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DDDpupu5566: 推 04/19 00:57
《雜阿含615經》: 「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應如是學四念處,善繫心住,知前後
昇降(前後次第),所以者何?心於外求,然後制令求其心,散亂心不解脫,皆如實知。
若比丘於身身觀念住,於彼身身觀念住已,若身耽睡,心法懈怠,彼比丘當起淨信,
取於淨相,起淨信心;憶念淨相已,其心則悅,悅已生喜(相應七覺支之喜覺支);其心喜
已,身則猗息(相應七覺支之輕安覺支);身猗息(輕安)已,則受身樂;受身樂已,其心則
定(相應七覺支之定覺支);心定者,聖弟子當作是學:『我於此義,外散之心攝令休息,
不起覺想及已觀想,無覺無觀,捨念樂住,樂住已,如實知。』」受心法念亦如是說。」
《雜阿含855經》: 「若聖弟子成就於佛不壞淨,其心不起知足想,於空閑林中、樹
下、露地,晝夜禪思,精勤方便,能起勝妙出離隨喜;隨喜已,生歡喜;生歡喜已,身猗
息(輕安);身猗息(輕安)已,覺受樂;覺受樂已,心則定;若聖弟子心定者名不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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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四念處
摘自:略釋〈三十七道品〉& 略釋八現觀 倉忠仁波切
三十七道品中的四念住,其定義,即是於其各自所緣境上,以慧或以念,作簡擇修習
而進入資糧道的體性。
四念住的觀修有:總相觀修、別相觀修。所謂總相觀修、別相觀修,是就所緣境之總
、個別而言。以個別的觀修而言,即是單單於身觀修其是無常等性;以總相觀修而言,即
是觀修身受等諸法,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性。
安立四念住的修習,是從資糧道直至無學道佛位都有觀修。為何必須修四念住?最主
要是要訓練對四聖諦法能作如理取捨,為此一原因而觀修四念住。
「四念住」,如《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中說:「其中,於一切智首先是於實有法
圓滿思索之道,要趣入四諦之故。身、受、心、法,以自、共相圓滿伺察,是為四念住。
」四念住:(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四念住」的體性
主要是「正念」及「慧」。修習「四念住」,主要是緣於身、受、心、法四者之上而修「
補特伽羅無我」、「無常」,如緣一切有為法觀修無常,緣有漏觀修苦等等。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三〈精進波羅蜜〉:
「....龍猛菩薩(龍樹菩薩)亦說此念極為重要,如云:『大王佛善說,念身(身念住
等四念住)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
[2] 別境心所--「念」心所
摘自:《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念的分類:1.染污念:「染污念」是朝向煩惱的念。對我們而言,這是力量最強大的
念,與煩惱相混雜的念,隨時都與我們同在。2.非染污之念:是屬於善的念,分二:有沉
、掉過失之念,及離沉、掉過失之念。有沉、掉過失之念:在未得止之前,精進於聞思經
典,此時的念,屬於「有沉掉過失之非染污念」。離沉、掉過失之念:例如具相奢摩他所
攝的念、具相毗缽舍那所攝的念,此時的念,屬於「離沉掉過失之非染污念」。
以作用而言,「作意」心所的不共作用是「令心不向其他所緣趨行」。因為由「作意
」心所的不共作用之勢力,而能令心安念於一境,故「作意」心所是「念」心所的所依。
「作意」可分類為二:顛倒作意、非顛倒作意。
「別境」心所有五:欲、勝解、念、定、慧。....五別境心所顯現同一個對境,但以
「有能力分別對境並作決定」而說「別境」,....「五別境」心所有各自對境的不共作用
,如「定」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境」,以安住境而言,是由「定」心所的不共作用而
決定。「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觀察境」,以觀察境而言,是由「慧」心所的不共作用
而決定,如是,以趨入對境的不共作用而取名。
如趨入「補特伽羅無我」的心,與其相應的「慧」心所、「定」心所皆是趨入「補特
伽羅無我」,同是顯現「補伽羅無我」;但是,「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觀察」,「定
」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
「念」的性相:「『不忘失』之作用的認知」是「念」的性相。「念」心所是「不忘
失之作用的認知」。換言之,其不共作用就是「不忘失自所緣境」。此中,應安立為「自
所緣境」,或安立為「自對境」,不應安立為「所緣境」。如,顛倒知的對境是「自所緣
境」,並不是真正的「所緣境」,因為顛倒知的對境是不存在。
又,「念」心所具有對自所緣境不散亂的作用,並且是「定」的所依。此中,心趨入
某一境之時,一直執持境、專住於境,就是不散亂;稍微的往另一境移動趨行,就是已經
離開這個境,就是散亂。如,觀想佛像、修慈悲、作功課,心沒有專住於佛像,沒有專住
