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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bfnn.org/books3/2088.htm#a02 第二章 釋難破執.破實我 論文一: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講解:這是假藉問難的因緣,以引起頌端的話。唯識的主旨,在於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實 我,也沒有實法,這稱做「唯識無境」。但是外人不以為然,他們以為這世界上明明有圓 顱方趾的「我相」,和芸芸眾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何以說「唯 識無境」,沒有我、法呢?於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外 人質問曰:「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 ?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你們聖教中不是也說預流、一來等的我,和四諦、五蘊 等的法嗎?」 外人這一問,問的非常尖銳。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 就不該說我相法相。準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 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世間相違過」;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 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我們看下面的頌文。 論文二: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 別境識。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講解:針對外人的質問,唯識家作下面的回答:不錯,世間凡夫以及聖教,確都說過有我 有法。但他們所說的我、法都不過是假名施設安立的名相,並沒有實在的體性。於此,我 們把「我」和「法」做一解釋。什麼叫做我呢?我,梵名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 呼吸」,引伸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即使用的 名詞。我有四義,一者恆常存在(常);二者獨一個體——不是集合體(一);三者中心 之所有主(主);四者支配一切(宰),所以稱我者,有常、一、主宰之義。梵書時代, 婆羅門教以「梵」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為為個人生命原理,故有「梵我一如」之說,此 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本來,「我」只是五蘊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不是常、一、 主宰的實體,故稱假我。 至於「法」呢?法者「軌持」之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本論中有謂 :「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 、覺、知作用,對於任何一事一物,都會於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 何事物,皆有它特別的體性,我們對於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 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簡單的說,「法」所表示的事物有其一定的規範 ,法也就是宇宙萬有。以上是對第一句頌文的詮釋。 論文三: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 、德業等;蘊處界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講解:這是對第二句頌文的詮釋。以上二種我、法,有千差萬別種種不同的名相轉起。我 的種種名相,大別有二:一者為有情、命者等。我具色、心二法,起心動念,受愛著貪染 ,這叫做有情;色、心相續,生死無間,這叫做命者。等者,是說此外還有其它很多關於 「我」的名相,如:士夫、作者、知者……不勝枚舉,這是世間所說的種種我相。二者聖 教說的種種我相,如預流、一來等,預流,是斷三界見惑預入聖人之流的初果聖者。一來 ,是尚須來欲界受一次生,方斷三界思惑的二果聖者。等者,是說此外還有三果、四果、 緣覺等。 法的種種名相,也大別有二:一者世間的種種法相,如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中,勝論派的實 、德、業等。萬有的本體稱之為實。顯體之相稱之為德,體所起的作用稱之謂業。這是勝 論六句義的前三句(註:勝論六句義,是勝論學者觀察世界各種「存在」,納之入六個範 疇中。這六個範疇即是實、德、業、同、異、和合);此外還有數論派的二十五諦,以下 用一等字包括。這是世間所說的種種法相。二者聖教所說的種種法相,如蘊、處、界等, 蘊者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處者是六根和六塵的十二處。界者是十二處再加六識成 為十八界。這不過是聖教所說的世間法;此外還有出世間法如四聖諦、十二因緣、六度等 ,這在本節論文的等字中也包括了。 