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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建議起碼看一下 陳聰富教授的《民法總則》: 第三章 權利主體 (二) 法人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3S112/4 我個人是認為宗教團體是公益性質,社會大眾捐獻的金錢流向 是應該受到監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904306.A.8E3.html
hiuri: 大家關注的慈濟 實際上是財團法人 並不受宗教法約束 07/24 22:52
hiuri: 一起來網路連署:https://goo.gl/asgZcM 07/24 22:52
Pietro: 財團法人 宗教法人 其財產管理的法條差在那裏阿 你先說說 07/25 01:07
hiuri: 說過不是專業 咄咄逼人也生不了專業分析給您喔 可以去問律 07/25 06:34
hiuri: 師 07/25 06:34
Pietro: 那也能從你為何得出這些結論 是基於那些法條做說明阿 07/25 07:06
Pietro: 慈濟的公益組織登記成財團法人 其他宗教組織能不能登記成 07/25 07:07
Pietro: 宗教法人有關嗎? 07/25 07:07
hiuri: 我基於憲法第13條 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認為宗教法草案有違 07/25 07:08
hiuri: 憲之虞 07/25 07:08
hiuri: 宗教法是 合法的被限制 不合法的依舊管不到 07/25 07:11
Pietro: 草案哪一條限制人民選擇信仰的自由了? 07/25 10:07
tvfan: 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不等於同意你可以侵占他人房子 07/25 10:10
tvfan: 居住 07/25 10:11
tvfan: 憲法規定宗教自由 但不等於宗教可以濫用自由將財務轉到個人 07/25 10:12
tvfan: 名下 07/25 10:12
tvfan: 違憲之慮不等於違憲,連李永然都在閃避文字,你看不出來嗎 07/25 10:12
tvfan: ? 07/25 10:13
Xras: 是否違憲要大法官會議認定,連一名乃至數名大法官都無此權力 07/25 12:41
Xras: 。李律師以「違憲之虞」稱之,並非閃躲,而是明白分寸何在。 07/25 12:41
Pietro: 明白他老闆中台的心意所在 07/25 23:56
hiuri: 建議去查釋字第573號 你可能會比較瞭解宗教自由的意義 07/28 00:49
tvfan: 建議你先把草案看懂再說吧 07/28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