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wechy: 幫你精簡一下,那叫“全紅”,目的要讓路口淨空,目前看 01/01 01:29
→ lowechy: 過的路口,大約都在2-4秒 01/01 01:29
沒錯我只想用比較白話文的方式表達,事實上有許多人並不知道這回事。
→ ei314: 沒有停止線.......再回去練一下吧 01/01 03:42
這個停止線我的認知應該這麼講~車頭有沒有越過了橋下面從路口量起到下一路口的同一直
線的,比如轉彎線沒畫但轉彎沒越過車道中線車禍了,沒越中線的車就是責任比較大。
→ Beijingman: 看影片公車沒有起步動作,只有左轉而已,才左轉到路口機 01/01 07:54
→ Beijingman: 車就碰上來了,公車司機應無肇事責任才是 01/01 07:54
其實這是一向的影片~~如果有另一方向的影片那爭議就會小很多。
推 ultratimes: 誰說的?刑法14條第二項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01/01 09:43
→ ultratimes: 者,以過失論,難道開動力交通工具者在上路時,無法想 01/01 09:43
→ ultratimes: 到會有違規嗎?如果覺得不會出事而出事,就是14條二項 01/01 09:43
→ ultratimes: 論。跟我說路上大家都很守法,難預見發生,騙誰啊?大 01/01 09:43
→ ultratimes: 家都知道違規一大堆,只有你確信不發生,而發生了 01/01 09:43
推 Beijingman: 又有人自以為法律常識很懂 01/01 11:49
→ Hfy0920: 事故鑑定結果判定公車無肇事責任=>大濕去跟鑑定的說 01/01 11:50
→ gsr: 刑法14條第2項真的是這樣用嗎? 01/01 12:20
→ gsr: 這樣子解釋只要一駕騎上路,一出事就有責任喔。 01/01 12:20
→ gsr: 沒聽過容許信賴嗎?過失是一個需要細緻討論的概念。 01/01 12:21
→ kutkin: 事故鑑定跟法律的是兩回事 01/01 13:07
→ hinajian: 照大濕的說法 只要一出門你身上隨時就有罪 01/01 14:48
→ hinajian: 違規一大堆 隨時有人可能因我過失受害 ∴我不該被生下來 01/01 14:51
推 jameskuox: 出門行車就有罪...那永遠都不用出門啦 這是什麼歪理 01/01 14:55
推 ultratimes: 出門行車,沒發生事情,就沒罪,哪有說出門就有罪 01/01 17:44
其實我相信法律是希望只要駕駛任何動力交通工具,都要注意小心駕駛,不要犯任何的違規疏失
因為任何的小錯誤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事故(莫非定理);這是個人一點見解啦~~
※ 編輯: jangjyyu (219.85.119.208), 01/01/2016 18:30:52
→ hinajian: 一個人突然跑過來給你撞,努力就是要撞到你,也算你錯? 01/01 18:25
推 lianpig5566: 在台灣 死者>>>>>>>>>>>>沒死的 不管什麼情形 01/01 19:41
→ hinajian: 樓上,這則新聞已經打你臉了 01/02 00:50
推 lianpig5566: 如果提告的話 可能會翻哦 XD 應注意而未注意 01/02 21:02
→ ecpoem: 如果應注意但不可注意(人突然衝出來),要如何說駕駛有錯 01/03 03:42
→ ecpoem: 人有反應時間,若時速45km反應時間0.5秒車子就跑6公尺餘, 01/03 04:16
→ ecpoem: 加上煞車距離,如果不考慮「可注意」對駕駛人公平嗎?又不 01/03 04:17
→ ecpoem: 是每個人都不用反應時間且車子可以立刻跳開 01/03 04:17
噓 orzb1740510: 車鑑無責 地檢署不起訴 到底哪來的臉要錢? 01/04 11:24