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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佛典三藏說的有漏、無漏 : 摘自:《宗義寶鬘》洛桑卻佩格西教授 法炬法師口譯 釋見諦法師編輯 : 毗婆沙宗的有、無漏觀 : 1.就所緣與相應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能增長漏(煩惱)的法,就是有漏法的定義 : 例如:五蘊。 補充:止觀當中,觀屬於智慧,佛法智慧的學習,例如有《攝類學》等佛法概論 轉自:倉忠仁波切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sadong 又如,瞭解「此是存在而且不是常」,那麼就是已經瞭解無常。 當然,也是需要瞭解「常」、「無常」等等的定義。 因為能清楚的瞭解定義,才能于有為法上破除是常,也建立無常。因為自己對於其中 的理路(觀)有清楚的思惟方向,所以能很確定的回答。 又如:是瓶子,一定是無常嗎?是的。這也是比較簡單的。 但是,進一步再說「是瓶子,一定是蘊體」,有些人就會懷疑:瓶子為何是蘊體?瓶 子是外在的法,蘊體是內在的法,瓶子怎麼會是蘊體? 這就是因為沒有正確的瞭解定義、理路,如果瞭解「蘊體」的定義及分類,就能決定 瓶子是蘊體。 為什麼瓶子是「蘊體」?因為瓶子是色法。 所有的有為法包括於「五蘊」之中。「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蘊」是「聚合」之義;由很多因緣聚合而有的體,就是「蘊體」之義。既然是因緣聚合而 有,當然一定是有為法。 「蘊體」分為:「色法」、「心法」。 「色法」都是屬於「色蘊」。 「色蘊」分為:外在的、內在的。 可見的顏色及形狀,是屬於外在的色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是屬於 內在的色法。總而言之,是色法一定是「色蘊」。 「心法」(覺知)分為:「心王」、「心所」。 所有的「心王」都是屬於「識蘊」。 再者,「受蘊」、「想蘊」,因為眾生主要的心所是「受心所」、「想心所」,有想 一定會有受,有受一定會有想,二者是相應。 除了「受心所」、「想心所」二者以外,其餘的心所(例如遍行心所當中的作意、觸 、思等遍行心所)皆是包括於「行蘊」,如無明、貪、瞋、癡、智慧、慈悲心等等心所。 又,「行蘊」也包括「不相應行法」,如無常、所作性等等都是屬於「行蘊」,因為 無常、所作性等等,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 (..略...) >>>>> [1] 三大寺的學習當中,如《攝類學》、《心類學》是佛法概論,如萬法分類表 佛法的學習,對於基礎的五蘊等佛法概論,要有認識,在學習止觀時才有正確的觀。 [2] <攝類>:止觀--例如,觀察五蘊與十二入處的關係 五蘊當中的色蘊,有十一種分類,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內六處(六根)的眼根至身根 等五根,以及外六處的聲處至觸處等五色塵,加上法處當中的法處所攝色(如無表色)。 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的覺知(心),包括有心王與心所,識蘊是心王,有六種分類 ,包括眼識心王至意識心王等六種識心王,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內六處(六根)的意根, 受蘊、想蘊、行蘊的心所法以及不相應行,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的法處。 又,五蘊與十二入處的關係當中,五蘊攝一切有為法,十二入處攝一切有為法與無為 法,無為法劃歸十二入處當中的法處,所以十二入處攝一切法(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 (註:《雜阿含319經》:「佛:...一切者,謂十二入處。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 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 非其境界故(不是正確的認知,屬顛倒知)。」又,觀--十二入處與十八界範疇相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90021859.A.2EE.html ※ 編輯: ykkdc (61.71.8.219 臺灣), 07/22/2023 18:57:33
kissung : 南無阿彌陀佛 07/2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