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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類>:無明我執與無我慧,前者(無明我執)是顛倒知的覺知,後者(無我慧)是 : 符合量的覺知,這二種覺知(無明我執和無我慧)的所緣境相同、趨入境相違;通達空性 : (無我)的智慧(空正見),以所緣相同、所執相違的方式觀修無我慧(空性慧)。(修 ------------------------------------------------------------------------------ 補充:「薩迦耶見(無明我執)」與「無我慧(空正見)」二者所緣相同、所執相違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毘缽舍那〉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_020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所要破除計執諦實成立的根本)之邪分別(顛倒知),即十二支 之初支,俱生無明(所破根本是俱生無明的諦實執)。分別(遍計執)所破(所要破除遍 計執的支分無明),亦以彼(俱生無明的諦實執)為根本,唯是增益(遍計執與俱生執有 相同的執持,但是遍計執在俱生執的執持之上,更安立了諸多相似能立,增益俱生執)。 故根識等無分別識(無分別的根識與無分別的意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 。故正理所破之心(顛倒知),唯屬分別意識,特以二種我執(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 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境的差別有補特伽羅與法二種境)諸分別心(諸分別心包 括非理作意及貪瞋等一切煩惱),非謂一切分別(所要破除的是二種我執的分別心,不是 一切的分別心,例如,資糧道證得空性的奢摩他的分別心、加行道證得空性的毗婆奢那的 分別心,乃至一般緣瓶的分別心,都不是所要破除的)。 由彼無明(俱生無明計執的諦實執)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總此論師(月稱論師)之 論中,雖於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彼等不是所要破除的)。然此中者 (此處所要破除的),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自相續之名言識)增上 安立,執彼諸法各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俱生無明的諦實執)取境之諸法 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如云:「此皆無自性,是故我非有。」 《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此說彼諸異名。不仗他者 ,非謂不仗因緣(不仗他的他並不僅是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名言之 識)增上安立為不仗他。言自在者,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 (不仗他、不依他,此中的他,不僅是說因緣,而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如果非唯有境 名言之識施設安立,而在對境之中就有不共的安住之理,稱為自性、自體、自在、我。) 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於境上蛇全非有 ,故彼差別無可觀察。如是諸法,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於境上觀察諸法 本性如何,全無所有,不如是執,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 安住性。如《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不依賴分別心施設)則皆 非有,此等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定非由其(境上)自性所成。」此說自性所成之相。 (註:法喻合釋時,法與喻並不能完全貼合,法與喻只是取類似的一點而說,故說為 喻,喻不完全等同義。此例中,於繩上假立的蛇,繩上的蛇非名言有;但是於蘊上假立的 我,蘊上的我是名言有,若計蘊上假立的我非名言有,則落斷見。) 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若非唯由名言識施設安立,而 於境上有其不共的本體安住之理),說彼為我或名自性。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 名補特伽羅無我。若於眼等法上無者,名法無我。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 性,是二我執。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謂若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體。