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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09經》(續前...) (*四,無明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行蘊的我見、我所見) (4-1.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行蘊的「我見」) D.云何(無明我執)見行是我?(無明我執所見的行是我) 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於此六思身,(無明我執)一一 見是我,是名行即是我。 (註:<心類>六思身的身,此處的身有聚合之義,不是指身體,六種思心所的行蘊, 行蘊的蘊有聚合義,六種思心所的生起—— 1.眼根和色處對觸生起眼識的心識覺知,眼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2.耳根和聲處對觸生起耳識的心識覺知,耳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3.鼻根和香處對觸生起鼻識的心識覺知,鼻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4.舌根和味處對觸生起舌識的心識覺知,舌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5.身根和觸處對觸生起身識的心識覺知,身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6.意根和法處對觸生起意識的心識覺知,意識心王伴隨自己的受、想、思等心所法; ——此中依於內六入處與外六入處(即十二入處)生起的六種思,六種思心所的行蘊 ,分別是伴隨六種心識覺知而與六種識心王各自相應具有趨行造業作用的心所法。 無明的俱生我執,執取我是獨立實體有,且於行蘊的顯現執取行蘊是實質有,於行蘊 的顯現執取「我與行蘊是返體一」(我與行不是異體也不是異,即返體一)的情況下,執 「行是我」的我執。即執取「我與行蘊是同體相屬的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 然而,我與行蘊不是返體一,我與自己的行蘊是體一而返體異;行蘊不是我,行蘊只 是施設安立我的施設處,施設處不等於施設者我,我只是觀待行蘊而施設安立的假有。) (4-2.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行蘊的「我所見」,分三:) a.云何(無明我執)見行異我(無明我執所見的我有行;不是正見所見的我有行)?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行是我所;受、想、識是我,行是我所,是名行異我。( 無明我執在執取獨立實體有我的情況下,執有個與自己的行蘊異體的獨立實體之我俱有行 蘊的我所執)。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想、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我有行的我所執。基於執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我與色或受、想 、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有個與自己的行蘊異體的獨立實體我具有行蘊的我所執。 此處「行異我」是指,執取「我與色或受、想、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我同時具有 行蘊。此時執取我是獨立實體有,且執取行蘊與我是異體的我俱有行蘊的我所執。) b.云何見我中行(無明我執所見的行依賴我;不是正見所見的行依賴我)?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行在中住(行蘊依賴我,行蘊屬於我);受、想、識是我 ,行在中住,是謂我中行(行蘊依賴我,行蘊屬於我)。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想、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行蘊依賴我的我所執。基於執取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取「我與色 或受、想、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行蘊依賴有個獨立實體我的我所執。 前者「行異我」是行蘊與我同時存在的我所執,此處「我中行」是我先於行蘊存在的 我所執。) c.云何見行中我(無明我執所見的我依賴行;不是正見所見的我依賴行)? 謂(無明我執見)色是我,於行中住(我依賴行),周遍其四體,謂受、想、識是我 ,於行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行中我。 (註:無明我執在執取「色或受、想、識四蘊各別與我是返體一」之我為獨立實體有 的情況下,執取我依賴行蘊的我所執。基於執取我為獨立實體有的我執,且執取「我與色 或受、想、識為返體一」的情況下,執取有個獨立實體我依賴行蘊的我所執。 「行中我」是行蘊先於我存在的我所執。) (*五,無明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於識蘊的我見、我所見) (...待續...) >>>>> [1] 摘自:《俱舍論》洛桑卻配格西 廖本聖老師口譯 在佛出世之前,印度的外道已經很興盛,各式各樣的都有,他們一再強調有我與我所 ,但是從佛教的角度,他們講的我與我所,根本不存在。他們指的我為--身體即是我(蘊 即是我,蘊與我是返體一),或者在五蘊之外有個常我(離蘊有我,蘊與我是體性異)。 佛教認為他們指的我不存在,沒有(外道說的)我存在,當然(外道說的)我所也不 存在,沒有屬於身的東西(沒有外道所執的蘊即我的我所),或者屬於常我的東西(也沒 有外道所執的離蘊我的我所)。佛教不承許外道所說之我(外道說的我、我所屬無明)。 佛教本身亦說我與我所,所說之我為依於五蘊所施設之我(依於自己的五蘊為施設處 而被施設安立的我),及依於五蘊而施設的我所受用的對境之我所。依於五蘊施設之我可 解釋眾生於輪回流轉、領受果報等,免於外道所說之我落於斷見(或落於常見)的過患。 [2] 我--每一位補特伽羅,例如你、我、他、乃至佛聖者,各自都稱自己為我。我是存在 的,各自的我都是依各自的蘊體而被施設安立的士夫。每一個人(每一個我)都有心, 各自的蘊體當中,受想行識是心--即識蘊心王以及與識蘊心王相應的受想行諸心所。 (如是,每一個人(每一個我)都依自己的受想行識安立,而受想行識不是人(我),因 為受想行識只是安立我的施設處,不是我,我與自己的蘊體為非一、非異的關係。)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55553941.A.2A8.html ※ 編輯: ykkdc (123.205.79.86 臺灣), 06/18/2022 2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