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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區三 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對方假言論,則違規。 修改為: 5.擅改他人推文者,則違規。 此條板規原意,我是認為「修改推文」就是違規, 但加上「制造對方假言論」後,造成各方心證會有不一樣的狀況。 故修改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23.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38625624.A.4B6.html
onesadman: 阿彌陀佛 版主辛苦了 10/04 19:28
igoam: Amitabha 感謝您 10/05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