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ei (one)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請響應阻止宗教法立案
時間Fri Sep 15 05:34:58 2017
※ 引述《hiuri (Kirsty)》之銘言:
: 以下提供沈惠珠律師的分析提供參考。
: 7.58條規定,現在草案版本是57條,
: 那是規定要來管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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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管什麼?
: 管燒香燒紙錢要移給另外的主管機關罰錢,
: 不是管他有沒有開收據、財務公開、作帳。
: 大家關心的事,
: 合法要管,不合法的管不到,
: 這樣規定做什麼?
: 自己一個人弘法的要列冊輔導,不知道要輔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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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已經有類似規定,網友們說明過了。
我想原po要表達的問題是(也藉由其他網友湊巧指出):
「依據佛經」,政府不應做這類事--政府這麼做(立了這類規定的法律),會毀壞佛法。
: #宗教自由
: #拒絕國家機器把黑手伸入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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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節錄網友在其他議題時提到的觀點)
作者 congency (醉裡挑燈看劍)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請益] 依止法與福智爭議
時間 Thu Sep 14 20:17: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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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補充《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所說的內容。
《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為佛陀所說,鳩摩羅什大師所譯,沒有疑偽的問題,
其中的囑累品第八這麼說:
佛告波斯匿王:「
我誡勅汝等,吾滅度後,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中,無佛無法無僧,無信男無信女時,
此經三寶,付囑諸國王四部弟子受持讀誦解義,為三界眾生開空慧道,修七賢行
、十善行,化一切眾生。
後五濁
(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世,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天龍八部,
一切神王,國王大臣太子王子,自恃高貴,滅破吾法,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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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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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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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rmei (223.141.246.18), 09/15/2017 06:33:20
推 yenbean: 反對宗教法,學戒律和會計出身的本因法師反對,我也跟著 09/15 12:02
→ yenbean: 反對 09/15 12:02
→ yenbean: 宗教亂象應該要從宗教教育開始,而不是永遠出問題就立個 09/15 12:03
→ yenbean: 法來向民眾交代 09/15 12:03
→ mapleone: 反對宗教法 09/15 12:18
推 Pietro: 那就乾脆不要刑法民法啦 都只要用教育解決好惹 09/16 00:18
→ stockeye: 直接胎教就好了,生出來都考試一百分 09/16 06:24
→ yenbean: 那給樓上定倫理法,道德法一堆法都給你訂看社會會不會比 09/17 11:38
→ yenbean: 較好 09/17 11:38
→ Pietro: 所以提供非強制的宗教團體法人身分認證體制會怎樣啊? 09/2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