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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TTS台北市藏傳佛典協會(Tibetan Text Society) : http://ttslecture.blogspot.tw : 以「認知的七項分類」為例,學習認知理論的主要目的在於讓學習者瞭解: : 透過“聽聞"、“思惟"、“修習"「無我義」或「空性義」等,我們的內心會經歷 : 「分別顛倒知(分別顛倒知例如我執)→猶豫知(猶豫知的分類:非傾向於事實的猶豫知 : →等分猶豫知→傾向於事實的猶豫知)→伺意知(伺察知屬於聞所成慧,亦即雖相信無我 : 義或空性義,但仍未真正瞭解無我義或空性義,此時的無我或空性正見仍不穩固)→事勢 ------------------------------------------------------------------------------ 補充:心的性相——心具有明了性——心(或稱心識、覺知、認知)具有明而了別的性質 摘自:《心類學顯要》倉忠仁波切 闡釋心類學,分為三:(一)性相、(二)分類、(三)分類的個別意義 關於《心類學》的建立以三部分而闡釋:解釋性相(定義)、解釋分類、解釋分類中 各自的意義。我們學習及了解的次第也是如此,先了解其性相,後再了解分類,後再了解 分類中各自的内涵。此中,首要是必須了解性相的部分,由此切入才能正確了解具足此一 性相的心類,之後才能了解其分類,以及分類中各個的内涵。 (一)初者,「了知」是覺知的性相;「明且了知」是認知的性相;覺知、了知、認 知,三者同義。 首先,必須了解彼法的性相(定義)的內涵,其後,將彼法的性相(定義)運用於某 一有法上觀察,也就是說,觀察其是否具足彼法的性相,如此就能正確了解彼法。相反的 ,如果只從彼法的名稱(名相)上去理解,就不能產生正確的了解。 例如,何謂認知?從其性相(定義)「清明而了知」的內涵而了解,就能正確理解「 認知」此一法,若不如此就無能正確理解,只能表示「認知就是認知啊!認知就是心啊! 」其實並未真正了解。即使一般世間的行事也類似如此,首先必須了解這一件事情是什麼 ,其後才能觀察執行的方式、是否有障礙、利益與損害的差別。 (1) 覺知的性相是「了知」,其主要是意謂「執持對境之力」。 所有心類(心王及心所)都是覺知,覺知則必定具足執持對境之力,唯有心類具此功 用,無論顛倒知或非顛倒知。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覺知,因為彼執持自己的對境兔角,但彼是顛倒知。 又如,通達瓶之眼知(眼識之識心王及其相應的心所)是覺知,因為,彼執持自己的 對境瓶子(通達瓶之眼知的覺知屬於非顛倒知)。此中,眼知是覺知,因為,彼具執持色 處之力,但是,眼根則是色法(眼根是細分色),彼(眼根)雖具照取色之力,然而並無 執持色之力;反推論之,眼根若是不具照取色之力,則眼知無能通達色。 (註:眼知依於增上緣眼根、所緣緣色處生起,眼知是依於自之不共增上緣有色根— 眼根生起的心類,眼知是心法,眼根是色法。<攝類>:心法與色法二者相違。) (有說:「眼根雖能照取色卻沒有了知(執持對境)的作用,所以,了知、認知、覺知 都是分別知?」又有說:「如何理解,眼知是了知卻是無分別?」眼根屬是色法,僅有照 取對境之力並不能執持對境;眼知則屬是心類,由於眼根能照取對境,所以眼知能趨入對 境。又,認知的性相中所謂「清楚」是以認知本身而言,意謂認知本身就是清楚顯現對境 的體性,又,「明了」則是意謂執持對境之力,並非意謂分别知,例如,眼知是認知,但 不是分别知(眼知的覺知屬於無分別知)。再者,也不是從顯現境、所取境、趨入境的角 度去理解其性相中所謂「清楚」與「明了」,僅是以認知自法本身而言。) (2) 認知的性相是「明且了知」。 此中,「了知」意謂了知境,或是執持對境;「明」意謂認知本身是清明的體性,故 能清楚顯現對境,這並非以「是否正確通達所緣境」而言,譬如鏡子一般,鏡子本身就是 能夠顯現事物。 所有心類(包含心王及心所)都是認知,認知必定是清明的體性而了知自己的對境, 無論是否為錯亂知、是否為顛倒知。如是,其中所謂「明」(能夠清楚顯現對境)與「了 知」(能夠執持對境)的意義是一致,但以體性與作用之差别而有不同安名。 由此可知,除了心類以外,瓶、柱等其他法不堪能安立為認知,彼等皆不具足認知的 性相(定義)。 