是其中一個銅板嗎?
推論是陳述一種可受公評之客觀事實
本席亦無法裁量其口氣與意圖,無法有更多證據證明有刻意對立或貶損,
基於無罪推斷原則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
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
本人權。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
,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
限制,而且超越合理懷疑。
無法有更多證據證明有刻意對立或貶損,
如惡言相向或對話內容具有社會習俗或法律上認知足以令人感到不堪之言詞。
但,因遊走板規邊緣,故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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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佐證足以證明,有明顯惡性言詞或刻意貶損者,請檢舉者或被攻擊者來信告知。
建議:
板友可以詢問對方。請愛用下列禮貌用語:
請問: 敢問大德: 請教您: 謝謝回覆等
也希望大家能多替對方考慮,彼此多留一些空間,學佛或可考慮盡量不對立任一人。
未成佛道,先結善緣,勿像板主,黑面黑,或多或少得罪人。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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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
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
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
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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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5.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3075016.A.F6D.html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5.125), 09/05/2016 19:31:54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5.125), 09/05/2016 19:34:10
1.檢舉違規id:rabbit1974
2.違規文章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