若無此 者,是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有差別故,當知有二名,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 (諍論:)若謂執補特伽羅有自相為補特伽羅我執,不應道理。若不爾者,緣他補特伽 羅執有自相,亦應是補特伽羅我執。若爾,應成薩迦耶見,彼不執我薩迦耶見,不應理故。 (答難:)執補特伽羅有自性者,理應許為補特伽羅我執,如前說補特伽羅有性,為補 特伽羅我故。然非補特伽羅我執,皆是薩迦耶見。 若爾,何為薩迦耶見我執?薩迦耶見分別我執(薩迦耶見分為遍計與俱生,分別我執 指遍計的薩迦耶見),如正量部一分說緣蘊執我,雖無决定;然俱生我執(俱生的薩迦耶 見),《入中論》中破蘊為所緣,《釋》說緣依蘊假立之我,故非緣蘊,唯緣補特伽羅。 復須可執為我(自相續)之補特伽羅,故他(他相續)補特伽羅亦非所緣。於此所緣執相 云何?《入中論釋》云:「薩迦耶見執我我所行相而轉。」謂非但執有自相,須執為我。 《入中論釋》云:「唯薩迦耶見是所應斷(在最初所要斷除的即是以薩迦耶見為所應 斷),此由悟入無我之我(了解我為自相成立及我所為自相成立這兩種薩迦耶見,相對來 說才能了解所要破除的我),即能斷除。」此說通達所緣之我(存在的我),無其實我或 無自性,由其行相(趨入境)相違而斷,故是執著慧相違品(薩迦耶見所執持的趨入境與 通達無我的智慧是相違的),此(薩迦耶見)復是執(自相續的)補特伽羅有自性,即是 執有自相之我。執有我所薩迦耶見,亦當了知(由了知執我的薩迦耶見的相關道理,以此 類比,可以了知執我所的薩迦耶見亦是如此)。若不執為我及我所(若不是執自相續補特 伽羅的我及我所),唯執實有補特伽羅(僅僅只是執一般的補特伽羅為實有),即愚補特 伽羅我之無明(屬於愚癡補特伽羅我執的無明),非不染汙(也是屬於煩惱)。 由是因緣,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自性成立之我,即薩迦 耶見的趨入境)是正理所破,後者(念我心取境之我,即薩迦耶見的所緣境)許名言有, 故非所破。此顯不破薩迦耶見俱生所緣(名言有的我是俱生薩迦耶見的所緣,不是要破除 的),然非不破彼執行相自性之我(然而俱生薩迦耶見執持自性成立的我,是要破除的) 。譬如不破執聲為常所緣之聲(所緣之聲是存在的),然破彼執境之聲常,無有相違。 (註:此中,主要破除某些錯誤的見解,認為破除自性有就是破除有。必須要觀察, 有(名言有)是存在的,自性有是不存在的,有、自性有二者相違。所要破除的自性有是不 存在的,又,自性有、有二者相違的緣故,所以,破除自性有和不破除有二者才不相違。 相反的,如果有等於自性有,有、自性有二者同義的話,那麼,破除自性有和不破除有則 是相違。有(名言有)、自性有二者相違,例如,瓶是有的、瓶是存在的,自性有的瓶是不 存在的,所以,破除自性有的瓶和不破除瓶,無有相違。此中,對於有、自性有二者要善 加分別,由所緣及行相,分辨有(名言有)、自性有二者的差別,有(名言有)不是要破除的 ,自性有是要破除的,破除自性有不等於破除有,不破除有和破除自性有,無有相違。) 故聖父子(聖龍樹及龍樹之心子聖天)及此二論師(佛護、月稱二論師)之論中,「 若自性有」、「若自體有」、「若自相有」、「若是實有」,其自性等應知如前所說。顯 無彼之句義,當知亦是顯示無明所執之義無(無明顛倒知所執的自性成立是不存在的)。 ------------------------------------------------------------------------------ [1] <心類>:我執分為俱生執與遍計執,十二緣起支初支無明屬於俱生執。俱生執(俱生 無明)分兩種:補特伽羅我執與法我執,此二種我執的趨入境都是執持境自方成立。 [2] <攝類>:補特伽羅我執與薩迦耶見,二者具有三邊際差別,是薩迦耶見周遍是補特伽 羅我執,是補特伽羅我執不周遍是薩迦耶見。薩迦耶見是緣自相續之補特伽羅我執。 [3] <心類>:薩迦耶見分兩種:遍計薩迦耶見與俱生薩迦耶見。<地道>:見道位現證空性 的見道無間道斷除遍計薩迦耶見,修道位現證空性的修道無間道斷除俱生薩迦耶見。 [4] <宗義>:佛教內道一切大小乘宗義皆共同承許:補特伽羅(我)是依自身蘊體而施設安 立的士夫。補特伽羅(我)不是蘊體,補特伽羅(我)是施設事,蘊是施設處,施設處不 等於施設事。《心經》「五蘊(亦)自性皆空」當中五蘊,即施設補特伽羅的施設處, 屬於補特伽羅與法二者當中的法,大乘宗義承許法(施設處蘊)無我。五蘊皆空並非說 五蘊不存在,只有外道說五蘊不存在,佛教內道大乘宗義說的五蘊皆空,補特伽羅所 依施設處蘊的法無我(空性),唯識宗說二取空,自續派說諦實空,應成派說自性空。 [5] 演培法師:「吾人修學佛法在求生死解脫,為求生死解脫必修無我正觀,欲求正見契 經之深義者不得不以龍樹之中觀正見,深得龍樹論意者當推佛護、月稱一派(中觀應 成派),求見龍樹之正義即可明白了義的契經,進而修習無我之正觀,最後獲得生死 的解脫。(通達了義的無我空性正見,才能證得解脫乃至一切種智的佛果位)。」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90025389.A.E1B.html
ykkdc: 隨喜 05/21 12:57
※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臺灣), 05/21/2020 22: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