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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我的粗細品 : 自續以下,「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空掉常一自在的補特伽羅)是粗品「補特伽羅無 : 我」,「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空掉獨立實體的補特伽羅)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 「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空是遮除,遮除「執補特伽羅是遠離五蘊而常一自在的存 : 在」,遮除這種顛倒心,所通達的「補特伽羅無我」即「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常一自 : 在之我不存在)。遮除「執補特伽羅是不需要觀待五蘊就能獨立實體的存在」,遮除這種 : 顛倒心,所通達的「補特伽羅無我」即「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獨立實體之我不存在) ------------------------------------------------------------------------------ 補充:無我的分類,二種無我: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法無我 《雜阿含109經》: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的顛倒執取):見色是我、異我、我在色、色在我;見受、想、 行、識,(受乃至識)是我、(受乃至識)異我、我在識(受乃至識)、識(受乃至識)在我。」 無明我執的顛倒心,對於補特伽羅(我)與蘊二者的關係,顛倒的執取為: 五蘊是我、五蘊異我、我和蘊彼此俱相的我在蘊中、蘊在我中。 《雜阿含83經》: 「多聞聖弟子,於色見非我、(色)不異我、(我與色)不相在,是名如實正觀。受、想 、行、識,亦復如是。」 能夠成就聖道的佛弟子,破除無明我執的顛倒見,觀察補特伽羅(我)與蘊的關係: 五蘊不是我、五蘊不異我、我與五蘊彼此不是俱相的相在。 >>>>>>>>> 如上述佛陀所說,觀察補特伽羅(我)與蘊二者的關係,二者並非是體性異(離蘊有我) 、也並非是返體一(蘊就是我)。 透過離一、離異的觀察,了解到: 補特伽羅(我)僅僅只是依於蘊名言施設安立的存在。補特伽羅(我)是施設事,蘊是施 設處。 : 除了補特伽羅無我,大乘宗義進一步說到比補特伽羅無我更細品的法無我。隨瑜伽行 : 中觀自續派說的法無我,「能取所取異體空」(空是遮除,遮除能取所取異體)是粗品法無 : 我,「諦實成立空」(遮除諦實成立)是細品法無我,法無我當中的細品法無我才是空性。 如上說,第一轉法輪的阿含經,破除了離蘊我(體性異)、蘊是我(返體一)的補特伽羅 我執,由此通達的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我)僅僅只是依於蘊(法)名言施設安立。 到了第二轉法輪的般若經,宣說不僅補特伽羅(我)僅僅只是依於蘊(法)施設安立的假 有,而且施設處的蘊(法)也是無自性。 所以,《心經》(第二轉法輪的般若經)說到:「五蘊亦自性皆空。」 不僅補特伽羅(我)只是依於蘊(法)施設安立,施設處的蘊(法)也是無自性。宣說比第 一轉法輪更深入的施設處之蘊(法)也是無自性,而比補特伽羅無我更進一步說到法無我。 對於法(蘊)無我的內涵,大乘宗義有唯識、自續、應成的所詮,由此說到不同層次的 法無我(空性)。例如唯識認為不能直接照心經表面的文字說五蘊自性空,認為這樣會落入 斷見,唯識認為雖然補特伽羅是假有,但是假必依實,施設處的蘊之中,識蘊裡的阿賴耶 識必須是自性成立,因此再由解深密經透過三性三無性的道理解釋無自性。自續也認為不 能如心經如言執義的說無自性,因為識蘊裡的第六識自方成立。應成說可以如心經所說。 ------------------------------------------------------------------------------ [1] 二種無我的分類 《百法明門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 特伽羅無我(人無我),二、法無我。」 [2] 演培法師:「吾人修學佛法,在求生死解脫;為求生死解脫,必修無我正觀;為修無 我正觀,須辨了義的聖教;為辨了義的聖教,應求善通契經的諸論師。然而,於諸論師中 ,欲求正見契經之深義者,不得不以龍樹之中觀正見為指南。可是為諸契經指南的龍樹中 觀見,義理甚深難明,非一般人所能了達,故欲求龍樹中觀之正見,不得不更求於龍樹下 的中觀各派。而於各派之思想中深得龍樹論意者,當推佛護、月稱一派。依於月稱的學說 求見龍樹之正義,即可明白了義的契經,進而修習無我之正觀,最後獲得生死的解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54271067.A.51D.html ※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04/03/2019 19:03:42
ykkdc: 隨喜 04/03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