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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qqq (^^)》之銘言: : 第一個問題: : 第一段說明:板友表示「未必犯戒」。 : 為何第二段只提出未犯戒的例子,請正面回應。 : 要學術探討,請拿出學術的精神。 : 如果不想回應,直接說沒關係。 : 我會大聲說:感恩溼傅,讚嘆溼傅。 : : 疑處: : : 如果性命是故意被殺斷、意圖致死,何以會沒有殺心?這在因果上如何講得通? : : 而且南泉斬貓,並非是在非故意、無知、非意圖致死或精神失常的狀況之下。 : : https://i.imgur.com/hPKyJ2y.png
: 一篇文章,頭尾矛盾,有點可悲。 : 第二個問題: : 你是否認定有犯戒,如何認定? : 板友提出不少看法了,你也該正面回應了。 : 如果還是不想回應,直接說沒關係。 : 我會大聲說:感恩溼傅,讚嘆溼傅。 一樣二個問題:
hawls: 我的看法是,假如南泉禪師當時斬貓時,符合了本文內提供的10/06 00:46
hawls: 截圖,當中的[犯相]及排除了[無犯],則構成殺生。10/06 00:46
第一個問題: 有犯戒.沒有犯戒或是未必犯戒? 請你正面回應。 你這答案,依我的理解也是「未必犯戒」。 那跟眾板友有何不同。 所以第二個問題: 你討論的重點何在? 你和眾板友都是「未必犯戒」,還要討論什麼?
hawls: 對了,這種程度的文,我不一定每次都會回應就是了。10/06 00:46
不回應也沒差。 反正回應不出來,我導出的結論就是:感恩溼傅,讚嘆溼傅。 就跟你把「未必犯戒」的公案,導出的結論是:法脈有問題。 雖然是二個不同的例子,推理出來的結果一樣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7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1919020.A.728.html
peekeer: 再來應該就會開始扯性侵跟放生,然後又開始說啥法脈傳承 10/06 07:32
peekeer: 者的謬論。反正就是扣大乘帽子。 10/06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