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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4535 〔記者張文川、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大都會客運公車馮姓司機去年12月駕公車行經 文山區,李姓女子於萬芳國小站上車後沒立刻就座,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司機因與對向 公車會車而突然急煞,害李女摔個狗吃屎,跌落車門邊,頭部、胸部挫傷,司機被控業務 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李女撤告,台北地院判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5日上午11時許,馮男駕公車行經萬和路,因該路段狹窄,馮男在狹 窄道路與對向公車會車時,沒有察覺到當時唯一上車的李女並未立即尋找位子坐穩,就突 然急煞靠右行駛,以便讓出車道給對向公車通過;不料,當時李女正站在公車前段的置物 箱旁,忙著翻找提袋內物品,突如其來地煞車,害她重心不穩往前撲倒,滾落至前車門旁 ,李女頭部、胸部、胸壁多處挫傷。 李女控告馮男業務過失傷害罪,北院法官認為,馮男身為職業司機,理應知道乘客在車內 站立時,應避免急踩煞車,以免乘客跌倒,認定馮男有疏失。但雙方達成和解,李女撤回 告訴,因此判決不受理。 (自由時報 2015/05/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50.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432203175.A.900.html
tckira: 自己沒抓好還要告駕駛...醫生沒人做之後下一個是駕駛嗎 05/21 18:15
tckira: 這比告醫生還方便 以後找台車上去就站中間等煞車 超好賺 05/21 18:16
kutkin: 司機本來就有責任。 05/21 18:18
kutkin: 說好賺的快去賺喔~~ 05/21 18:19
edoyasuhiko: 阿不然直接撞上去? 05/21 18:22
kutkin: 大前提,你本來就要斟酌路況 再來 如果一定要選擇 05/21 18:24
kutkin: 你還是有過失,有過失就會有賠償。 05/21 18:25
kutkin: 至於賠償是業者還是司機,那就不是消費者的事了。 05/21 18:28
hinajian: 不煞車 撞上來車 摔更慘 這樣也有疏失 到底怎麼判的 05/21 18:39
hinajian: 路蓋得這麼窄 還核准公車路線 造成會車危險申請國賠啦! 05/21 18:40
kutkin: https://goo.gl/yrD75k 普通六米路 05/21 18:42
kutkin: 新聞沒名字,但是google一下 "馮姓司機"事故滿多的 05/21 18:47
kutkin: 希望他跟2014.2.2摔嬰的 不是同一人換公司。 05/21 19:03
acergame5: 什麼爛判決 又不是無緣無故急煞車 05/21 20:00
jameskuox: 推樓上 難道要直接撞上嗎?? 搭乘公車自己本來就要抓穩 05/21 23:06
jameskuox: 且公車上都有標示 路況多變請抓穩扶手 恐龍法官再一枚 05/21 23:08
goshfju: .... 05/21 23:18
imrt: 可憐的司機 05/22 00:04
shirochan: 這法官是腦子有? 05/22 08:40
ultratimes: 法院認證的司機有錯,那就是司機有錯 05/22 10:22
ultratimes: 不用跟我辯,因為這是法院認證的如鐵事實 05/22 10:23
Alica: 判決不受理不算法院認證吧 05/22 16:57
DrewSmyly: 這件事法院沒有進行實體認定 05/22 21:23
edoyasuhiko: 判決不受理→沒進法院經過法官判定→不是法院認證 05/23 20:05
edoyasuhiko: ultra看你還能玩推文玩到什麼時候 都不膩的 05/23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