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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提供一點不同的觀點 從佛教戒律上來討論 前面已經很多清楚且完整了 但小弟想要從比較出格的角度來切入 那就是這很單純是文字障吧! 先不說佛法上盜版算不算偷盜 我想請問的是「法律」上 「盜版」算「偷盜」嗎? 就我所知 美國在智財發展的最早期 曾經有一個(one and only one)案子把盜版跟偷盜類比 但很快就被法院廢棄了 後來所有的判例都否定盜版可以跟偷盜類別 權利的性質本質上就不一樣 偷盜是物權 智財權是政策特權 只是為了要調整創作者的利益 犧牲公眾的使用權利 以達到「鼓勵創作」的目的 很明確的「不是天然權利」 大該是一兩百年前就確立了吧 我們的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是了 為什麼要回這個主題呢? 因為我個人「很討厭」著作權法 我覺得「鼓勵創作」根本是藉口 創作是公益所以要鼓勵 但「所有的」創作都是公益的嗎? 「比較公益」的有保障的比較多嗎? 對「文化」的發展方向有「論據」是正面的嗎? 這些問題「都不能檢討」? 為什麼? 因為文化不能審查? 那為什麼可以補助? 說這麼多「都是藉口」 其實真的要保護的是文化輸出的商業利益啦! 其實要保護的是「錢」啦 然後台灣政府作為美國的小弟(我沒有覺得不好) 從很早就開始給他的人民洗腦(看那精美的301) 在電視上廣告(從我小時候開始)「盜版就是偷竊!」 到現在還每個人都信了! 真是少見的政府的成功的作為阿! 我很喜歡說一個故事 阿郎一天上山砍柴 想起隔壁村美麗的阿嬌可愛的容顏 就哼了一段山歌 經過的牧童聽到阿郎的歌聲 拿出他的木笛就吹起山歌的旋律 於是牧童就犯了偷盜罪了!(要因果了) 大概是這個意思。 (依現行著作權法這確定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其實大概你在公共場合唱流行歌都是侵害行為 這在著作權研究中就叫眾人皆罪,只是很少人提) 總而言之 犯法是一回事 生為佛教徒當然不可以隨便犯法 但侵害著作權是不是偷盜? 著作權可不可以類比為所有權? 這在法律上有定論的東西 只是因為在“俗稱”上有一個“盜”版 就說等同於「偷盜」 這不是文字障那是什麼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4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85984965.A.20B.html
buddhanature: 頗有同感。 02/02 11:20
stockeye: 未經同意散播給別人,然後說這不是偷盜? 02/02 11:22
stockeye: 乾脆你怎不直接說佛從沒用中文表示,所以戒律都不適用 02/02 11:22
stockeye: 戒律的由來是因為有過錯才制定,當時是有電腦複製散播嗎 02/02 11:24
buddhanature: 另外。佛法有出家人或在家人說法。出書印上自己版權 02/02 11:24
buddhanature: 。賣錢。這樣應該是楞嚴經講的裨販如來。這是墮大阿 02/02 11:24
buddhanature: 鼻地獄業。 02/02 11:24
stockeye: 糾結在此盜不是偷實體,卻沒去分析非法散播手段跟心態 02/02 11:24
buddhanature: 得罪重點在妨礙法的傳播。 02/02 11:25
buddhanature: 佛法不壞世間法。使用盜版若有盜心。大乘法來看也得 02/02 11:27
buddhanature: 罪業 02/02 11:27
stockeye: 使用盜版若有盜心 大乘法來看也得罪業<--不就某幾個糾結 02/02 11:28
stockeye: 認為非實體,盜心不算偷盜 02/02 11:28
buddhanature: 自己若想便宜行事自己來用。獲罪。 02/02 11:28
stockeye: 這篇不也是這樣心態~那個不是實體,還扯文字障 02/02 11:29
buddhanature: 的確。 02/02 11:29
buddhanature: 若施予他人。不為己。則另當別論 02/02 11:35
buddhanature: 若施予他人同時。私心取一毫或一縷。則獲罪 02/02 11:36
stockeye: 散播時候最好是自己電腦都沒備份存檔,不然一毫一縷~~~ 02/02 11:40
stockeye: 連散播出去之後網路上的帳號一但有檔案也是有一毫一縷 02/02 11:41
michaelgodtw: 這樣在臺灣隨便一人都罪,在外國隨便一人都沒罪, 02/02 11:43
michaelgodtw: 住臺灣真慘 02/02 11:43
yogi: 戒律歸戒律 業歸業 法律歸法律,雖互有部份交集但是畢竟仍然 02/02 11:45
yogi: 是不同的東西 02/02 11:45
tmac012004: 看佛板長知識 02/04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