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ad56: 阿彌陀佛 06/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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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別行篇
第六門、出家宗致--第一章、出俗本意--第五節、明出家已行凡福行
△業疏云『凡出家者,出有為家(出有漏,證無為涅槃。無為法的事例:滅諦(擇滅無為)
、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斷除煩惱,證得離繫滅諦的涅槃,不會產生有漏異熟果報的作
用,故稱無為)。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
濟緣釋云『出家求脫,經律通言,牒以釋之,示其行本。有為,總目三界。纏縛,且論二
惑(見思二惑)。』
△業疏續云『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現在有行者僅僅知道持戒,戒是定慧的基礎
,不是為了持戒而持戒,對於聖道三學、聖道經論,但知持戒者無心進一步學習)。
道在虛通達累為本(佛法聖道的學習,旨在了解通達緣起性空的道理,諸法連微塵許的自
性也沒有,一切法包括我與我所的體性是緣起無自性的空性,這樣的智慧,需要透過佛法
經論的聞思學習與定慧止觀,才能證得空性慧斷除人法二我執的煩惱結使,達到解脫)。
(註:《華嚴經》:「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解法性,則見盧舍那。因前五
蘊故,後蘊相續起,於此性了知,見佛難思議。譬如闇中寶,無燈不可見,佛法無人說,
雖慧莫能了。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不見諸法空,恆受生
死苦,斯人未能有,清淨法眼故。」
《大寶積經》:「佛以智慧力,善了知諸法,自性無所有,到於慧彼岸。」)
《南山律》:「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戒是捉賊,生起煩惱
賊時,不要隨著煩惱的我執,此時要有相應的智慧心所。
《般若攝頌》云:「俱胝庾他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
證菩提。」六度中,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度,必須要有智慧的攝持,才能
證得菩提。「無破暗慧光,不能成淨戒。」若沒有破除無明顛倒見人法二種我執的智慧,
則不能持守淨戒、不能清淨持戒。)
此而不思,但持戒善(光只有持戒,不進一步去想在聖道的體用上用功,不去學習聖道經
論與修習定慧止觀,達到究竟三學的解脫,只偏重在持戒能夠生善,這樣只是世間福報而
已),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自己邪妄的認為只要持戒,其餘佛法聖道經論的
講修聞思學習,以及修習止觀/奢摩他(止)、毘婆舍那(觀),為大眾服務,認為這些都是
不需要學習去做的)。
內多瞋忿(因為沒有再進一步的學習,只知持戒的行者內心多有瞋忿),久污淨心。此戒
取結(但知持戒的行者,是一種戒禁取煩惱結使的行相),謂為最勝(戒禁取的行相就是
以此偏執的持戒當作是最超勝)。又是見取(這種戒禁取同時也是見取的煩惱),體是欲
界(光光只知道持戒,沒有進一步修習定慧止觀,不聞思學習聖道經論,這樣的果報只能
感得欲界,更不能出三界),增生下業(這樣的業不能增上,唯是生死輪迴的業)。』
濟緣釋云『明凡福行相(只知道持戒求得世福生善的行相)中四,初持戒二,初敘持戒昧
道(只知道持戒,不進一步修習定慧止觀、不聞思學習佛法聖道經論的行者,蒙昧於聖道
)。言虛通者,道之體也(通達緣起性空的道理,是佛法聖道所要傳達的主旨內涵)。言
達累者,道之用也(由聞思學習佛法經論,通達佛法主旨內涵緣起性空的智慧,透過定慧
止觀,證得空性慧斷除人法二我執的煩惱結使,達到解脫,是佛法聖道的功用)。餘為非
道者(只知道持戒的行者,認為講修聞思學習經論、修習定慧止觀、為大眾服務等不是聖
道),是此非彼也(只知道持戒的行者這樣的是此非彼,實際上是一種戒禁取)。內多瞋
者(這樣的行者內心多有瞋恚),怒他不從己欲也(瞋怒他人不順從自己的想法)。
此下結示行果(只知道持戒,凡福行相的果報)。凡夫具十使,貪瞋癡慢疑五鈍使也,身
見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五利使也。今此執戒為勝即二種結使煩惱耳(但知持戒,執持戒為最
勝,是戒禁取與見取二種煩惱結使所攝)。既無禪觀,未脫欲有,故是下業(但知持戒者
矇昧於聖道,既無心在道不聞思學習聖道經論,不知道佛法聖道的體用,也沒有修習定慧
