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Ankh: :) 01/20 18:33
※ 引述《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之銘言:
: ※ 引述《heartsilent (心靜自然涼)》之銘言:
: : 想請問各位大德 最近因為生活所逼 決定跟著老爸去市場賣魚了
: : 但有點納悶 這些補來的魚貨早就死了
: : 如果我把他們開腸剖肚的話
: : 這樣還算殺生嗎?
: : 謝謝
對原po的問題實在很感謝
因為有h大帶出經論關於殺生戒的殺生條件後
已死之肉跟殺業關聯彷彿更清楚了
回到原文內容其實不應忽略
1. 原po是受父親雇用處理漁貨買賣,未提到是否需要下單,若未負責下訂單,則漁貨就
非因原po下訂而死,只從事助理與販售已死之魚,已死之無情物
2. 許多討論提到不構成殺生戒不代表不是殺生,則有何經論提過殺生條件,有所謂不犯
殺生戒的殺生行為嗎?(優婆塞為討論基礎)
殺意會造成意業應該是共識
所以前提是不構成殺意行為
不構成有情物 不構成死亡時
還是殺生,還有殺業嗎
3. 上篇的確有很多討論,某某覺得處理跟吃已死之肉,即使是無情物也是殺生,有殺業
,但始終不清楚是什麼經論,都停留在某某覺得應該是如此,
這樣原po也不需要求問了,畢竟大家覺得怎樣就怎樣吧,信不信看個人
: http://tripitaka.cbeta.org/T22n1425_019
: 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九
: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 若比丘成就五法斷畜生命,波夜提。何等五?畜生、畜生想、殺心、起身業、命根斷,
: 是名五法。是故說。
: 漢傳佛教的摩訶僧祇律清楚說明必須五個要素都成立比丘才會違犯不殺畜生戒。
: https://www.accesstoinsight.org/lib/authors/nanavara/uposatha.html
: 根據泰國上座部長老(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 的著作"齋日八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 1.違犯不殺生戒有五個要素:
: (1)有情生物出現
: (2)知道是有情生物
: (3)殺意
: (4)殺的行動
: (5)該生物的死亡
: 假設一隻雞被殺死後輪迴成一隻狗,雞的屍體被拿去做炸雞排,
: 炸雞排是無情的物質沒有受、想、行、識。
: 當消費者想吃炸雞排時雞早就死了,就算消費者不吃炸雞排死掉的雞也不會復活。
: 對吃炸雞排而言:
: (1)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
: (2)吃炸雞排的人知道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
: (3)既然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吃炸雞排的人當然沒殺意。
: (4)炸雞排不是有情生物,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的人沒有殺的行動。
: (5)在吃炸雞排前,原本的雞早就死了輪迴成狗,吃炸雞排沒有殺死早就死掉的雞。
: 對吃炸雞排來說違犯不殺生戒的五個要素全都不成立,
: 所以吃炸雞排沒有違犯不殺生戒,
: 吃炸雞排不會造殺生的業。
: 漢傳佛教律藏記載佛教的戒律並沒有禁止吃肉的規定,
: 了解佛教不殺生戒規定就能明白提婆達多不吃肉邪說的錯誤。
: 不過當買賣肉品的商人不是這樣,
: 因為買賣的肉品的商人可能需要預訂肉品,
: 所以這個工作很可能會違犯不殺生戒。
: 「比丘們!有這五種買賣不應該被優婆塞作,哪五種呢?刀的買賣、眾生的買賣、
肉
: 的買賣、酒的買賣、毒物的買賣,比丘們!這是五種買賣不應該被優婆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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