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ampolo: 所以印度人不算犯戒。中國人算犯戒?那台灣人呢?09/26 14:24
https://www.dharmaschool.com/sharing656.html
印度: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
中國:習俗觀念,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
的人,自應視嫖妓為邪淫。
主要還是因為風俗習慣,到中國後調整嫖妓屬於邪淫。
如果那天台灣的風俗習慣,也認為嫖妓並不是怎樣事情,那當然就不是邪淫,也如同印度
一樣。
經書上是有層次的去說邪淫
對於無法完全持守五戒者,最低限度就是嫖妓付錢,不算犯邪淫。
然後才往上提升到夫妻之間,夫妻外屬於邪淫。
最後又提升到不淫慾,夫妻之間淫慾也要斷除。
並不是一開始就用高標去看所有人
要是那樣容易做到,應該很多人都是三果聖人
但實際上多少人是三果?用三果聖人標準看眾生,蠻嚴苛的。
http://buddhaspace.org/dict/fk/data/%25E9%259A%25A8%25E6%2596%25B9%25E6%25AF%2
598%25E5%25B0%25BC.html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隨方毘尼
謂隨風俗民情之需,對戒律可斟酌取捨。即戒律中佛陀未禁止之事、未開許之事等不經開
許廢止之新事例,得隨順地方之風土、氣候等而斟酌開許廢止。依五分律卷二十二(大二
二‧一五三上):「雖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
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蓋雖是佛陀所制之法,然不適宜他方之習俗,則不應行之,如印度以手摶食、袒胸、赤足
等之習俗,行之於我國,則與國俗不合。又佛陀未曾制定之法,然為他方之習俗,則應遵
行之,如我國食必用匙筯,行必著鞋履等。以上所言,乃就輕戒而論,重戒則不為此限。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上、華嚴經疏演義鈔卷六十
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衣食所須條〕 p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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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ol810: 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地區,性工作者應該也要領取執照,09/26 16:56
→ cool810: 有相應的規範管制,如果違反限制也屬於不合法。以前台灣09/26 16:57
→ cool810: 有公娼存廢議題後來沒有通過。 09/26 16:58
推 cool810: 又,夫妻關係的成立,如果以現今法律看悉達多娶耶輸陀羅09/26 17:03
→ cool810: 女方當時只有十三四歲,在現今台灣法律為無效婚姻不能成09/26 17:04
→ opm: 台灣有過合法的公娼...09/26 17:04
→ cool810: 立夫妻關係是否構成邪婬,但是有符合當時國家的風俗民情 09/26 17:05
推 cool810: 所以也必須納入風俗民情及國家法令的考慮,另外像是悉達 09/26 17:10
→ cool810: 多娶了三位妻子,而我國現行法律是絕對的一夫一妻制,也 09/26 17:11
→ cool810: 不宜完全以此方去批判彼方,這也是一個例子。09/26 17:12
→ cool810: 上述這些不同的例子,共同的原則應該是侵他人妻為邪婬。09/26 17:14
感謝cool810補充
您提這些例子也反映出戒律主要目的是防惡,而不是用戒律去讓人產生恐慌,因地制宜也
是戒律會調整的部分。
※ 編輯: stockeye (101.11.0.30 臺灣), 09/26/2019 17:28:28
推 s8402019: 隨喜,南無阿彌陀佛09/26 18:02
→ Bonaqua: 哪一部經典說嫖妓不犯邪淫的?09/26 18:09
→ Bonaqua: 正淫只有跟合法妻子,這不是南北傳的基本認知嗎?09/26 18:12
→ Bonaqua: 沒受五戒就算了,受五戒還跑去嫖妓,這連一般沒學佛的人09/26 18:16
→ Bonaqua: 聽了都會眼鏡碎滿地吧。09/26 18:16
自己去翻前面文章跟討論,不再回覆
※ 編輯: stockeye (101.11.0.30 臺灣), 09/26/2019 18:55:39
→ opm: 前面的文章就引經據典的很開心了 09/26 19:20
→ opm: 也許解脫道走到最後淫都沒有 09/26 19:22
→ opm: 佛制對身分不同的人,並不採取相同的規範 09/26 19:25
因為因地制宜,會有所調整,但最終目的是相同
※ 編輯: stockeye (61.228.45.19 臺灣), 09/26/2019 19:52:39
推 eudamonia4u: 南無阿彌陀佛 09/26 20:18
推 cool810: (to opm:公娼議題是在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廢除公娼制度) 09/2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