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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心類學》26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顯明十一種善心所之中的捨心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事相 捨的性相:「純粹是無有三毒並假立於精進的假立法,不須努力慎防沉、掉,然心可 不為沉、掉衰損的心所」。此為《賈曹傑阿毘達磨集論釋》所說,調伏天阿闍黎也如是說 。是故明顯可知,凡是善心,自眷屬中不周遍要有捨。若如《欽俱舍論疏》所說:可知僅 說它是心遠離沉、掉的正直安住,是故一切善心有捨,不成相違。所以,我認為前者是《 上對法》宗,後者是《下對法》宗。】 其次,略述第三類,大地十一善心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 安、不放逸、捨、不害之中的第十種善心所:「捨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什麼是行捨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凡是純粹沒有三毒,並且能假立為精進的所依的假立法,不須刻意精勤努力審慎防護 予以遮止沉沒、掉舉,便能遮除成辦奢摩他的主要沉、掉障礙,不被沉沒、掉舉的障礙所 奪、擾動、衰損,而於所緣至極嫻熟的不共心所,就是行捨的性相或定義。 如上所述的行捨的性相或定義,不但是依據上部對法《賈曹傑阿毘達磨集論釋》大疏 中所說,同時調伏天阿闍黎也如是安立。 由此可以明顯得知,上部對法《賈曹傑阿毘達磨集論釋》安立此處的行捨的性相,是 指十一善心所之中的行捨心所,不是捨受的捨;也因此,凡是堪能作為善心的眷屬,不周 遍有行捨。 如果依於遍智妙音尊者所著下部對法《俱舍論大疏》的意趣和觀點,安立行捨的性相 ,當知只安立為能緣心遠離了沉沒、掉舉,且執持相續安住於善所緣的至極熟嫻一分,就 是捨心所的定義,也是基於這個理由,而認為凡是堪能作為一切善心所的眷屬,周遍有行 捨,前後二說也不成相違。 基於此,我個人認為前者──凡是堪能作為善心所的眷屬(心所法),不周遍有行捨, 是依於上部對法《賈曹傑阿毘達磨集論釋》所安立的特別行捨的宗規;後者──凡是堪能 作為一切善心所的眷屬,周遍有行捨,則是下部對法《俱舍論大疏》所安立的行捨的宗規。 補述 上部對法的宗規認為:凡是堪能作為善心所的眷屬,不周遍有行捨;下部對法的宗規 認為:凡是堪能作為善心所的眷屬,周遍有行捨,兩者之間的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 首先,因為在上部對法(大乘阿毗達摩集論)所安立的行捨的性相中,是就特別行捨而 說,即除了純粹不具三毒並假立精進的假立法,且必須特別具有不須刻意努力慎防沉、掉 ,就可以遮滅得止的主要障礙沉、掉──是指像這樣的特別行捨; 如果安立堪能作為善心所的眷屬,周遍都有像這樣的行捨,那麼也就表徵一切善心所 都具有不須刻意努力慎防沉、掉,就可以遮止成就三摩地的主要障礙沉、掉,都有如是行 捨作為眷屬,這樣就會變成凡夫心續中的微劣善心也都有行捨作為眷屬的缺失; 但事實上,凡夫心續中的微劣善心不可能不須經由刻意精勤努力修習,就可以遮止沉 、掉的障礙,仍然必須刻意努力精勤修習才能遮止沉、掉的障礙;正因為如此,才主張凡 是堪能作為善心所的眷屬,不周遍有行捨與之同俱,這就是上部對法如是安立特別行捨的 宗規的理由。 其次,因為在下部對法(阿毗達摩俱舍論)《俱舍論大疏》所安立的行捨的性相中,只 安立能緣心遠離了沉沒、掉舉,且執持相續安住於善所緣的至極熟嫻一分,就是行捨心所 的定義,而並沒有安立必須特別具有不須刻意努力慎防沉掉,就可以遮止成就三摩地的主 要障礙沉掉──具有這種特別行捨的作業者,才是行捨的定義;基於此,才認為凡是堪能 作為善心所的眷屬,周遍有行捨與之同俱,這就是下部對法如是安立行捨的宗規的理由。 基於上述理由,二家之說皆不相違。 【第二作用:心等住時,能正確如實了知故,是如實了知之依,於善緣正直安住為業 。此復,作為不被沉、掉等煩惱與一切近煩惱所侵入的所依。】 那麼,什麼是行捨心所的作業? 所謂行捨的作業,是指無論能修心是以分別心為本質的等至,或以無分別心為本質的 等至,對於所修習的善所緣境的真實義,能正行直接住於正確思惟、如實現行了知的所依 的作業者,這樣就安立為行捨心所的不共作業。 