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HShih : 感謝分享 南無觀世音菩薩 06/26 19:56
※ 編輯: ykkdc (123.205.79.86 臺灣), 06/27/2022 12:29:24
: 摘自:達賴喇嘛尊者 2017 時輪金剛灌頂
: 灌頂是什麼意思?我們與生俱有成辦四身的能力,這是法爾理。透過因緣,使這個能
: 力成長、茁壯,最後成辦四身的果位。
: 以密續來說,自性身不一定是無為法,有有為法,俱生身是有為法。因為俱生光明是
: 無始無終,非依新因緣而有,所以取名為俱生身或原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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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我們自心成辦佛果四身的基礎
摘自:達賴喇嘛尊者講授《三十七佛子行》
說過佛教的見解宗論(宗義)之後,就(要說)你們現在談論的(佛果)「四身」:
報身、化身、自性身、智慧法身。
這是有可能,那麼是如何產生(佛的四身)呢?依據何因、何緣而成辦?成辦(佛果
四身)的基礎不在外面,而在我們現在正現起之清明心識(屬內心第六意識)上。
心(我們自己內心第六意識)自性清淨、心本性空,心(我們自己的內心第六意識)
自然就有的本性空,唯清明、唯了知的體性,就在其上說明成辦(佛果)四身的究竟因。
所以,這宣說了佛教的見解宗論(教義)呀!這樣的話,四身(佛的四身)應當如何
成辦呢?
現在我們的心大致上都被顛倒心所染污,那是怎樣的呢?
例如:你們看我(達賴喇嘛)的時候,法王是別於在座位上的法王身軀、法王之心的
一個法王;在你們內心(意識)應該是這樣顯現("法王"和"法王的身心"顯現為異)。
我(法王自稱自己)往下看(以眼識看)學生們,看到的是身體;從我(法王)的經
驗上,依據其身軀,結合你們的頭腦而有許多各式各樣思緒,這個我應該觀察得到。
但是,像這樣有許多各式各樣思緒的心識,以及其所依賴處之身,此二者(身、心)
是誰的呢?就說「是學生的」(屬於學生的身心)。說「學生」時,非指身、非指心,而
是“別於這些(學生的身心)”地呈現在心中("學生"和"學生的身心"在意識顯現為異)。
(註:法王所說毗婆奢那的觀察慧--觀察「學生」和「學生的」二者的差別。
1.「學生」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是依其身心而被意識分別心施設安立的存在;
2.被稱作學生的補特伽羅,其所具有的身、心,屬於「學生的」。
「學生」和「學生的」二者的差別:「學生」是能依(被施設者),「學生的」是所
依(所施設處)。
「學生」和「學生的」是「一體」(同體),但不是「返體一」;「學生」和「學生
的」不是「異體」(因為是同體),但是「返體異」。
a.「一體」、「異體」是以無分別心(例如眼識的根識)的顯現而言。
於學生的施設處上,眼識根識的無分別心顯現「學生」和「學生的身心」是一體,且
無法區別「學生」和「學生的身心」的顯現。
b.「一」、「返體異」是以意識分別心的顯現而言。
於學生的施設處上,意識分別心可以返體切割「學生」和「學生的身心」各別返體異
的顯現。
「學生」和「學生的」,此二者是能依和所依的關係,此二者是「體性一」(一體)
而「返體異」,此二者不是返體一、也不是體性異,而是「一體」(同體)「返體異」。
「學生」和「學生的」之異,不是異體的異,而是返體異的異;返體異的異,不周遍
是異體的異,如此處「學生」和「學生的」之異,屬於一體(同體)而返體異的異。
其餘類推,「法王」和「法王的」、「我」和「我的」、「你」和「你的」、「他」
和「他的」、「某甲」和「某甲的」、「佛陀」和「佛陀的」,「阿難」和「阿難的」…
,任一補特伽羅的我和我所,即其能依和所依,都具有「同體」而「返體異」的關係。
我們看對方時,如此處說,不論從學生的角度看法王,或從法王的角度看學生;彼此
看對方時,各自內心的意識都呈現出"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的顯現。
