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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清楚立這個法有什麼"實益"? 而且都拖了那麼多年,怎麼會突然跑出這個議題? 就管理來說,大概分為"人"和"錢"。 稍微看了一下草案。 人的部分: 1.有限制負責人的資格: 大概是針對一些宮廟,問題是政府連私人帳戶的募款都沒辦法查了, 有辦法一一去"輔導"每個宮廟? (應該只是制式化法條寫法) 2.不走宗教法人也有人民團體法或民法的法人團體。 (與現行有什麼差異?) 3.宗教法人的人事或財產有爭議時,實務上原本就是由法院處理了。(現行差異?) 幾番思量,人的部分應該不是立法的重點,防制犯罪是不太容易。 重點應該在錢的部分。 1. 第二十六條 宗教法人得依公產管理法規,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 "出租"、"讓售"或"委託經營"。 前項供宗教目的使用之土地,必要時得辦理 "都市計畫變更" 或 "使用地變更編定"。 各級政府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考量既有合法宗教用地及 建築之完整。 2. 第二十七條 (前略) 宗教法人接受捐贈之所得及孳息,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徵"、 免所得稅。 3. 第三十六條 宗教法人解散,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得依其章程之規定,歸屬於其 他宗教法人。 "章程未規定前項事項時", (一般章程應該是不會事先寫入) "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該宗教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公益的緣故) 4. 政府有權力查帳。(國稅局也可以查帳) 個人看了之後,不太清楚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和健全發展的實益在哪裡? 有強制一定要用宗教法人不能用公益法人嗎? 那立這個法除了對帳務稅務影響比較大,其他與目前狀況的差別在哪裡? 能解決利用宗教斂財的問題嗎? 不知道是否有清楚的人可以一解小弟心中的疑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6.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492873.A.D11.html
datoguo: 所以有些扭曲、危言聳聽、滅教之說很誇張,它幾乎只是現 07/20 04:56
datoguo: 有制度、作法法制化,根本不會危及佛教發展。現行制度、 07/20 04:56
datoguo: 作法,佛教不會滅,那實行後更不會滅。只是帳務要備存, 07/20 04:56
datoguo: 以後想洗錢沒有那麼方便;但還是有空間,只是相對沒那麼 07/20 04:56
datoguo: 方便。....這草案有缺陷,可以討論,但不能像某些有心人 07/20 04:56
datoguo: 士操弄政戰手法,給人家扭曲、抹黑,製造 DPP 要滅佛教 07/20 04:56
datoguo: 的假象,趁機煽動佛教徒反政敵。 07/20 04:56
datoguo: 另外,它根本不影響宗教自由、信仰自由。 07/20 04:58
s8402019: 感覺有人趁此機會製造謠言,危言聳聽。 07/20 08:54
m98320072: 製造謠言用的 試問台灣民俗信仰的宮廟 哪一個背後勢力 07/20 17:25
m98320072: 不是黑道呢? 07/20 17:25
datoguo: 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lodrorinchen/?fref=ts 07/20 22:07
hiuri: 多數有問題的,根本不是真的宗教家 07/24 15:59
hiuri: 立法只會限制真正宗教發展,非法依然消遙法外 07/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