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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李姓男子去年12月涉嫌將申辦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詐騙集團成
員使用,詐騙集團再分別向張姓及江姓被害人謊稱網購作業疏失造成連續扣款,請協助
解除設定,兩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到自動櫃員機匯款共被騙5萬7千多元,台南地院依李
違反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李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李姓男子(35歲),去年 12月 22日前某日,為取得 1 本帳戶 10天為 1 期,
1 期1 萬元代價,將自己申辦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年籍不詳詐騙集團
成員,而容任成員及其所屬詐騙集團利用犯罪。
去年12月22日晚間7點多,詐騙集團成員打電話給張姓被害人,佯稱先前網購商品,服務
人員作業疏失,將付款方式設為分期,將導致連續扣款,請張協助解除設定,張依指示
翌日晚間8點匯款 8千多元至李郵局帳戶。
詐騙成員去年12月 22日晚間7點20分撥打電話予江姓女害人,向江女騙稱因日前她網購
時,工作人員誤將她設為批發商身分,導致帳戶將遭連續扣款,請江依指示更正,致江
陷於錯誤,按指示於同日晚間6點多匯款 4 萬 9千多元至李郵局帳戶中,旋遭提領一空。
事後張、江察覺有異,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李明知詐騙行為猖獗,仍輕率提供金融帳戶給不法分子使用,除使被害人受損,
並造成國家查緝犯罪困難,破壞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所為實不足取,但犯後坦承犯行,
兼衡被害人受騙金額等情狀,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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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男子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被判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