比如,觀察某一對境時,無論彼對境方面是不是存在的、以何種方式而存在,認知必 定能顯現彼對境,因為,認知的體性就是清明(清明的意義是能夠清楚顯現對境),又, 認知必定能執持彼對境,因為認知的作用就是了知(了知的意義是能夠執持對境)。 舉出事例,趨入兔角之分別知是認知,雖然實際上兔角並不存在,但是,因為認知就 是清明且了知,所以,彼顛倒知能清楚顯現且執持兔角。 (3) 再者,覺知、了知、認知是同義,因為彼三皆是心類。 由此應知,是「覺知」,周遍是「了知」,周遍是「認知」;或說為,覺知一定是了 知,也一定是認知。論述中有以彼三者隨一的不同名稱而說,因為,彼三雖是從不同角度 而安名的,實則是同義詞。 經論中說各種相同意義卻不同名的法類,皆是利益眾生之方便。例如,中觀應成派認 為自性成立、自相成立、勝義成立、諦實成立等是同義,彼是空性的所破,但是,觀待所 化機的緣故,以不同角度安名而闡釋,比如,對某一類所化機而言,以自相有的角度詮說 則是容易獲得理解。 所有心類都是認知、覺知、了知,心類則包括心(或稱為心王)及相應心所,因此, 心類不一定就是心(當說心類時,不一定就是指心王,因為有時候是指心所),也不一定 就是心所(當說心類時,不一定就是指心所,因為有時候是指心王),比如,分別知與無 分別知都是覺知,既然是覺知就必定包含心(心王)及心所。 例如,「眼知」包含心王及心所,「眼識」則僅是心王並不包含心所的部分。 又如,「分別」或「分別知」包含心王及心所,「分別心」或「分別識」則是心王。 但是,中文上習慣將心類、認知都加上「心」字(一般說心時是指心王),然而並不合理, 比如,稱為「菩提心」並沒有錯誤,因為彼是心王(菩提心是由利他的大悲引生為利有情 願成佛的希求相應的意識心王),但是,慈、悲各自是心所,並不適合將其稱為慈心、悲 心(例如,有將慈、悲、喜、捨稱為四無量心,但是彼等不是心王,四無量是心所)。又 如,中文上習慣稱為分別心、出離心等並不區分是否包含心王、心所,然而,認知包含心 王及心所,這一點應當分辨清楚。學習心類學之後就應當正確理解所謂認知、覺知、心、 心所等。 我們有機會透由學習而去理解,這是極為難得的事情,科學家經由研究最多只有解釋 為腦細胞、腦神經作用的結果,他們無能真正了解心類的內涵。 又,若能真正了解認知,也就易於了解前世、現世、來世,第六意識以光明清楚之體 性的續流,從前世相續到現世乃至來世;若是不了解,雖能以其他方式理解前世、現世、 來世,但並不容易產生真正的了解。 (二)第二,分類有三:分為七種心類、分為三種心類、分為二種心類。初者,有現 前、比度、再決知、伺察意、顯而未定、猶豫、顛倒知七種之故。(...待續...) ------------------------------------------------------------------------------ [1] 心,或稱為心識、覺知、認知,彼等同義。 心(或稱心識、覺知、認知)包含心王及其相應的心所。 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是心。心包含心、心所,識蘊是心王,與識蘊相應的心所是 受、想、行蘊。心、心所,心王與心所分不開,識蘊與受想行蘊是心王與心所的關係,自 身所攝的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是心王與心所。(註:沒有五蘊以外的心,外道說有五 蘊以外的心、五蘊以外有常一自主的覺知、以此為我,佛教說無我,沒有外道說的我。) [2] 補特伽羅是依自身五蘊而施設安立的士夫,或說,補特伽羅是具有心識(覺知)的士夫 補特伽羅是依著自身五蘊施設安立的士夫,五蘊即身心,受想行識四蘊是心,因此補 特伽羅是具有心識(覺知)的士夫。補特伽羅包括佛、菩薩、獨覺、聲聞、六道眾生。一切 有情本具心識,有情心識的第六意識續流,從前世相續到現世乃至來世,乃至成就佛果。 (註:有情和佛都是具有心識的補特伽羅,有情的心識具有染污,佛的心識淨除了染污)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89669650.A.92E.html ※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臺灣), 05/17/2020 11:02:39
ykkdc: 隨喜 05/1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