內心意識當中呈現“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可分為正確的認識與不正確的認識:
A.“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對方和對方身心顯現為異)的正確認識—
對方不是對方的身心,因為對方(補特伽羅)是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不是色法、
也不是心法,對方(屬於不相應行法的補特伽羅)不是對方的身、也不是對方的心;
對方只是我們的意識分別心觀待對方的身、心為施設處而施設安立的存在;「對方」
和「對方的身心」不同,「對方」是能依、「對方的身心」是所依。
被我們意識分別心施設安立的「對方」(即能依的補特伽羅),不等於(有別於)「
對方的身心」(即所依施設處的身心)。
於“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的認識--"對方"和"對方的身心"不是不觀待的返體一、
"對方"和"對方的身心"也不是不觀待的體性異--對方是存在,且唯是依賴我們意識分別心
觀待其身心為施設處而施設安立的存在,屬正確的認識(正量)。
B.“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對方和對方身心顯現為異)的不正確認識—
我們被無明染污的內心所呈現的對方,呈現對方為不需要依賴我們的意識分別心觀待
對方的身心施設安立,對方就能夠獨立實有的存在;
雖然對方是依對方的身心安立,但是我們的意識分別心於對方的顯現上,呈現出彷彿
有個不需要依賴觀待施設而自方實有存在的對方;彷彿從他那邊,有個不需要我們的意識
分別心觀待施設處施設安立,從他自己那邊就能夠自己自方成立的存在。
於“對方是有別於對方身心”的認識,如果執取對方是不需要依賴觀待其施設處、無
需依靠我們意識分別心施設安立的實有存在,屬不正確的認識(非量)。
以上,A是正確的認識,屬正量的看法。A的看法不是要破除的,如A所認識的對方,
於對方上觀察不到非唯以意識分別心安立而由對方自己自性成立的存在,於對方上這種無
自性的認識,屬正量的認識。
此即是說,對方僅僅是在世俗的無尋無找當中,依於我們的意識分別心觀待施設處當
下施設安立的存在;對方的存在雖然無有不依賴觀待的自性成立、觀察不到自性實有,但
並不是否定其存在、不是否定其有一切因果利害作用的存在。
B是不正確的認識,屬非量的看法。B的看法是要破除的,如B所認識的對方,實際上
不存在。B是指我們被無明習氣所染污的意識所呈現的對方,彷彿不需要我們的意識分別
心觀待施設處施設安立,就有個能夠自方成立而實有存在的對方。)
總歸要義,不論外在器世間或是內在情世間,可存在的事物,無論從上下四面八方來
看(外在器世間的色法);同樣的,內心湧現的任何苦樂感受(內在情世間的心法),這
些(內外一切色心諸法)呈現在我們心中時,全部都真實存在(內心因為所知障無明習氣
染污而於內外一切諸法全都顯現為自方成立的實有存在),而不是“唯以分別所假立”。
追根究柢,(內外一切色、心諸法)雖是“唯以分別所假立”,但卻全然不覺(我們
內心意識因為被無明習氣染污蒙蔽的緣故,沒有察覺到諸法實際存在的方式);與自己相
關的內外任何事物,在(無明)心中的顯現程度,全部都是以真實存在而呈現。
(我們內心由於所知障無明習氣的染污,所以於內外任何一法的顯現,其顯現的真實
程度,都是顯現為非唯意識分別心施設假立而由其自方成立的實有存在。)
因此,所謂「現為實有」說的就是這個;依此而言:「有我知其他,貪瞋從自他。」
(「現為實有」—我們內心意識因為被無明習氣的所知障染污,而將一切內外諸法的
顯現看為是非唯意識分別心施設假立的自性實有。不僅如此,被無明染污的意識進一步趨
入執持諸法為自性實有,更進一步由執持自性實有的意識分別心引生貪、瞋等煩惱。)
一般,是有我(我是存在的沒有錯);但是(具有無明染污的意識顯現)有我的方式
,是以一種特殊物(將我顯現為自性有)呈現在心中,由這種“我執”的執著(由顯現我
為自性有並趨入我為自性有的執取)所牽引,而會造成彼等(貪瞋)之過失。