何以世間、聖教會有我、法的種種相轉呢?都為隨著各自的因緣差別,所以安立的名相也 就有種種差別了。不過世間的差別是隨著遍計的因緣;聖教所說是隨著方便的因緣。因為 因緣不同,所安立的我、法自然有異,這就叫做「轉」。所以論文中說:「轉謂隨緣施設 有異」。 論文四: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識謂了別。此中 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 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講解:這是外人對第三句解釋的質問和唯識家的回答。外人問曰: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 :一切我、法,或是用妄情執著而假說,或是由方便施設而假說。那麼,假必依真方得成 立,既無二真作為憑藉:二假依據什麼而成立呢? 唯識家答曰:這些世間和聖教所說的我相和法相,雖然不是依真而假說,但都是依於內識 的轉變而施設,而假立的名言相。什麼叫做識呢?識者了別,了是了解,別是分別。如朦 朧中睜眼見牆上掛鐘,這叫做「了」;細看幾點幾分,這就是「別」。不過,說到識並不 是單指八識心王,還包括著五十一個相應心所。因為心王是心所之王:心所是心王之所: 王為主,所為從。既稱為王,必有臣屬輔佐,這臣屬就是心所。 論文中稱:「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識如何轉變呢?就是在識的自體上,轉起似 有實無的相、見二分。這相、見二分,好像蝸牛頭上的兩支觸角,此觸角依於蝸牛的頭而 生起。識體上轉起見、相二分,此二分是依識體而生起,離開識體即無相、見二分。依此 二分施設我、法。依能見的一分作用,施設我相;依所見的一分境界,施設法相。這我、 法二相,離開了見、相二分就無所依附了。 論文五: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 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 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講解:另有論師解釋轉似二字,顯示我、法非實之理。一者我、法諸相,本來不是外境, 而是內識的見、相二分,轉變為似是而非的外境。二者由於過去世對我、法分別的熏習之 力,潛藏在八識田中成為今世生起現行的種子,所以才由內識的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 的似我、法相。三者內識所變現的似我、法相,雖然不是外境,然而分別起來,就好像顯 現在心外的境界一樣;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就因此執著為實我實法了。四者,就好像 患眼病的人、和在睡夢中的人似的,本來沒有外境,由於眼花繚亂,睡夢顛倒之故,才由 內心現出似是實有的種種境相,就執此為實有的外境。 論文六: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 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講解:愚夫二字,指的是凡夫、外道、二乘等,他們不了解我、法非實,而計執於實我實 法,這些實我實法,其實都是無所有的,只是隨著他們的虛妄情執,施設為有主宰的我, 有作用的法而已。因為這些全是計較執著,所以說它是假。而聖教所說,由內識所變現的 似我似法,雖有依它緣起的似我法體,卻沒有實我法性。然此似我似法,因為是內識所變 現,所以也得說它是假。 論文七:外境隨情而施設,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 執。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講解:外境是隨著世間妄情而施設,並非實有,豈如識之有體。依它起的內識,則必定依 於種子因緣而生,體是實有,並非和遍計所執的外境一樣。由於此內識非無:外境非有之 故,便遮除了心外有境的增添執著:以及心境俱無的減損執著。因為外境是依托內識而安 立的假我假法之相,只有世間俗流才執以為有。而內識是假我法相的外境所依托,所以不 但世俗認為是有,就是超過世俗的勝義,也認為是有。但也不可誤會假境所依的識,就是 勝義諦。當知「亦勝義有」的亦勝義,僅少勝於俗諦之俗,並非真勝義諦。真勝義中離言 絕思,空尚不可說,何況說有。 論文八: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 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講解:一般外道小乘,對唯識無境之理不能了解,問曰:我、法是實,有目共睹,為什麼 說唯有內識、而由內識變現為好似的外境?論主答曰:因為真實的我和法,推究起來是不 可得的。外道小乘(註:小乘包括犢子部、正量部、和經量部等)再問:為什麼說實我實 法不可得呢?論主回答說:這要從外道和小乘兩方面說起:外道所執之我,類別不過三種 ,第一種是數論外道等所執的大我,他們認為「我」的體性恆常不斷,我相的範圍量同虛 空,我用的功能是可造善、惡諸業,受苦、樂果報。第二種耆那教的不定之我,他們認為 「我」雖是永恆,而我的身量卻大小不一定,隨著身量大小而舒展或捲縮。第三種是獸主 外道等所執的小我,他們認為「我」是永恆的,而我的身量像一個極微那樣小,因此「我 」能夠潛伏在眾生身中,作種種造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19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29212745.A.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