於功課上等,沒有專住於自所緣境而往其他境散動趨行,就是散亂。又,現前「掉舉」之
時就是已經掉失所緣境,所以,以「不專住於境」而言,「散亂」、「掉舉」是相同。
[3] 七覺支,或說七菩提分,三十七道品之一。
七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行捨覺支。
(外道沒有內道的念、擇法、輕安、定等。外道的念、輕安、定等不是七覺支所攝)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三十七菩提分法,謂四念住等七聚。四念住,謂身、受、
心、法,念住。四正斷,謂諸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長,諸不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正斷
。四神足,謂欲、勤、心、觀,三摩地神足。五根,謂信、進、念、定、慧根。五力,謂
信等力。七菩提分,謂念、擇法、進、喜、輕安、定、捨正菩提分,正等亦通前六支。八
聖道分,謂正見、思惟、語、業、命、精進、念、定聖道分,正字通思惟以下,聖道分亦
通前七。其第一聚(四念住)為學(三學)所依,學體性中第二聚(四正斷)為增上戒學,
第三聚(三摩地神足)為增上心學,第四聚至第六聚為增上慧學,立為三學。故此地菩薩
成就最勝慧學,於三十七菩提分法,若粗若細,皆悉善巧。」
摘自:<三十七道品> 見悲青增格西
七菩提分。見道才現證無常、苦、空、無我等。「菩提分」:此時很接近菩提之意。
小乘阿羅漢稱小菩提,大乘菩提是佛。菩提分指接近或帶有菩提成分。此時真正得到現前
觀見之現觀,得七菩提分跟得現觀同時,有七心所,故說七菩提分。(正式的七菩提分是
見道時獲得,之前為隨順的七菩提分。)
[4] 七覺支的次第
《佛說大集法門經》(阿含部):
「有苾芻,於說法師所,親近承事,尊重恭敬,修習梵行,暫無止息;隨其親近承事
,即得聞法;隨其所聞,心生喜樂,起重法想;隨生彼心,而能廣大聽受記念,心住一境
不退不沒,於所聞法隨尋隨伺;發生正慧已,復能於彼別三摩地門善住攝心,隨所住心轉
復增勝,即於諸法一一了知;隨知諸法,即解諸義,廣為他人分別演說,若不解諸義,即
不能於法而生喜心;是故解了諸義,心生歡喜;以喜心故,身得輕安;由身輕安,即樂受
相應;由樂受故,心住三摩呬多(三摩地);住彼心故,能如實知,復如實觀;如實觀故,
即離塵離貪,得解脫智;解脫智起,即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法蘊足論》(唐.玄奘譯):
「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
時有苾芻來詣佛所,到已頂禮世尊雙足,却住一面而白佛言:『世尊嘗說覺支。覺支
此言何義?』
世尊告曰:『此覺支言,顯七覺支。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
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
時彼苾芻復白佛言:『云何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
佛告苾芻:『若有於身住循身觀,安住正念、遠離愚癡,爾時便起念覺支。得念覺支
,脩令圓滿。
彼由此念,於法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爾時便起擇法覺支。得
擇法覺支,脩令圓滿。
彼由擇法,發勤精進,心不下劣,爾時便起精進覺支。得精進覺支,脩令圓滿。
彼由精進,發生勝喜,遠離愛味,爾時便起喜覺支。得喜覺支,脩令圓滿。
彼由此喜,身心輕安,遠離麁重(粗重),爾時便起輕安覺支。得輕安覺支,脩令圓滿。
彼由輕安,便受快樂,樂故心定,爾時便起定覺支。得定覺支,脩令圓滿。
彼由心定,能滅貪憂,住增上捨,爾時便起捨覺支。得捨覺支,脩令圓滿。
於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廣說亦爾。
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
[5] 行捨
捨分類有三:受捨(受蘊所攝)、行捨(行蘊所攝)、無量捨(四無量所攝)
《菩提道次第廣論》〈奢摩他〉:「云何為捨?答:捨總有三:一、受捨,二、無量
捨,三、行捨。此是行捨(八斷行中不作行的行捨)。此捨(行捨)自性,如《聲聞地》云
:『云何為捨(行捨)?謂於所緣,心無染污,心平等性(依於精進、無貪、無瞋、無痴,
令心達到解脫所有沉沒與掉舉,內心於善所緣住於無任何沉掉的等持),於止、觀品,調
柔正直,任運轉性,及調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隨與任運作用。』謂得此捨時,修三摩地於
無沉、掉,捨現前時,當住,不發太過功用。此所緣相,如前論云:『云何捨相?謂由所
緣令心上捨,及於所緣不發所有太精進。』修捨之時,亦如彼云:『云何捨時?謂止、觀
品,所有沉、掉,心已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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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04/18/2018 15: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