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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bfnn.org/books3/2088.htm#a03 論文十八: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偏、常,能生諸法。 講解:印度有九十六種外道,歸納為十三家,除了數論、勝論兩家外,大自在天也是其中 一種,此在佛經中說是欲界第六天。大自在天王有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是統理 世界的主人。祀大自在天的外道,執此天體是真實、遍滿、常住,能生一切法。 論文十九: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 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或欲 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講解:唯識家對執於大自在天的外道,斥之為非理。如果你們執著的大自在天,能生起一 切法,那決不是常住。凡不是常住的,決定不能遍滿一切。凡不能遍滿一切的,也決定不 是真實。自在天體既是常遍,而且具備一切功用和能力,就應當於一切處、一切時,頓生 一切法。如果要等待眾生的欲望,或者要其他助緣才能生起,那豈不是以多法為因,違背 了你們自許以自在天為唯一生因的主張了嗎?或者眾生的欲求和助緣也應當頓起,用不著 相待,因為你們說是常有之故。 論文二十:餘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 一切法。皆同此破。 講解:外道除了數論、勝論、大自在天外,還有: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 等七種。這七種外道,都執著是永恆的,實有的,並具備各種功能,能生宇宙間一切法, 所以也同破大自在天的前例一樣,予以破斥。 論文二十一: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 有詮表。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論聲許能詮故,應非常住,如所餘聲。餘聲亦應非常 ,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 講解:外道除以上十種外,還有其餘兩種偏執的聲論外道,一者是聲生論,他主張聲是常 住,能夠詮顯一切法,這音聲可以做為一切法決定量。二者是聲顯論,主張一切聲性都是 常住,但須要等待助緣而顯才能發聲,才能夠詮顯表示出來。 以上聲生論或聲常論,所執都不合理。你們自許其聲能表詮諸法,既有詮表,當然不是常 住。因為不是一切時都有詮表,這豈不是和其餘的一切外聲一樣要等待助緣,而後才能發 聲嗎?內聲尚且如此,其餘的外聲不必說也是無常.因為像瓶子和衣服一樣,要待眾緣齊 備才能生起的。 論文二十二: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雖是無 常而體實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 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又所生果不 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粗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 講解:還有一種外道,他們執著有地、水、火、風四大的極微,是實是常,能和合聚積生 起粗色的果。所生的粗色,不超越一個極微的因量。這粗果雖是無常,而其本因的體卻是 實有。 你們所執極微是實是常,能生粗色,此不合理。所以者何?你們所執極微,有沒有方向和 分位呢?若有方分,則極微之體當像蟲蟻爬行一樣不是實常。若無方分,就應當像心王、 心所一樣,不能和合聚積生起粗的果色。既能生果,則能生的極微,就應該和所生的粗色 一樣,怎麼可以說極微是常住呢? 你們自己說,極微和合所生的粗果,是不能超越每一極微的因量。如不越因量,那就應當 同極微一樣的渺小,就不叫做粗色了。如果是這樣,這粗果應當不是眼根所見得到的。既 非眼根所見,豈不和你們自許眼根能見粗色的執著相違背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35.193.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29733408.A.20D.html
TBOC : 推 08/2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