止觀,不知道持戒的基礎是要進一步修習定慧止觀,透過定慧止觀證得解脫,如此只停留
偏執在持戒上見有所得,這樣的造業積集唯是感生欲界的有漏業,只為生死煩惱輪迴的有
漏業所攝持,不會進一步增上成為聖道虛通達累,斷除煩惱的解脫資糧)。』
(註:十使煩惱--五鈍使和五利使
十使煩惱,即六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不正見」所含攝的煩惱心所。
六根本煩惱裡的「貪、瞋、癡、慢、疑」,此五種稱為【五鈍使】(思惑)。六根本
煩惱裡的「不正見」,包含「1.薩迦耶見(又譯為有身見)、2.邊執見、3.邪見、4.見取
見、5.戒禁取見」,此五種稱為【五利使】(見惑)。五鈍使與五利使,合稱十使煩惱。
凡夫內心有無明染污薩迦耶見(例如執取補特伽羅五蘊獨立實質有(粗)、執取補特伽
羅有自性(細)的遍計與俱生我執薩迦耶見),由薩迦耶見影響增上產生邊執見,復由薩迦
耶見與邊執見這二者產生邪見;進一步依於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這三者,生起見取見
,由見取見產生戒禁取見。
《大寶積經》:「又大迦葉!四種破戒比丘,似善持戒。何謂為四?有一比丘,具足
持戒....而是比丘說有我論,是初破戒似善持戒。復次,迦葉!有一比丘誦持戒律,隨所
說行,身見(薩迦耶見)不滅,是名第二破戒比丘似善持戒。復次,迦葉!有一比丘具足
持戒,取眾生相而行慈心,聞一切法本來無生,心大驚怖,是名第三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復次,迦葉!有一比丘具足修行十二頭陀,見有所得,是名第四破戒比丘似善持戒。」)
△業疏續云『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 濟緣釋云『二
修禪。世禪即四禪四空定也。緣色故生色界,緣心故生無色界。』
(註:若只是世間外道的修習四禪八定,緣色故生色界,緣心故生無色界,外道未證
無我空性慧,這樣沒有斷除薩迦耶見的所破,仍然只是三有輪迴的業,沒有辦法解脫。)
△業疏續云『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 濟緣釋云『三多
聞。多聞講誦多為名利養,馳騁見解,是非相勝。皆是下業。學者聞之,宜乎自省。』
(註:產生福德之三個基礎,第一個是布施、第二個是持戒、第三個是修行。
布施有幾種分類,財施、法施、無畏施等,其中「法施」的定義--
《俱舍論》:「法施云何?頌(根本頌)曰:【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論(解
釋根本頌)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故有顛倒
,或染污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大福。』」
法施是以無染不帶有煩惱的心為動機,不貪著名聞、恭敬、利養等世俗八風,而去為
他者說法。說法的動機是無染不帶有煩惱(世俗八風:利、衰、毀、譽、稱、譏、苦、樂
),為了利益聖教於眾生,不是為了收攏徒眾、貪圖財富受用、博取名聲、博取恭敬等,
這是法施的第一個條件。
相反的,如果帶著現世的世俗八風(利、衰、毀、譽、稱、譏、苦、樂),貪求博取
名聞、恭敬、利養、衣食等而去說法,即不具備法施的條件。即使說的法能有些利益眾生
,但對於說法者無利益,反而是破壞了我們過去生所累積的諸大福德。
除了1.無染不帶有煩惱的發心動機,還要有2.如實不顛倒解釋佛典三藏的能力,具備
這二者才能夠稱為法施。
故以1.清淨動機說法極為重要,2.同時對於講說的法也必須是正確的,不能夠誤導他
人。以清淨的動機意樂、以正確的方式,告訴他人「經」或者是「論」當中的內涵,這樣
的一種方式,才能夠稱之為是法的布施。
當一個說法者,a.有純正的動機,但無法如實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或b.能夠如實
不顛倒的解釋佛典三藏,但是動機不純正。這兩者都不是具定義的法施。
必須具備 1.動機純正 + 2.對於所說的法能夠如實不顛倒的闡釋經論三藏,俱足這兩
者,才是具定義的法施,利益才會大。)
△業疏續云『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由造
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
成故受勝處。』濟緣釋云『四營事二,初明行果。由下次推心因。以強勝故自愛憎他,以
追求故行諂行誑。此等不一故云雜惑,積集既眾故喻如樹。惡道是總報,勝處即別報。』
(註:雖然供養三寶塔寺等相有福報,但是心無欣道,造善時,由名聞利養與煩惱結
使爭勝的纏縛,淪為鬼道或阿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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