所以我們晝夜六時,就連作夢,無論任何時刻,都存有顛倒的表象(因為內心無明習
氣所知障的染污而將一切顯現為自性有、自方成立的錯亂表象);(心識)與顛倒的表象
(顯現為自性有)相結合上,顛倒分別(分別意識顛倒趨入的執取)一次又一次地生起。
由於如此,我們現在的錯亂心、顛倒心(顯現為自性有的錯覺、顛倒趨入執持自性有
的分別),因為變成是造成痛苦的根源(苦諦的根源是集諦,集諦的內涵就是因無明錯覺
的錯亂心而顛倒趨入的執取、以及由此引生的煩惱),所以應該想一想滅除的方法。
這個(錯亂心、顛倒心)以吃藥並無法消滅,打針排除不了,開刀也不能斷絕。要生
起不顛倒心(屬於正量,首先是內心第六意識生起正確分別的比量),令顛倒分別(屬於
非量,內心第六意識顛倒執取自性有的分別屬於非量),虛偽洞穴破漏(將無自性看成自
性有、執為自性有的意識分別心是虛妄意識,由正量的正確認識破除非量的虛妄認識);
從這方面,在不顛倒心(屬正量,正確認識的意識分別心,符順道諦的正量)上增長
串習,這樣的話,當其(意識正確趨入執持認識無自性的)領納達到越來越強烈(不為顛
倒見所奪,意識由認識無自性的比量,乃至意識現證無自性的現量)的程度,顛倒心(顛
倒執取自性有的意識分別心,屬於非量的集諦)的力道就會愈來愈微弱。
當(內心意識)證得徹底究竟的所謂「智慧法身」時,便遮除所有的顛倒表象(當內
心意識上盡除一切無明習氣,就不會再有所知障的錯覺顯現,這是成就佛果智慧法身)。
(佛的)「自性身」從所謂「客塵清淨(屬滅諦)、自性清淨(屬空性)」,將非空性的
內外事物(即一切世俗諸法)顯現成空性的現象與習氣;當修持階段達到究竟(自心相續
淨除一切無明染污的意識所具有客塵清淨的滅諦、自性清淨的空性)就稱為「自性身」。
具有如是特性(成辦具有如是自性法身功德)的心(即佛陀第六意識的正等覺)是在:
當我們現在所擁有之了知--對境的心--對於包含如所有、盡所有的全部所知,能如同
不從平等住變動般(內心具有根本與後得的時位變動為不平等住,當內心從有學位具有根
本與後得的時位變動,因為斷除所知障無明習氣染污,轉為根本與後得不具時位變動的平
等住)而觀見如所有、盡所有的一切法(即內心現觀佛果無學位於同一時位現見一切所知
)時,就稱為「智慧法身」,此即是所謂「一切相智」(即佛的正等覺,又稱正遍知)。
所謂「佛陀」的真正稱呼,從“斷除所斷的離繫功德”部分說為「佛」,“於一切所
知聰慧增長”部分說為「陀」;「佛陀」的稱呼就是由此而來。懂了嗎?
由於如此,對其要堅持、作思維;對於思維後務必要證得的(內涵),除了藉由串習
(聞思修的串習)來進行之外,祈求「願獲得」或是心想「得到的話…」,只不過是想望
、希求外,並不能成辦。
由於如此,應當修心(修行主要是依於我們內心第六意識的修行,不論出離心、慈心
、悲心、菩提心、布施、持戒、忍辱、精進、聞思修、止觀、禪定安止、毗婆奢那,主要
都是依於內心第六意識的修習、串習,以我們內心第六意識為施設處修習增長福德與智慧
的資糧)。那麼,心緒應當如何修持呢?就是今天要講的;這是第三次對學生們的傳授。
佛教的科學已經說過了,其主要的宣說方式是講解佛教的科學(佛教對色、心諸法的
認識);然後是佛教的見解宗論(佛教對無我、二諦的安立),此二者是介紹佛法。而認
識佛法之後應當如何修持佛法呢?就要以此小部論典(三十七佛子行)來解說佛法的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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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情內心本具的意識,就是成辦佛果四身的基礎;這是每位有情本俱自性有的,不假外求
有情的意識分別心有兩種,一是顛倒認識的分別心(屬邪分別),一是正確認識的分別
心(屬正分別)。平常我們說修行不要用虛妄意識心,即去除顛倒認識的邪分別,首先以如
理思惟正確認識的正分別遮除顛倒虛妄的邪分別,逐漸修行獲得現量,乃至成辦佛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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