此外,行捨心所不但能作為能緣心於善所緣能正行直接住於正確思惟、如實現行了知 的所依,也可以作為能修心正行安住於所修習的善所緣境時,不被沉沒、掉舉等根本煩惱 和二十種隨煩惱隨一侵入的所依者,這也可以稱為捨的作用或作業。 【第三分類:一般捨可分為:受捨、行捨、無量捨三者。】 關於捨的分類,就總的捨而言,一般可區分為三種: 第一種:受捨,是指五遍行──受、想、思、作意、觸等五種遍行之中的無記性為本 質的受捨,但它並不是此處所正說的捨心所。 第二種:行捨,是指十一善心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 不放逸、捨、不害等十一種善心所之中的修習三摩地所必須具備的行捨,這也是此處所正 說的捨心所──即作為沉、掉的對治的行捨。 第三種:無量捨,是指四無量心──慈、悲、喜、捨等無量心之中的祈願無量眾生遠 離親疏愛憎、心住於平等捨的無量捨,這也並非此處所正說的捨心所。 與上述說法略有不同的是,雖然受捨、行捨、無量捨三者相違,但是也有既是行捨, 也是無量捨的事相,譬如已得八正行(八正道)隨一的聲聞聖者心續中的捨無量心,既是行 捨,也是無量捨。 然此是行捨,也可分為: 安住於善緣時,稍恐沉、掉生起,但專注入定時,不生起的「心等性之捨」。安住時 ,不須專注對治沉、掉,即「心平等之捨」。最後,凡入定時,即使不靠勤勉,也能確定 沉、掉不生的「心任運之捨」三者。 觀待不同行者來說,無論已入道或未入道,依於當下所正說的行捨心所之義,可以區 分為三種: 第一種:當以正知的智慧觀察和正念的專注安住於善所緣的三摩地時,能緣心會生起 恐會稍微墮入於沉沒、掉舉的障礙的疑惑(事實上完全沒有墮入於沉掉之中),在此之際 ,能令心等住於行捨之中,就安立為第一種:專注入定時,不生起恐將墮於沉掉的「心等 性的捨」。──此一心平等性的行捨,或可安立在九住心之中的第八住心,即專注一趣。 第二種:當以正行專注安住於善所緣的三摩地時,能緣心並不需要以特別的智慧觀察 、正念專注予以刻意對治沉沒、掉舉的障礙,便能任運無間地制心一處專注安住於善所緣 境,就安立為第二種:專注安住時,不須刻意對治沉、掉的「心平等的捨」。──此一心 平等的行捨,或可安立在第九住心,即等持,此時心能得自在任運而轉。 第三種:凡是當能緣心已制心一處、專注安住於善所緣境的等至三摩地時(能修心和 定體性為一),能緣心不須刻意精勤加功用行,也能了了分明確定完全不墮於沉沒、掉舉 的得止障礙,就安立為第三種:凡入定時,即使不靠勤勉,也能確定完全不入沉、掉的「 心任運俱成的捨」。──此一「心任運俱成的捨」,或可安立為具足九住心之上、已獲得 了具相止(奢摩他)的分位(欲界定的九住心之上,最初獲得具相的止,即初禪近分最初 作業的奢摩他,獲得初禪近分奢摩他的禪定,內心具有任運俱成完全不墮沉掉的行捨)。 >>>>> 註:心、心所當中,十一種善心所,如《百法明門論》云:「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 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心、心所,心王與心所相應,與十一種善心所相應的心王,不是眼識心王、耳識心王 等前五根識的心王,也不是末那識心王、阿賴耶識心王,而是第六意識心王。這十一種善 心所都是與第六意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法,佛法講修心,主要就是講內心第六意知的修習。 捨可分三:受捨、行捨、無量捨,此處講的是行捨。受捨是每一個心王皆有的心所法 ,例如眼識心王、耳識心王各自俱有五遍行心所的受心所,受心所的領納可分苦樂捨三種 受,受捨屬苦樂捨三種受當中不苦不樂的捨受(屬受蘊)。無量捨是修習四無量當中,祈願 無量眾生遠離親疏愛憎、心住於平等捨的無量捨。此處行捨(屬行蘊)是內心修習禪定遠離 沉掉的心所法,禪定是內心第六意知的修習,定心遠離沉掉,行捨是第六意知的心所法。 此外,行捨心所不但能作為能緣心於善所緣,能正行直接住於正確思惟、如實現行了 知的所依,也可以作為能修心正行安住於所修習的善所緣境時,不被沉沒、掉舉等根本煩 惱和二十種隨煩惱隨一侵入的所依者,這也可以稱為捨(行捨心所)的作用或作業。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38668868.A.D5E.html ※ 編輯: ykkdc (123.205.79.86 臺灣), 12/05/2021 13:01:34
FHShih : 如果對人心、意識、腦活動分類等科學有興趣的人 12/05 13:44
FHShih : 很推薦學習<心類學> 12/0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