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HShih (ROAD)
看板Buddhism
標題[法語] 因果奧秘5--- 何謂殺生業
時間Sat Jan 1 10:19:21 2022
<何謂殺生業> --- 益西彭措堪布
如何是殺生? 總共攝為四種相即:事、意樂、加行、究竟。
<事>--對象
殺生的事,是指
具有生命的有情,也就是命根沒有斷絕而仍存活的有情。
如果是殺者自殺,只有加行罪,不得究竟罪。
殺生事——“具命有情”當中有個“命”字,這個“命”是生命的意思。
殺害生命被放在十惡業之首,可見佛教真正平等尊重每一個有情的生命。
在這個世上,最寶貴的,就是生命。每一個有情最珍愛的,就是自己的生命,
所以都不願被摧殘。
對殺生事的範圍不能理解得太狹隘,須知它包括了整個法界當中各種類型的生命,
無論我們傷害任何一種生命,平等都是殺生。
(若是論業,殺任何有情都犯殺業。若是五戒殺生戒,殺人破根本,殺其他有情犯戒。)
眾生是“含靈”,或者說是“有情”,而不是泥土、磚石,所以它們都有苦樂的感受。
一個生命,從本質上來說,圓滿具足如來藏。
認識這些道理之後,對一切生命都應當尊重,應當樹立尊重生命的觀念,而不應該摧殘。
只有尊重任何一個有情的生命,最後自身才能獲得真正的安樂。
從世間的因緣來說,任何一個生命過去世都曾經是哺育自己的母親,
我們怎麼忍心對母親慘下毒手呢?
將心比心想一想,如果自己連一根針刺的痛苦都不願接受,
為什麼要把斷命根的劇烈痛苦加在同樣有著苦樂感受的有情身心上呢?
所以,要珍愛任何一個生命,任何摧殘生命的業都是會導致大苦的業。
<意樂>分三
殺生的意樂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殺生的"想"(辨認)有四種:
第一,對有情作有情想 (認識有情是有情,沒有誤認);
第二,對有情作非有情想;(把有情誤認為 不是有情類 造成誤殺)
第三,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認識非有情 是非有情 沒有誤認)
第四,對非有情作有情想。(把非有情 誤認為是有情 )
其中第一和第三是不錯誤想,第二和第四是錯誤想。
這一段是從等起上說明:
決定是否根本罪的 需要無錯誤想 所以只有第一種是根本罪 。
論中說:這裡等起上還有差別,譬如心想:我要殺某甲,但是發起加行時所殺的是某乙,
這種誤殺就沒有犯到根本罪。(但有犯、有業)
所以,造根本罪的條件是需"無錯誤想"。
但是,如果發起加行時,無差別殺人,就是心想:加行時不論是誰來,我都要把他殺掉。
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一定犯到根本罪。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心的念頭)者,謂樂殺害。
殺生的煩惱,必須是貪嗔癡中任何一種。殺生的等起,是指樂欲殺害。
惡業的根源是三毒煩惱。真正能毒化身心的,就是貪嗔癡,沒有其他勝過它的毒,
所以叫作三毒。一切惡業不是以其他方式驅動的,唯一是以煩惱驅動,
因此煩惱是造業的根源。
舉例來說:為了貪求口味或獲取財富而大肆摧殘生命,取其血肉皮毛,這是以貪心而殺生
因嗔心推動而不把對方當生命來看待,一心只想置之死地而後快。
因愚癡而認為某些眾生生來就是供人受用的,所以該殺。
在這些煩惱狀態中造業,就是以貪嗔癡而行殺。
所以,當我們被貪嗔癡障蔽時,內心就會變得極為狹窄,理智喪失,
體會不到有情的痛苦,不知具足佛性的性靈不可踐踏,也不會顧念有情對我們的恩德。
在三毒驅動下,短短一分鐘內就可以結束一條性命。
相反,見道菩薩得了無分別智,具有深廣的智慧,他們看眾生,個個都具有如來藏
,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這時,法爾就能遮止殺業,
真正能像愛惜自己一樣地去愛惜普天下的有情,
這種大慈悲和凡夫的貪嗔癡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殺業的源泉就是貪嗔癡三毒。
加行
殺生的加行分二:一是能加行,一是加行體性。
能加行,就是自作或教他作,其中不論
自作或教他作,平等都是造殺生罪。
加行的體性,就是使用器杖、毒藥或明咒,隨便以其中一種發起加行等。
舉例來說:自己殺魚是自作。認為自己殺魚不好而讓別人殺,這是教他作。
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發起殺魚的加行,所以都是能加行。業也相同。
此外還須補充一點,即
不能隨喜殺生。凡是對惡隨喜,就是造惡;對善隨喜,就是行善。
所以對於戰爭或槍殺等暴力行為,不要發隨喜心。
譬如: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經常能見聞戰爭和各類暴力事件,
如果貪執一方而嗔恨另一方,進而讚嘆殺業、隨喜殺業,就會造下殺業。
所以,目睹戰爭慘烈情景時,佛弟子應當懷有一種悲憫心態,願眾生儘早脫離苦難,
甚至願代一切眾生受苦。若聽到戰爭就很興奮,是心中殺業習氣。
也許我們自己不會去殺人,但這只是暫時不會,因為凡夫並未斷除殺生的習氣,
而業是非常微細的,它會漸漸增長蔓延。
在自相續不成熟時,應當儘量遠離這些引發殺業的因緣。
<究竟>
殺生究竟,就是通過加行因緣,
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他時死亡。
而且,如《俱舍論》所說:“如果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者同時死亡,則無根本罪。"
因為殺者已轉為其他中陰身等身體的緣故。”此處也是如此。
以上事、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條件具足,就是殺業究竟,得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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